苏地2015-WG-23号地块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标段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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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地2015-WG-23号地块项目已由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发改中心[2016]8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天房(苏州)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其他国有:0.00%,招标人为天房(苏州)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十梓街南,东小桥弄东 规模:总建筑面积约为2.58万平方米 标段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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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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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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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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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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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205010304001403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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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地2015-WG-23号地块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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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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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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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详见7.其它明确事项中要求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17年09月27日至2017年10月09日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0月16日 09时3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递交资审申请文件; 6.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 6.4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申请人应当先撤销,并重新上传交易平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 7.其它明确事项 (一) 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承包内容如仅为土建、水电施工而非施工总承包(土建、安装及各专业工程施工)的,其项目负责人取得主体结构验收报告和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投标证明的,可视为无在建工程。 2.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3.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4)省外企业需办理资质核验备案手续,取得资质核验书(详见苏建建管【2013】572号文件和苏住建建〔2013〕50号);省内外市进苏企业按《苏州市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苏住建规【2011】1号文)执行;(二) 资格审查合格可选条件:企业承担的类似及以上工程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 具体要求为:(1)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扫描件;企业获得的奖项,以有关部门颁发的批文或证书为准,若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时间为准。 (2)有效期:省级二年、国家级奖项三年。(以文件或证书的日期为准,若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时间为准 (3)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金额为96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商住楼、工业建筑除外)工程。 (4)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工程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为省级及以上“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 。 注:奖项提供发文或获奖证书,有效期:省级二年、国家级奖项三年。(以文件或证书的日期为准,若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时间为准)。 (三) 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四) 其他:(1)投标单位申请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且在规定的端口上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有效劳动合同和2017年6月或以后的缴纳社保证明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2)投标单位须在规定的端口上传人民检察院网站下载打印的企业和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具体按照江苏省招标办《关于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调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方式的通知》文件执行),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省招标办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5)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对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要求: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6)本次招标拒绝企业年度综合考评C类及以下和近两年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不良行为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布的企业不良信息。(7)、因上线新的招投标系统,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点击维护信息功能进入投标库维护页面,在此投标库中上传维护投标业绩、奖项证明材料,投标人业绩、奖项以此为准,请投标申请人及时做好维护工作,未按要求执行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8) 为保证本项目施工质量及进度,本项目中标单位需在中标后七天内提交中标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10%的履约保证金为银行提供的无条件履约保函,项目竣工验收并移交招标人后解除保函),如中标人未按要求提交,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纳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http://www.szzyjy.com.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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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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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房(苏州)置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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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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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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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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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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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区西环路2115号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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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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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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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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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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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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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冬、郑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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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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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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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68079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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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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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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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68079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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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子 邮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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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25083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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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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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户 银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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