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屏山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A20-1-3地块用地规划调整论证报告编制服务公开询价函
金额
6.5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12/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根据工作需要,屏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以公开询价方式确定屏山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A20-1-3地块用地性质规划调整论证报告编制工作的服务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工作内容:
为盘活国有闲置资产,根据工作安排,拟对屏山县中心城区A20-1-3地块国有土地开展论证工作并编制论证报告。地块具体范围及论证所需基础资料,以屏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为准。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成果并完成专家评审。
二、资质、业绩要求:
1.一般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转包。
2.资质要求: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城乡规划资质。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资格证书外还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证。
3.类似业绩要求:/ 个,需合同或验收资料作为证明。
三、技术(参数)要求及需提交成果
论证成果报告采用A4彩色文本装订3份,图则矢量数据(格式为.dwg)采用2000坐标体系和85高程绘制,比例尺为1:2000。
四、报价要求
发包控制价:6.5万元。
对本项工作的报价应是验收合格后的最终总价,已涵盖文件和合同所规定工作以及应提供的服务的所有责任和费用;包括合理利润、人工、材料、设备、保险、代理、税费、风险、安全、验收、专家评审、整改完善、后续服务等等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
五、公开询价
本公开询价函及询价结果在“屏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ybps.gov.cn/”予以公告,公开询价函公示期3个工作日,结果公示期1个工作日。
如有承担该工作意愿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12月11日17时00分以前,将承担该工作的报价函及其他相关资料加盖鲜章并密封后,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参与报价。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屏山镇天竺路恒轩君山大厦3楼316办公室(屏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16办公室),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831-5723269。
六、报价资料
(1)报价函;
(2)营业执照和资质复印件(原件备查);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拟派人员资格证/职称证、身份证及本单位人员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5)以上资料均需加盖本公司公章。
(6)询价报价文件需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并密封在袋内提交(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司公章或密封章)。
报价资料必须在截止时间前送达,否则不予接受。通过邮寄方式参与报价,若因邮寄延误不能参与,后果自负。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组织询价小组对收到的报价函进行评审,在合格报价中由低到高顺序推荐1~2家成交候选人。
若最终合格报价供应商仅有一家,直接确定其为第一候选人。若最低合格报价有1家以上,由采购人当场随机抽签确定候选人。
第一成交候选人应在公示期结束后/个工作日内按采购人提供的《四川省通用电子缴款通知书》收款人信息缴纳履约保证金/元,在屏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楼316办公室签订合同后立即启动工作。
后续服务期:自成果提交起算,后续服务期为1个月。
附件1:报价函模板
附件2:承诺函
附件3:合同样本
屏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 12 月 7 日
一、项目概况及工作内容:
为盘活国有闲置资产,根据工作安排,拟对屏山县中心城区A20-1-3地块国有土地开展论证工作并编制论证报告。地块具体范围及论证所需基础资料,以屏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为准。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成果并完成专家评审。
二、资质、业绩要求:
1.一般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转包。
2.资质要求: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城乡规划资质。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资格证书外还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证。
3.类似业绩要求:/ 个,需合同或验收资料作为证明。
三、技术(参数)要求及需提交成果
论证成果报告采用A4彩色文本装订3份,图则矢量数据(格式为.dwg)采用2000坐标体系和85高程绘制,比例尺为1:2000。
四、报价要求
发包控制价:6.5万元。
对本项工作的报价应是验收合格后的最终总价,已涵盖文件和合同所规定工作以及应提供的服务的所有责任和费用;包括合理利润、人工、材料、设备、保险、代理、税费、风险、安全、验收、专家评审、整改完善、后续服务等等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
五、公开询价
本公开询价函及询价结果在“屏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ybps.gov.cn/”予以公告,公开询价函公示期3个工作日,结果公示期1个工作日。
如有承担该工作意愿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12月11日17时00分以前,将承担该工作的报价函及其他相关资料加盖鲜章并密封后,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参与报价。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屏山镇天竺路恒轩君山大厦3楼316办公室(屏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16办公室),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831-5723269。
六、报价资料
(1)报价函;
(2)营业执照和资质复印件(原件备查);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拟派人员资格证/职称证、身份证及本单位人员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5)以上资料均需加盖本公司公章。
(6)询价报价文件需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并密封在袋内提交(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司公章或密封章)。
报价资料必须在截止时间前送达,否则不予接受。通过邮寄方式参与报价,若因邮寄延误不能参与,后果自负。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组织询价小组对收到的报价函进行评审,在合格报价中由低到高顺序推荐1~2家成交候选人。
若最终合格报价供应商仅有一家,直接确定其为第一候选人。若最低合格报价有1家以上,由采购人当场随机抽签确定候选人。
第一成交候选人应在公示期结束后/个工作日内按采购人提供的《四川省通用电子缴款通知书》收款人信息缴纳履约保证金/元,在屏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楼316办公室签订合同后立即启动工作。
后续服务期:自成果提交起算,后续服务期为1个月。
附件1:报价函模板
附件2:承诺函
附件3:合同样本
屏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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