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名称: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归档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江苏诉服达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 91320106MA1P0QFJ3Y | 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16号联创科技大厦B座20层 | 96.55(均分制) | 2763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归档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包括案件全流程材料的扫描和卷宗材料归档。 服务要求:建立健全常州新北法院无纸化办案全流程服务质量和标准,主要内容包括:全流程无纸化服务标准,服务质量保障、全流程服务绩效考核体系以及数据监管方案。 1.服务标准 (1)成交供应商须提供无纸化办案全流程服务作业标准。 (2)成交供应商须提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标准。 (3)成交供应商须提供材料电子化标准 2.服务质量 成交供应商须提供为满足本次项目全流程服务可量化绩效考核体系方案。为充分激发员工积极性,绩效考核体系须包括客观指标和主观指标,并提供相对应的数据监管方案。 (1)成交供应商须提供全流程服务绩效考核体系。 (2)成交供应商须提供绩效管理办法。 (3)成交供应商须提供全流程服务数据监管方案。 (4)成交供应商须提供数据统计与上报方案。 3.项目组织 为顺利完成项目的需求分析、流程设计和部署实施等工作,必须加强项目的组织和管理。成交供应商必须组织稳定的、经验丰富的项目团队来完成项目的设计和实施工作。要求成交供应商要制订本项目的项目实施的人力安排和组织保证。 (1)项目组成员不少于10人且必须包括项目经理岗、电子查档岗、立案材料电子化岗、补充材料电子化岗、卷宗管理岗、归档扫描岗、装订岗、档案整理上架等岗位,项目人员服从法院管理。 (2)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丰富的全流程无纸化办案服务管理经验,胜任工作分派、进度掌控及质量监管等管理工作,按要求向法院提供数据报表并分析数据能力。如项目实施过程中法院发现项目经理不能胜任相应工作,有权要求更换,成交供应商应按法院要求及时更换项目经理且资质不得低于原要求。 (3)本项目拟派团队人员在上岗前须具备专业技能培训经历;至少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服务态度端正、作风优良,熟悉法院中需要服务岗位的业务流程,熟练掌握电脑等办公设备,遵守法院的规章制度。 (4)采购人提供相应的办公设备和耗材,以实际满足服务需求为准。 4.时间进度要求 本项目要求成交供应商于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软、硬件配备、无纸化业务流程梳理及全面开展服务。 5.安全保密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保密法律规定,无条件遵守《保密协议》(由采购人提供,双方另行签订)和法院的有关规定。 (2)服务工作必须在法院指定的场所内进行,确保场所正常秩序和安全。不得遗失、损坏卷宗,如有违法行为或违反相关规定,将依法或依据约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3)项目实施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如需更换、增加工作人员,必须提前一周向法院提供拟加入人员的资料,取得法院签字同意后方可更换或者增加人手。对离开本项目实施岗位的人员,成交供应商需在人员离岗后一周内,在法院保存的相关工作人员的备案表格中标注离岗日期。 (4)除钥匙及眼镜等外,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未经法院同意,不得将手袋、提包、钱包、磁盘(含 U 盘、软盘、硬盘等)、刻录光盘、手机、MP3、MP4、报刊、纸张及其他随身物品带入工作室,也不得将工作室的物品擅自带出工作室外。 (5)未经法院批准,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离线的卷宗图像和卷宗目录数据。 (6)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剔除同一案卷内的重复文件必须经法院有关人员审核同意方可实施。 (7)卷宗工作室内的废纸必须集中放置,并定期运送至法院指定位置进行销毁。 (8)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向外人泄露档案所涉及的审判秘密、工作秘密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否则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9)成交供应商应对本项目所有产生的电子化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负责,全面做好电子化数据的备份(至少有一份以上的电子化数据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 6.其他要求 为确保常州新北法院无纸化办案成效,供应商需着力推进兼容立案,送达,接待,调查,询问,调解,庭审,合议,裁判,结案,归档等环节的全流程、全要素无纸化办案配套服务。供应商应基于现有法院业务系统进行软件功能操作,服务期间供应商提供的相关配套服务软件需与常州新北法院无纸化办案核心业务系统对接,确保数据准确性及一致性。 服务时间:3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合同期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法律、法规及验收规范。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小维、周雨亭、解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 收费比例按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计算,收费差额费率:成交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下的为1.5%,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不含)至500万元(含)的为0.8%,成交服务收费按上述计算方法不足人民币3000元的,按人民币3000元收取。
代理费:29104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单位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28号
联系人:周雨亭
联系电话:0519-851931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尚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嵩山路1-301号
联系人:单馨莹
联系电话:0519-888182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单馨莹
电话:0519-88818295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