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4.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移动护理终端(PDA)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第二医院

乙方厦门市新捷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JBT[GK]2017016移动护理终端(PDA)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1 1-1 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80 448000 Nr510-SV4,5VDC,1.5A 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保修三年,其他条款请详见售后服务承诺。
合计: 448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肆万捌仟元整(¥448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盛光路566号

4.3交付条件:交付使用、试运行至少1个月后通过验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对货物主要技术参数的要求内容。(2)、完全响应乙方投标文件所投产品(品牌、技术性能/参数、数量、报价、服务期限、服务质量)。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甲方有权委托我国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针对检测结果的精度、准确性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将作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2)、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3)、到货验收:货物到货后由甲方、乙方共同进行开箱验收,如发现外箱包装曾已开过、或有破损、或非原出厂最新合格产品、货物件数及附件有缺失,箱内的产品说明书等相关技术资料不全等,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在5个日历日内予以解决存在问题。(4)、验收:货物安装调试,试运行至少一个月后,乙方根据招标要求进行货物安装、调试、测试后,由甲方或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5)、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1)、货物到货、安装、调试后,至少试运行一个月后验收。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开具的全额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90%合同款,¥403200.00(大写:肆拾万叁仟贰佰元整);(2)、剩余10%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三年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质保金,¥44800.00(大写:肆万肆仟捌佰元整)。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10、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时到货或未能按时将系统交付使用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支付迟交货物金额的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另外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1‰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此项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5%。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如发生第三方指控甲方所使用的产品或实施的技术侵权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交付条件 14.1.1乙方提供的货物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和技术标准,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14.1.2乙方负责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并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乙方货物包装应为出厂产品的原包装,应采用防潮、防湿、防震、防锈的坚固材料进行妥善包装,该包装应符合货物适于长途运输要求,以确保货物不致受损,使之完好安全到达目的地。任何由于包装问题导致任何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所造成的损失。 14.1.3乙方应提供货物相关的配套技术资料,包括操作手册(中文版)及维修保养手册等。 14.2售后服务 14.2.1乙方对货物提供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整机三年质保(含电池),三年免费上门服务。 14.2.2产品发生故障,乙方应在1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修复;特殊情况在12小时内无法修复的,质保期内应予以更换新货物或提供代用货物;在维修及质保期内应予提供代用货物或使货物可正常运转的措施。 14.2.3质保期内乙方提供一名维护人员,一周5.5个工作日在甲方所在地进行现场维保工作,工作时间与甲方相同。 14.2.4 乙方根据操作和维护保养手册对于甲方提供货物的管理、货物的操作以及货物故障的排除等方面的现场培训,直至甲方工作人员能独立操作、排除简单故障。 14.2.5 质保期结束后,乙方承诺免费对甲方货物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质保期过后所涉及的配件更换费用乙方仅收取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免收人工费和安装调试费。 14.3 乙方公司和乙方现场驻点人员要与甲方签署安全保密协议。 14.4 保密责任 14.4.1任何一方对因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的有关信息有保密义务(除已在公共渠道获得的信息外),否则泄漏秘密一方应赔偿保密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本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失效。 14.4.2乙方和乙方涉及甲方维保的工作人员都应与甲方签署安全保密协议。 14.5 廉政条款 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迫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厦门市第二医院 乙方: 厦门市新捷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盛光路566号 住所: 厦门市集美区珩田路599号一楼
单位负责人: 杨伟群 单位负责人: 王锡祥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0592-6276847
联系方法: 0592- 2227895
开户银行: 工行厦门集美支行 开户银行: 厦门银行湖滨支行
账号: 4100020119201522319 账号: 87700120030002373


签订地点:厦门

签订日期: 2018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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