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东莞市企石镇春风路、东振路、新朗路改造工程(一期)设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4/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xgdzb-2023004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东莞市企石镇工程建设中心
招标联系人姚工0769-86668278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银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兰工
标书截止时间2023/04/19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江西银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企石镇工程建设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现就东莞市企石镇春风路、东振路、新朗路改造工程(一期)设计(项目编号:YXGDZB-2023004)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有实施能力和资质的国内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内容及简要技术要求:
1、项目内容及采购预算金额:
2、详细内容请参阅磋商文件《用户需求书》。
3、服务期限:总设计工期45日历天。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的复印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1.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任意一个月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4 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1.5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文件提交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5、特殊资格条件:具备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 或市政行业设计(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资质; 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6.1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6.2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1、购买磋商文件时间:2023年04月13日 至2023年04月19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购买磋商文件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宏图路28号润创中心1201室。
3、供应商现场购买谈判文件(自带U盘拷贝谈判文件电子文档),购买时建议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证书,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4、文件售价:人民币150.00元(文件售后不退)。
5、购买了磋商文件,而不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
四、接收响应文件时间、地址:
1、接收响应文件时间:2023年04月24日下午14:00-14:30(北京时间)。
2、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4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3、接收响应文件地址:东莞市企石镇湖滨北路政务服务中心6楼企石镇招投标服务所(政府采购开标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地点及事宜:
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04月24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开启地址:东莞市企石镇湖滨北路政务服务中心6楼企石镇招投标服务所(政府采购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七、有关本次采购之事宜,可按下列联系方式查询:
采购人:东莞市企石镇工程建设中心
地址:东莞市企石镇湖滨北路城建大楼
联系人:姚工
联系方式:0769-86668278
采购代理机构:江西银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宏图路28号润创中心1201室。
联系方式:0769-27283171-803
传真:0769-22765663
联系人:兰工
一、项目内容及简要技术要求:
1、项目内容及采购预算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采购预算金额 (元) | 最高限价 (元) |
1 | 工程设计 | 1项 | ¥947825.78 | ¥853043.20 |
2、详细内容请参阅磋商文件《用户需求书》。
3、服务期限:总设计工期45日历天。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的复印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1.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任意一个月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4 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1.5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文件提交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5、特殊资格条件:具备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 或市政行业设计(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资质; 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6.1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6.2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1、购买磋商文件时间:2023年04月13日 至2023年04月19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购买磋商文件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宏图路28号润创中心1201室。
3、供应商现场购买谈判文件(自带U盘拷贝谈判文件电子文档),购买时建议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证书,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4、文件售价:人民币150.00元(文件售后不退)。
5、购买了磋商文件,而不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
四、接收响应文件时间、地址:
1、接收响应文件时间:2023年04月24日下午14:00-14:30(北京时间)。
2、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4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3、接收响应文件地址:东莞市企石镇湖滨北路政务服务中心6楼企石镇招投标服务所(政府采购开标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地点及事宜:
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04月24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开启地址:东莞市企石镇湖滨北路政务服务中心6楼企石镇招投标服务所(政府采购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七、有关本次采购之事宜,可按下列联系方式查询:
采购人:东莞市企石镇工程建设中心
地址:东莞市企石镇湖滨北路城建大楼
联系人:姚工
联系方式:0769-86668278
采购代理机构:江西银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宏图路28号润创中心1201室。
联系方式:0769-27283171-803
传真:0769-22765663
联系人:兰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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