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县水利局大坝安全监测系统运维服务合同公告
金额
23.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3/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JZ-20211124003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水利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省科宏大坝监测中心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大坝安全监测系统运维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11124003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3-01 —— 2025-02-28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桐仁桥水库、乌川水库、红旗水库、水渡河水闸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定期巡检:每季度对自动化监测系统开展一次全面巡视检查,检查集成系统、传感器、数据采集设备(终端)、主要通讯线路、数据采集与管理软件、通讯软件等系统和设备的运行状况,对传感器进行清洁、保养及校核,对通讯线路进行测试,对防雷接地装置进行检测,对系统进行优化,对服务器进行安全升级,对监测软件进行功能升级和优化,对监测数据进行备份等。 2、故障处理:对系统和设备突发性故障进行诊断及处置,保障系统和设备正常运行。故障处理含设备维修和配件更换费用,如设备无法维修需更换时,中标单位需提供同品牌同型号设备替换。如果原型号设备已停产,需经管理单位同意,由中标单位提供同等参数、同等品质设备更换。运维单位接到故障报告后,需在6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解决,特殊情况跟管理单位汇报,经管理单位同意后可延长至3天。 3、系统技术支撑服务:对系统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大坝安全运行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指导工程管理单位开展变形观测、数据导出、整编分析及编制评估报告等工作。 4、运维报告:乙方需每年向甲方提交运维工作报告,对运维工作进行总结,详细汇报本年度日常巡检、故障处置等工作开展情况。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9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3.19,说明:年度服务期满后,根据验收结果支付。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9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3.19,说明:年度服务期满后,根据验收结果支付。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3.62,说明:年度服务期满后,根据验收结果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长沙长岭支行(湖南省科宏大坝监测中心有限公司:4300179116105250125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相关质量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符合国家验收要求,按年度出具验收报告,凭考核结果支付运维费用。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提供满足工作要求的专业人员与甲方联络。 2、乙方在提供咨询服务过程中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所需的资料和便利; 3、在合同要求的期限内,完成甲方交办的所有技术服务内容,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4、在甲方要求下,对服务不合格的地方进行修改; 5、依据本合同约定,对甲方收取技术服务费用; 6、对甲方的商业机密进行保密。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任何一方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违反本合同,该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2、因不可抗力而无法承担责任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的3天内,及时通知另一方。 3、乙方未按要求及时安排人员处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决系统故障,每次扣除年度运维经费2000元,一年内5次故障处理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后 生效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 11.其他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符合《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经双方协商,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后,可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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