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用于微生物(细菌、真菌、分枝杆菌等)样品的快速鉴定。
二、相关标准:
参照国家及行业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一、设备名称
全自动微生物质谱鉴定仪。
二、主要用途
用于微生物(细菌、真菌、分枝杆菌等)样品的快速鉴定。
三、工作条件
电力要求:220-240V,单相;工作温度:18-26度;相对湿度:<70%。
四、 技术指标
4.1 硬件:
*4.1.1 激光器:固态激光器,激光聚焦直径可调,激光强度可调,适用于不同的MALDI样品制备方法。
4.1.2激光器波长:在330-360nm之间。
*4.1.3激光器寿命:≥3*109shots(提供激光器生产厂家出具的证明)。
4.1.4离子源类型:MALDI离子源,为正离子模式,可配备负离子检测模块。
4.1.5离子源清洗类型:免清洗或机器自动清洗
4.1.6从样品靶进仓到真空后达到10-6mbar的时间<50s,真空度最高可达10-8mbar。
*4.1.7检测器: 使用电子倍增器或前置放大器,最大暗电流<1pA,以实现极低的谱图噪声,最大增益可达107倍,提供机器实物图及检测器厂家资料。
4.1.8测量分子量范围(m/z)范围:1~500 kDa(线性模式)。
4.1.9分子量分辨率:分辨率:≥3500 FWHM(m/z1619.8) 
4.1.10灵敏度:100 fmol BSA,信噪比≥100:1。
4.1.11质量准确度:≤60ppm(内部校准误差)或≤100ppm(外部校准误差);质量重复性:变异系数≤0.02%
4.1.12飞行管长度≤1.05米,保证仪器分辨率,提供厂家出具的证明资料并盖章,并可通过现场验收验证。
4.1.13飞行管采用钛金属飞行时间管或其他创新温度补偿技术,提高离子通道准确性和稳定性,技术含量高,提供证明资料,并可通过现场验收验证。
4.1.14配有高精度泵口过滤器,可过滤99.9%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控制更有保障。同时具备质谱热平衡技术,保证热循环稳定,有效降低温度漂移。
4.1.15采集卡:采用高精度采集卡,精度≥12bit,提高检测准确率。提供实物图及采集卡厂家资料。
*4.1.16质谱仪的真空泄复压采用专用机电一体化系统,可实现自动调节泄复压时间及压力值,节省操作时间,大幅提高真空安全性和可靠性。
4.1.17 可进行病毒核酸分析检测,提供新冠核酸检测图谱。
4.1.18可进行耐药性鉴定分析。
4.1.19质谱仪取得用于微生物鉴定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可在医疗机构提供权威数据可对医疗机构鉴定数据进行符合确认。
4.2 数据库软件:
4.2.1软件包括:控制软件、微生物鉴定及微生物数据库软件,为防止样本及结果数据泄露,要求数据库支持本地数据库。
4.2.2系统自带同品牌的微生物鉴定软件和菌种鉴定数据库。本地数据库:超过2000种细菌,其中真菌种类不低于200种;本地数据库需涵盖以下重点关注的细菌:沙门菌(多种),志贺菌、大肠埃希菌、副溶血弧菌、霍乱弧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蜡样芽孢杆菌,单增李斯特菌,拟态弧菌,奈瑟菌,克柔假丝酵母,隐球菌(多种),头状地霉,溶血嗜血杆菌,卡它(布兰汉)莫拉菌,星状诺卡菌,肺炎链球菌和缓症链球菌。
4.2.3细菌菌株鉴定:菌株:菌种比率≥ 15:1或本地数据库图谱≥50000张,充分覆盖特殊类型的不同来源菌株,提升鉴定的准确性。
4.2.4可自行建立未知微生物的标准蛋白质组指纹质谱数据库
4.2.5菌谱的数据库终身免费上门升级。
4.2.6 供应商本地保藏数量不低于1万株,1500种,以便后续溯源及为科研做相关支持。
4.3 样本前处理系统:
4.3.1用于微生物质谱仪的点样,保证高精度、标准化点样,加样体积范围:1ul-200ul。加样重复性:1uL加样时CV≤8%,200uL时CV≤2%。
4.3.2具有生物安全保障,高效空气净化系统和定时紫外消毒功能,智能温育系统,实现加热精确控制,便于样品快速制备。
4.4 检测试剂:
4.4.1 可提供质谱同品牌通过医疗器械注册认证的质谱样本预处理试剂(包含基质及前处理试剂)。
*4.4.2可提供质谱同品牌的质谱鉴定校准品或质控品:稳定的多肽混合物,校准至少能保持24小时,仪器自动校准一次性载入至少5个峰以上。
5. 基本配置及要求
5.1基质辅助激光解析电离化/飞行时间质谱仪器 1台
5.2工作站 1台
5.3微生物鉴定数据库 1套
5.4配备不间断电源(延时1小时以上)一套(功率≥3KS;2kw)
5.5条码扫描器   1套
5.6激光打印机   1台
5.7 可重复使用不锈钢靶板,2块以上(96孔以上规格)
5.8干靶装置或者自动质谱样本前处理系统   1台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送达至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服务要求
1.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1.2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1.3.故障响应
24小时热线服务,全年无节假日;专业工程师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做出反应,24小时到达维修现场,以确保可提供及时的服务,以上信息可现场确认。
1.4质保期: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为3年。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内因故障导致停机时间超过30日的,供应商应延长相应时长的质保期;质保期内中标人负责对产品维护保养每年不少于2次;质保期内设备出现两次相同故障,中标人必须无条件免费更换新机或无条件退货。质保期外,能更及时地为用户提供备品备件。
1.5技术培训: “一对一”技术指导,免费提供售前、售中、售后培训服务,培训内容包括仪器的技术原理、检测步骤、软件操作、数据处理、维护保养等,提供4位厂家免费培训名额。
1.6投标人需提供设备所需的各类配件、零部件、耗材的详细报价,在质保期满后的5年内,如出现需要更换配件、零部件、耗材等时,中标人必须按投标文件内所提供的报价供货。
六、验收标准:
1验收程序: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共分三部分进行验收。
1.1第一步:由厂家对产品进行校准、检验(如第三方权威专业检测机构可对该产品进行校准、检验,则必须由第三方权威专业机构出具校准、检验报告,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合格后进入下一轮验收程序;
1.1.2第二步:由采购人对已完成第一步验收且验收合格的产品进行初步验收;
1.1.3第三步:经采购人初步验收合格并试运行正常后,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小组进行最终验收。
本项目所需的所有程序的验收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1.2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
1.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1.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5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三十天内调试而未能获得通过,中标人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6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对到货产品的技术规格、型号、外观质量、随机备品备件、技术资料等进行检查,产品品牌、型号、参数、配件等有与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不相符的,视为虚假投标,采购人有权将终止合同,并报监管部门处理。初验合格后要求中标人提供验收方案,与采购人协商后确定验收时间。中标人在验收前向采购人提供汇集成册的全套技术文件及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质量保证、保修维护文件,以及安装、试运行、初验报告等文档。
七、其他要求: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交货及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安装调试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1.4中标人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2.安装调试
2.1中标人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2.2中标人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中标人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调试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为运行调试提供技术和产品的必要条件。并应向采购人有关人员讲解产品和系统结构与计划调试方法,包括系统的性能、技术特点、调试技巧等有关技术原理、方法,解决调试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2.3厂家需提前向用户提供详细的安装需求确认书;仪器到达用户所在地,在接到用户通知后的一周内进行安装、调试,直到通过验收。
2、交付要求
2.1交货和安装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送达至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如乙方不能按时交货按违约处理。
2.2交货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2.3本合同为“交钥匙”项目,乙方负责将设备运输到交货地点,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确保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交货。
2.4到货后,采购人组织有关单位,会同中标人到现场进行清点,清点货物数量、品牌、配件等与本合同的约定是否相符。货物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退回更换或补齐货物,中标人实际交货时间以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参与交货验收的单位在货物清单上共同签字。此签单仅作为中标人交货的凭证,不作为中标人货物是否合格的最终依据。若中标人的产品经送检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安装后因产品质量问题未能通过验收的,中标人仍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5中标人在交货的同时应向采购人提交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记录、全套技术文件及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质量保证、保修维护文件,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清点货物。
2.6投标人在投标前,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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