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关于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市场化交易预告
(编号:J016905)
为维护煤炭市场正常经营秩序,落实国家“保供稳价”政策,请各交易商在参与竞价销售的过程中要合理出价。
一、基本情况
1.委托单位:
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煤炭运销总公司
2.委托产品:
圣厚源原煤,原煤2#
3.委托产品基本信息
序号 | 商品 名称 | 产地 | 交货地 | 运输 方式 | 数量 (吨) | 价格 类型 | 基价 (元/吨) |
A标段 | 动力煤 | 朔州市 平鲁区 | 圣厚源煤业 煤场 | 公路 自提 | 20000 | 现汇 含税坑口价 | 433 |
B标段 | 动力煤 | 朔州市 平鲁区 | 圣厚源煤业 煤场 | 公路 自提 | 10000 | 现汇 含税坑口价 | 433 |
C标段 | 动力煤 | 朔州市 平鲁区 | 圣厚源煤业 煤场 | 公路 自提 | 10000 | 现汇 含税坑口价 | 213 |
备注:报价从基础价起,每次报价加价幅度为1元/吨。
4.委托产品参考质量指标
以场存原煤,原煤2#实际质量为准。
二、报名事项
1.报名资格: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注册的煤炭经营及加工企业。报名参与竞价交易的用户必须提前到现场查看标的物并进行充分的了解,凡参与竞价的用户,视同已经实地勘察过场存实物。
2.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5日14:00前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三、保证金事项
1.保证金缴纳标准:30万元。
2.保证金缴纳方式:
电商平台入金(需绑定银行账户)
通过交易中心电商平台绑定银行账户进行保证金“入金”操作,竞价交易未成交或者履约完成的保证金可实现当日释放并申请“出金”。
绑定银行账户请联系结算中心:0351-6829967
3.保证金缴纳、管理、退还、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市场化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修订2)》(见报名页面)。
四、交易事项
1.交易平台: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能源电子商务平台(http://e.ctctc.cn)
2.交易模式:限时竞价销售
各标段常规交易时间为10分钟,若有出价,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成交后显示此单“已成交”,若无出价,则流单。
3.交易时间:
A标段:2021年11月15日14:30-14:40
B标段:2021年11月15日14:45-14:55
C标段:2021年11月15日15:00-15:10
4.交易结果公告。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市场化交易结果公告。请参与交易商登录交易中心电商平台进入“个人中心”查看“市场化交易结果公告”。
五、合同签订
竞价交易成功后,成交双方需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能源电子商务平台上签订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电子交易合同。
六、交易交收
提货地点:圣厚源煤业煤场
提货方式:公路自提
提货期限:
A、B标段:2021年11月16日-2021年11月20日
在矿方设备正常的情况下,竞价成交用户按照每天拉运不低于6000吨执行,实际数量以清理场地为准。
C标段:2021年11月16日-2021年11月20日
在矿方设备正常的情况下,竞价成交用户按照每天拉运不低于4000吨执行,实际数量以清理场地为准。
竞价成交用户在规定提货日截止前完成合同约定数量,即视为全部履行。
七、货款结算
按照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管理中心文件(晋能控股销售字〔2021〕9号)要求,销售煤炭的货款需通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电商平台结算上线。
竞价成功的交易商必须在《市场化交易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能源电子商务平台全额预付货款,其中:A、B标段按照成交金额的130%预付,C标段按照成交金额的100%预付。
未通过电商平台付款,将不予拉运。
A、B标段:采取“以质论价、多退少补”的方式(基准热值为3500大卡/千克),按照实际热值进行结算(实际结算价格=成交价÷3500大卡/千克×实际确认热值)。
C标段:按实际成交价进行结算。
八、煤质验收
数量:以圣厚源煤业的计量结果为准。
质量:质量指标检验,每日由圣厚源煤业和竞价成交用户在煤场装车时共同取样,当日共同制样,各自带平行煤样化验,次日双方沟通确认,化验误差在合理范围(100大卡/千克)之内的,以圣厚源煤业化验质量指标为准。如质量差异超出误差范围,双方协商解决或委托集团公司煤质中心重新检测,以集团公司煤质中心检测的结果为准。拉运完毕,圣厚源煤业对质量指标加权汇总,由圣厚源煤业与竞价成交用户共同盖章确认。
九、其它事项
参与本场交易的用户,竞价交易成功后对所购煤炭不得就地转卖,如有发现,委托方有权立即终止履行合同,并视其为违约,将扣除违约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赔偿委托方,对违约方汇入的煤款半年内不给予办理退款。
按照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劣质煤销售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晋煤经发[2017]325号),买受人不得向各级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禁煤区销售高灰分、高硫份的劣质煤炭,如有发生,产生的责任及后果由买受人自己承担。
具体执行过程中的相关事项,由交易双方协商,在签订的煤炭交易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十、联系方式
市场化服务第一团队:
联系人:孙波 电话:13623463377
联系人:高子雄 电话:15035110580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