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辽宁省高速公路光辉服务区商业综合体整体经营招商项目招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10/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邱先生18624040970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薛女士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12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17
公告正文
1.招商条件
本招商项目辽宁省高速公路光辉服务区商业综合体整体经营招商项目已经过批准,招商人为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商人),招商代理为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代理)。项目已具备招商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商。 2.项目概况
2.1项目概况:光辉服务区位于京哈高速公路(G1)496公里、锦州市与盘锦市交界处,设计主题为《色彩与工业》,是我省第一个以货车为主题的服务区。服务区占地234亩,综合楼一楼建筑面积8521㎡,规划招商面积2594㎡、招商点位26处(响应人可根据自身规划进行调整),招商业态项目包括各类中餐、快餐、特色小吃、水吧、特产、零售(商超除外)、文旅、服务项目等业态。
2.2招商范围:光辉服务区除自营商超、沟帮子熏鸡和司机之家外,其他业态整合为一个合同包。
2.3合同期限:租期5年(3+2模式),即固定租期3年,浮动租期2年。如服务区先行投营,合同期从合同签订日起计算,装修免租期1个月;如招商先行完毕,合同期从服务区正式投营日起计算,无装修免租期。
2.4租金及其他费用:本次招商租金为保底租金和提点租金二者取高模式收取。其中,保底租金为成交人的成交报价,提点租金为成交人当年度税前营业额乘以成交人的成交提点比例。水、电等相关费用按实际发生量支付费用,采暖费为一个采暖周期,按38元/平计收。 3.响应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商要求响应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序号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1

资质
要求

1.响应人须具有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等相关营业范围,或经营范围同时包含餐饮及零售等商业服务类项目。
2.响应人须具有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餐饮类独立品牌注册商标,数量不少于3个,且每个品牌在营门店不少于5处。

2

业绩
要求

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人在全国范围内3个及以上省份正在直接经营高速公路服务区整体租赁项目,数量在15处(含单侧和双侧)及以上,经营范围必须同时包含餐饮及零售(如超市或档口零售)等项目(以租赁合同或业主单位出具的盖单位章证明材料为准,原件备查;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上述经营范围信息)。

3

主要管理人员要求

1.服务区经营负责人1名,具有5年及以上的服务区商业综合体经营管理经验。
2.安全负责人2名,具有5年及以上的服务区商业综合体安全管理经验。

4

信誉
要求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响应人,不得参加本次招商:
1.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商项目所在地的经营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响应人、响应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等)、被授权委托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响应人、响应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等)、被授权委托人在截至本项目招商截止时间前,响应人单位及个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等)、被授权委托人(如应有)】与本项目招商人存在欠缴履约保证金、租金、水、电、供暖等费用行为。
8.响应人、响应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等)、被授权委托人在近三年内(2021年10月1日-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人单位及个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等)、被授权委托人(如应有)】出现在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本项目招商人签订合同情形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3其他要求:
1.被授权委托人社保要求:
被授权委托人应提供在响应人单位缴纳的本招商公告发布之日前一年内连续三个月(含)以上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注册不到四个月的新公司以注册日之后至今(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不少于二个月。
2.不得私自转租、转包、分包或擅自改变用途、调整业态及增加营业范围。
3.招商人在职员工及直系亲属不得参与经营。
4.招商人可配合现场踏勘。凡是递交响应文件则视为充分熟悉本招商项目所在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公用设施、交通流量等。
5.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成交人方须完成合同履约保证金缴纳事项。具体租期计算开始时间、租赁合同签订和租金缴纳等事项双方根据项目投营情况另行确认。租赁期内首个30日为免租期,成交人应在此期间完成装修方案报审招商人审核通过及具体的装修工作。装修改造方案及预算必须在报经招商人审定后方可组织实施,招商人审订过程中,成交人必须严格按照招商人要求修改装修方案,不得因装修预算或投入的增加向招商人提出调整年保底费用等其他要求,经营期间增加的装修及不可拆卸的物品归招商人所有。因成交人方原因未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完成相应事项的,视为成交人违约,招商人有权取消其成交人资格。 4.招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12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下述相关证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按顺序汇总至一个PDF文件发送至924328986@qq.com获取招商文件(邮件主题为“光辉服务区整体招商+报名单位名称报名材料”),并电话告知招商代理公司确认报名情况,联系电话:024-83733442-82。
获取招商文件需提供:
①填写完整的《项目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
②招商文件费用支付凭证(银行电子回单);
③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等)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彩色影印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被授权委托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以及被授权委托人在响应单位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彩色影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仅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彩色影印件)详见附件3。
④响应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的彩色影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彩色影印件。
⑤提供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餐饮类独立品牌注册商标证书彩色影印件;
4.2招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包,采用现金(银行电汇或网银转账)形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汇款账号信息如下:
户名: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融汇支行
账号:21001370008052518656
响应人请用法人企业对公账户汇款,汇款凭证需注明项目简称:光辉整体招商文件费。
4.3响应人自购买招商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商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招商人可配合现场踏勘。凡是递交响应文件则视为充分熟悉本招商项目所在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公用设施、交通流量等,将本着特色突出、适度竞争的原则在服务区引进多个经营业态,部分业态产品之间可能会存在一定竞争,入驻商户应接受在同一服务区竞争的情况。
5.2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17日10时00分,响应人应于当日9:30时至10:00时将响应文件(包含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响应文件》、第二信封《报价响应文件》)递交至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招商人将予以拒收。
5.4响应文件应由响应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等)或被授权委托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被授权委托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
5.5本次招商公告报名截止及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人家数不足3家的合同包招商方式约定:
第一次公告,本次招商公告报名截止及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人家数不足3家的合同包招商方式约定:招商人可以在分析原因后重新招商。
第二次公告,本次招商公告报名截止及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人家数不足3家的合同包招商方式约定:
(1)报名截止及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人家数为2家时,则该合同包招商方式转换为竞争性磋商。
(2)报名截止及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人家数为1家时,则该合同包招商方式转换为直接谈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商公告在《东北新闻网》(http://news.nen.com.cn)和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官网(www.lnfwq.com)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商人: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飞云路7号
联系人:邱先生
电话:18624040970
招商代理: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联系人:薛女士
电话:024-83733442-82
邮箱:924328986@qq.com
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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