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云南省烟草公司红河州公司2024年全司生产用车驾驶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1/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gixzx20240030080001-008-1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郭琳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1拟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及要求

1.1项目名称:云南省烟草公司红河州公司2024年全司生产用车驾驶服务项目

1.2项目编号:CGIXZX20240030080001-008-1

1.3服务内容、范围及方式: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提供车辆数量、满足采购人驾驶服务需求。包含服从采购人调派安排的日常用车服务,异地出差、会议、接待等用车服务,车辆的日常检查、保洁、维护、保养、审验服务等,供应商驾驶服务人员的安全培训,处理因供应商人员造成的安全或其他事故及风险。

1.4服务要求:供应商对安排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服务的驾驶人员进行统一劳动关系管理,并负责处理相关的劳务纠纷。委派专职管理人员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1.5服务质量要求:现场服务。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达到合同约定,并满足采购文件规定及采购人要求。

1.6项目地点:红河州13个县市(以采购人指定为准)

1.7服务期限:一年(20241月1日-202412月31日)

1.8其他要求:按照服务内容,供应商接受采购人监督检查,并及时整改。

类别

服务内容

日常管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负责驾驶采购人提供车辆的供应商驾驶服务人员须与供应商签订用工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保等各项费用。

供应商向采购人报备事项包括:1.供应商驾驶服务人员情况,如有调整提前报备。2.供应商相关考核或管理方案,如人员工资、社保等发放、缴纳等情况。

供应商定期或不定期加强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学习,按要求组织安全学习及相关技能培训、演练等活动。

外包服务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和法律风险,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相关规定,自觉服从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和采购人检查和监督,做到安全驾驶,文明行车。

服务要求

对采购人提供车辆及车辆相关证件和灭火器、急救包等车辆配备设施负责保管,如有损坏或遗失,供应商负责按采购人要求赔偿。

按采购人要求对提供车辆进行保养和审验,包括年检、等级评定等;驾驶车辆时做到证件齐全、有效;过期审验受到相关部门惩处的,由供应商负责。

供应商提供驾驶服务的人员驾龄均不低于5年,持有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证,其中B证及以上比例不低于80%A证比例不低于持有B证人数的50%。无违法犯罪纪录。

供应商服从采购人调派,不得以无正当理由或借口拒绝采购人调派,不准擅自离开采购人指定地点,特殊情况报告采购人车辆管理员批准同意。

供应商应持熟练掌握采购人提供车辆性能,对提供车辆各机件做到勤检勤查。坚持做到“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三检查”,确保机动车辆性能状况完好。

供应商服务过程中恪守职业操守,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工作中做到安全守时、举止得体,言谈礼貌。不得传播、泄露乘车人员的谈话内容,不准向乘客索取任何财物,并保持通讯畅通。

2  单一来源采购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关于印发<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云烟办〔2020〕121号)中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本项目拟采取单一来源的方式选定成交人。

3拟定的唯一服务商名称、地址

3.1名称:红河弘毅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3.2地址:云南省弥勒市桃园路50号红河卷烟厂(原红烟商场)

4公示期限

4.1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11月30日(5个工作日)。

4.2对本公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以书面形式提出(须加盖提出异议方的单位公章,并经异议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由采购人进行答复。在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异议将不再受理。

5公示发布媒介

本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在《中国烟草总公司网站》、《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网站》、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及云南省烟草公司红河州公司内网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示及公示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6联系方式

采购人:云南省烟草公司红河州公司

地址:云南省弥勒市温泉路延长线

联系人:郭琳、李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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