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福清市司法局关于墩头村拥军主题法治文化宣传阵地工程的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06/0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清市镜洋镇墩头村拥军主题法治文化宣传阵地已由上级部门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福清市司法局 ,建设资金来源 本级预算安排 ,招标人为福清市司法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鑫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清市镜洋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发包价:94120元 ,K=12%。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园林建筑 ;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福清市镜洋镇墩头村拥军主题法治文化宣传阵地等,具体以本工程量清单为准,工程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06954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3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设计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格有效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其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包含园林建筑相应的承包内容。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园林建筑工程专业中 级职称。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6.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未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2)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3)根据闽建筑办函[2021]10号的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4)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 6 月 1 日9时00分00秒至2023年 6月 7 日17时30分00秒,到福建鑫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清市音西街道融商大厦A幢9层901)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及其他每份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4.2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6-15 09:30:00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2100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场现金交纳(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6月15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提交地点为到:福清市司法局八楼会议室 ;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随身携带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全过程投标同时进行登记确认,否则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以不具备投标资格处理。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票据复印件、投标保证金密封件等,上述文件缺一项的投标人将被拒绝。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清市政府门户网(http://www.fuqing.gov.cn/)、福清市侨乡报、福清市司法局公告栏(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清市司法局 ;
地址: 福清市音西街道元新路1号 ,邮编:350304 ;
电子邮箱:/;
电话: 黄女士 ,传真:/;
联系人:13609596537;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鑫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清市音西街道融商大厦A幢9层901,邮编:3503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1-86552736,传真:/;
联系人:林工;
监督部门:福清市司法局党务政务监督小组
监督小组成员:
魏名捷15806053591
何 明13905901545
本招标项目福清市镜洋镇墩头村拥军主题法治文化宣传阵地已由上级部门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福清市司法局 ,建设资金来源 本级预算安排 ,招标人为福清市司法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鑫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清市镜洋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发包价:94120元 ,K=12%。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园林建筑 ;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福清市镜洋镇墩头村拥军主题法治文化宣传阵地等,具体以本工程量清单为准,工程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06954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3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设计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格有效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其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包含园林建筑相应的承包内容。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园林建筑工程专业中 级职称。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6.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未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2)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3)根据闽建筑办函[2021]10号的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4)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 6 月 1 日9时00分00秒至2023年 6月 7 日17时30分00秒,到福建鑫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清市音西街道融商大厦A幢9层901)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及其他每份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4.2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6-15 09:30:00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2100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场现金交纳(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6月15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提交地点为到:福清市司法局八楼会议室 ;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随身携带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全过程投标同时进行登记确认,否则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以不具备投标资格处理。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票据复印件、投标保证金密封件等,上述文件缺一项的投标人将被拒绝。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清市政府门户网(http://www.fuqing.gov.cn/)、福清市侨乡报、福清市司法局公告栏(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清市司法局 ;
地址: 福清市音西街道元新路1号 ,邮编:350304 ;
电子邮箱:/;
电话: 黄女士 ,传真:/;
联系人:13609596537;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鑫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清市音西街道融商大厦A幢9层901,邮编:3503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1-86552736,传真:/;
联系人:林工;
监督部门:福清市司法局党务政务监督小组
监督小组成员:
魏名捷15806053591
何 明1390590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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