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57.06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供应商填写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305150003-1
发包人(全称):  长沙市长郡滨江中学  (甲方)
承包人(全称):  湖南省华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2023年校园综合维修项目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023年校园综合维修项目  
(2)工程地点:长沙市岳麓区佑母塘路28号长沙市长郡滨江中学内
(3)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4)工程内容:心理发展中心建设、心理发展中心家具类、电器设备类、广告制作类货物、洗手间改造、体育馆钢结构网架、田径场看台钢结构网架及屋面工程、建筑垃圾外运等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心理发展中心建设、心理发展中心家具类、电器设备类、广告制作类货物、洗手间改造、体育馆钢结构网架、田径场看台钢结构网架及屋面工程、建筑垃圾外运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3-07-03
计划竣工日期:2023-10-01
工期总日历天数:90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符合国家《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验收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1570657.82元
E.12 建设项目 投标报价 汇总表
工程名称:长沙市长郡滨江中学2023年校园综合维修项目 第1页 共1页
  序号 单项工程名称 金额(元) 其中:(元)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 暂估价
  1 长沙市长郡滨江中学2023年校园综合维修项目 1229597.25 38848.22  
  2 长郡滨江中学2023年校园综合维修项目——心理发展中心家具类、电器设备类、广告制作类货物采购清单 341060.57    
  合计 1570657.82 38848.22  
注:本表适用于建设项目投标报价的汇总。

2.付款方式及验收: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99460.4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说明:本项目工程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24077.6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说明:工程结算经长沙市 财政评审中心评审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7119.7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0,说明: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无息付清
其他说明:验收要求
1.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合同价格形式:综合单价合同
4.付款人: 长沙市长郡滨江中学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5.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付款期限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6.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逾期利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7%(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王坤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长沙市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二、其他条款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发包人(全称): 长沙市长郡滨江中学(公章) 承包人(全称): 湖南省华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12430100MB0X22680D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02MA4PRUJU21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佑母塘路2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街道晚报大道518号佳兆业时代广场1栋702

法定代理人: 刘德华 法定代理人: 张华鑫

委托代理人: 张浩宇 委托代理人: 王坤

电话: 0731-85289921 电话: 0731-89745777

传真: 0731-85289922 传真: 0731-89745777

账号: 810000093648000001

开户银行: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月湖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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