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芜经济开发区批次用地报批组卷及相关业务技术服务单位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2/12/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新开自采【2022年】28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郑东磊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2/12/21
公告正文
新芜经济开发区批次用地报批组卷及相关业务技术服务单位招标公告

现对“新芜经济开发区批次用地报批组卷及相关业务技术服务单位”项目进行招标,凡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参与。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新芜经济开发区批次用地报批组卷及相关业务技术服务单位项目。

2.项目背景:新芜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批次用地报批组卷及相关业务技术服务等。

3.项目编号:新开自采【2022年】28号

4.项目限价:对建设用地报件组卷按照不超过1.6万元/批次实行单价计费,当年合同总额不超过30万。

4.合同周期:一年

5.付款方式:以实际完成工作量经核实后取得上级批复予以结算,当年结清。

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3.本项目禁止挂靠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投标资格,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4.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诚信黑榜”公布的“黑名单”。

三、报价

1.供应商须按“报价表”格式报价,采用人民币表示和结算,并注明货物的规格及主要技术参数等。

2.报价应包含新芜经济开发区批次用地报批组卷费用等,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自身实力、市场风险等因素,合理报价。

3.供应商应一次报出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四、报价文件组成 (建议按下列顺序装订)

1.报价函(格式附后)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4.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与格式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应标明“正本”,另一份应标明“副本”,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则以正本为准;供应商报价应按照报价文件组成,若未按照报价文件组成填写或缺项,则做无效报价处理。

五、服务要求及提交成果要求

1.服务周期:一年

2.服务内容:①根据用地单位要求,确定项目红线测量并出具土地勘测定界报告;②代拟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拟定相关材料(征地现状调查表回执函、征地协议、补偿登记确认表、社保说明)等材料发相关部门填报;③搜集相关资料(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或不占用林地和自然保护地的回函、不占生态红线的回函、权属说明材料、征地现状调查表、风险评估材料、回执函、征地协议、补偿登记确认表、社保资料等组卷应报材料);④协助测算项目各类费用(社保费用、新增费、水利基金等);⑤按照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用地报批组卷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用地项目资料组卷;⑥扫描录入报批、预审系统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用地备案系统,完成系统质检通过并上报市局;⑦协助完成补正相关材料;⑧与建设用地报批技术业务相关的其他零星技术服务工作。

六、付款方式

1.以实际完成工作量经核实后取得上级批复予以结算,当年结清。

七、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2年12月21日9:00

开标地点: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0楼1008会议室。

收件人:郑东磊 联系电话:0553-8118609

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22年12月21日9:00之前送达开发区管委会10楼1008会议室(以收件人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将不予接受。

八、成交办法

1.成立采购小组

评标小组由三人以上单数的采购人代表或相关专家组成。

2.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和价格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单位。报价经采购小组确认,该报价即为双方签约的合同价,响应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1)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服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若有);

(3)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

(4)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5)未响应本采购文件其他实质性规定的。

九、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若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不按规定履约,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价格次低的供应商递补为成交供应商。同时采购人可保留重新采购的权利。

十、其他

供应商认为本采购文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技术规格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内容的,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人或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反映。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郑东磊 联系电话:0553-8118609

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2年12月16日

附件:响应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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