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公开询价-中交一公局西南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8月乘用车询价租赁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8/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SCFA00000014908中交一公局西南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8月乘用车询价租赁
(询价编号:ZJYGJ-XNGS-SBJC-2024-006)
我公司因业务需要,现租赁 公务用车 ,本次租赁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询价租赁的方式进行,请按照以下要求报价,并于2024年8月27日17:00前将报价文件签字盖章制做成PDF文件,上传至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c.ccccltd.cn)。
一、拟租赁设备一览表
二、设备质量要求
1.出租车辆为全新车辆,手续齐全、合法。
2.出租方应保证提供车辆性能良好,未进行非法改造,外观良好。
3.出租方应提供车辆的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车辆照片、交强险、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车损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等]及年检等资料;若车辆为个人所有,需提供车辆所有人授权出租方出租其车辆的授权书。
4.出租车辆必须为北京牌照,保证可在京正常通行,无违法违规记录。
5.出租车辆二排必须有座椅加热功能。
三、设备进退场、用油及维修保养费用约定
1.出租方负责车辆的正常年审、保险等国家规定的车辆本身必须具有的相关手续及行车证件,负责将车辆运送至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点,年检、保险、进场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结束,由出租方负责将车辆开出现场,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2.租赁期间的燃油由承租方提供,其他辅助用油由出租方提供。
3.由出租方负责设备租赁期间的日常维修保养及配件更换,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4.出租方应根据国家相关车辆维修保养规定、车辆随车保养手册等保养时间要求,及时通知承租方或由出租方自行将车辆开至指定地点强制保养,保养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5.出租方负责承租方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所出现故障的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由此导致承租方无法正常使用租赁车辆超过24小时的,应当相应免费延长租赁期限,或提供与租赁车辆相当的替换车辆。
6.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发生事故,出租方应协助承租方处理事故。
四、其他要求
1.报价时需按照报价函(附件)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相关内容。
2.交付地点:北京市。
3.发票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结算、支付方式:按月结算,不足整月时按当月自然月折合天的单价进行结算。出租方指定机械设备租赁款结算人应于每月11日持承租方签认的并经承租方审核无误的单据到承租方办理相关结算手续。承租方在取得出租方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结算后,次月支付结算款的60%,结算后第三个月支付至80%,余款在设备退场后三个月内付清。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或电汇,承租方有权采用票据支付或者供应链支付的方式支付款,因此产生的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中,出租方不得因此调价和索赔。
5.验收方式:车辆到双方约定指定接车地点后,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车辆行驶证、保险、年检、车钥匙等,承租方检查车辆是否为新车,是否证件内容与车辆标识一致。双方对车身外部及内部状况进行检查,对问题处拍照登记确认。现场检查完毕后,双方就移交的原始证件、钥匙、三脚架、备胎等随车配件进行签认。
5.如对询价函或技术及交付要求等存在疑问,可联系我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附件:报价函
中交一公局西南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0日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数量
单位1
乘用车
48
月·台
2024年8月乘用车询价租赁
(询价编号:ZJYGJ-XNGS-SBJC-2024-006)
我公司因业务需要,现租赁 公务用车 ,本次租赁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询价租赁的方式进行,请按照以下要求报价,并于2024年8月27日17:00前将报价文件签字盖章制做成PDF文件,上传至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c.ccccltd.cn)。
一、拟租赁设备一览表
序号 | 项目简称 | 设备名称 | 规格 | 计量单位 | 租赁数量 | 预计租期(月) | 备注 |
1 | 西南公司总部 | 商务车 | 别克GL8(2023款 ES陆尊 舒适型 水星银) | 台 | 1 | 48 | 不含司机 |
合计 | | | 台 | 1 | | |
二、设备质量要求
1.出租车辆为全新车辆,手续齐全、合法。
2.出租方应保证提供车辆性能良好,未进行非法改造,外观良好。
3.出租方应提供车辆的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车辆照片、交强险、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车损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等]及年检等资料;若车辆为个人所有,需提供车辆所有人授权出租方出租其车辆的授权书。
4.出租车辆必须为北京牌照,保证可在京正常通行,无违法违规记录。
5.出租车辆二排必须有座椅加热功能。
三、设备进退场、用油及维修保养费用约定
1.出租方负责车辆的正常年审、保险等国家规定的车辆本身必须具有的相关手续及行车证件,负责将车辆运送至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点,年检、保险、进场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结束,由出租方负责将车辆开出现场,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2.租赁期间的燃油由承租方提供,其他辅助用油由出租方提供。
3.由出租方负责设备租赁期间的日常维修保养及配件更换,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4.出租方应根据国家相关车辆维修保养规定、车辆随车保养手册等保养时间要求,及时通知承租方或由出租方自行将车辆开至指定地点强制保养,保养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5.出租方负责承租方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所出现故障的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由此导致承租方无法正常使用租赁车辆超过24小时的,应当相应免费延长租赁期限,或提供与租赁车辆相当的替换车辆。
6.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发生事故,出租方应协助承租方处理事故。
四、其他要求
1.报价时需按照报价函(附件)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相关内容。
2.交付地点:北京市。
3.发票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结算、支付方式:按月结算,不足整月时按当月自然月折合天的单价进行结算。出租方指定机械设备租赁款结算人应于每月11日持承租方签认的并经承租方审核无误的单据到承租方办理相关结算手续。承租方在取得出租方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结算后,次月支付结算款的60%,结算后第三个月支付至80%,余款在设备退场后三个月内付清。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或电汇,承租方有权采用票据支付或者供应链支付的方式支付款,因此产生的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中,出租方不得因此调价和索赔。
5.验收方式:车辆到双方约定指定接车地点后,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车辆行驶证、保险、年检、车钥匙等,承租方检查车辆是否为新车,是否证件内容与车辆标识一致。双方对车身外部及内部状况进行检查,对问题处拍照登记确认。现场检查完毕后,双方就移交的原始证件、钥匙、三脚架、备胎等随车配件进行签认。
5.如对询价函或技术及交付要求等存在疑问,可联系我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西南公司总部 | 段约翰 | 19308030015 |
附件:报价函
中交一公局西南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0日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数量
单位1
乘用车
48
月·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