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抚远分公司抚远冷链物流园区一期建设项目互市贸易区卡口系统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采购人为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抚远分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抚远分公司抚远冷链物流园区一期建设项目互市贸易区卡口系统工程。
2.2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包括抚远冷链物流园区内,一线二线智慧卡口系统主要包含:箱号识别系统,车牌识别系统,IC卡识别系统,放行控制系统,可视对讲系统,通道监控系统,车底视频监控系统,集中管理服务系统,不同需求重量的地磅采集系统以及相关设备基础等工程。
2.3采购范围及内容: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含所属地海关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缺陷修复等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4合同包划分:本项目工程内容共划分为1个合同包,即A1合同包。
合同包 | 建设地点 | 主要工作内容 | 最高限价(元人民币) |
A1 | 黑龙江省 抚远市 |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包括箱号识别系统,车牌识别系统,IC卡识别系统,放行控制系统,可视对讲系统,通道监控系统,车底视频监控系统,集中管理服务系统,不同需求重量的地磅采集系统以及相关设备基础等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以及完工后递请本工程所属地海关进行验收工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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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计划工期:4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 8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 9月15日(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响应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满足海关验收等相关要求。
2.7安全目标:满足国家及黑龙江省相关规定,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
3.对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国内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市场监督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2项目负责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注:项目负责人须提供社保系统中打印的体现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复印件,社保缴费日期在2024年1月1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之间至少连续三个月,(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1.3业绩要求:
近三年(2021年7月1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1个电子系统工程或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业绩。
3.2信誉要求:
3.2.1近三年(2021年7月1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询比。无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供应商提供的在中国裁判文书(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上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为准。
3.2.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询比。供应商须提供公告发布之后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本企业信用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3.2.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询比。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询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询比,否则,相关询比均无效。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不允许分包。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7月20日0时00分至2024年7月25日0时00分。
4.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3采购文件获取方式:登录本项目指定的“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https://zc.hljsjtjt.com/)进行操作。
注: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本平台完成供应商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后方可下载采购文件。数字证书可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方式,供应商应合理考虑邮寄时间(1-2个工作日),CA办理咨询电话:19846076680(李女士)。
4.4本项目采用网上申请方式,供应商登录系统后,按要求提供资料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
5.采购保证金
5.1本项目需缴纳采购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
5.2采购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8时30分。
5.3采购保证金递交形式:网银转账、电汇形式;①供应商应当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保证金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按时足额汇入系统随机生成的银行账户。②采购保证金的交纳账号由系统自动生成,每个项目所划分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③为保证活动完成后及时退还采购保证金,汇款前,供应商应按提示填写准确的汇款方信息(包括汇出行账号、地址、联系方式等)。④采购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6.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7月2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使用电子交易平台提供的“黑龙江交投响应文件制作工具”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加密、递交。供应商应在询比采购文件规定的开启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将不予受理。
7.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7.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2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项目进行签到,并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实时在线关注采购人的文件开启情况。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询比采购公告在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https://zc.hljsjtjt.com/)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同时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9.其他说明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采开展询比采购活动,注册及操作等相关内容,请先查阅门户网站>帮助中心《黑龙江交投集团电子招采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参与询比采购过程中遇到的平台问题可拨打电子交易平台技术支持电话。
10.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抚远分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抚远市
联 系 人:姜先生
电 话:0451-51130109
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省信诚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451-55337711
传 真:0451-88100150
电 子 邮 箱:55553978@163.com
监 督 部 门: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监督检查室
电 话:0451-5113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