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拟批准公示】江苏诚信药业有限公司年产5吨6S-5-甲基四氢叶酸钙(M3)、100吨还原型辅酶Q10(QH)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8/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年产5吨6S-5-甲基四氢叶酸钙(M3)、100吨还原型辅酶Q10(QH)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启东生命健康产业园上海路338号
建设单位:江苏诚信药业有限公司
编制机构: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编制人员:曹燕萍(20230503532000000102)
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拟建于启东生命健康产业园上海路 338 号现有厂区内,现有已批部分产品生产项目已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及排污许可证申领(91320681560294852Y001P)。扩建项目总投资2800万元人民币 ,主体工程、公辅工程、贮运工程及环保工程均依托现有并部分优化建设。项目建成后全厂形成成 150 吨/年吡喹酮、70 吨/年酮还原酶、20 吨/ 年奥拉西坦、300 吨/年丙氨酰谷氨酰胺、50 吨/年肌肽、50 吨/年肌肽锌、 80 吨/年抗坏血酸葡糖苷、100 吨/年 β-烟酰胺单核苷酸、5 吨 6S-5-甲基四氢叶酸钙、100 吨还原型辅酶的生产能力,启东市行政审批局已对本项目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312-320681-89-05-759300)。
二、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及运营管理中须逐项落实《报告书》结论要求及技术专家组建议意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完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污染防治措施“以新带老”,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江苏省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的要求加强厂区及四周绿化,厂界四周应建设合理宽度常绿乔木类绿化隔离带,以减轻废气及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厂界外200米设置为卫生防护距离,产业园管委会应合理规划项目周边用地,确保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环境敏感建设项目。
三、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已确认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平衡方案。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或相应行业技术规范核定排放总量要求,排污许可证变更重新申领期间应完善排污总量指标核准或交易。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贮存、使用等环节及污染物非正常排放情况下的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针对本项目使用化学品存在易燃易爆、强腐蚀性、毒性等具体特点,制订合理可行的环境污染事故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配备相应的污染事故应急处理设施及应急物资,治理设施关键设备须“一用一备”,事故应急池(依托现有)应与公司生产能力和污染源强相匹配。
五、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规模、生产工艺等如发生重大改变,环评文件须重新报批。项目主体工程投入调试生产前应在国家环保自主竣工验收网站公开相关信息,并依法重新办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生产调试期间须完成环保自主竣工验收,逾期未验收或无证排污,将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联系地址:启东市数据局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833449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启东生命健康产业园上海路338号
建设单位:江苏诚信药业有限公司
编制机构: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编制人员:曹燕萍(20230503532000000102)
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拟建于启东生命健康产业园上海路 338 号现有厂区内,现有已批部分产品生产项目已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及排污许可证申领(91320681560294852Y001P)。扩建项目总投资2800万元人民币 ,主体工程、公辅工程、贮运工程及环保工程均依托现有并部分优化建设。项目建成后全厂形成成 150 吨/年吡喹酮、70 吨/年酮还原酶、20 吨/ 年奥拉西坦、300 吨/年丙氨酰谷氨酰胺、50 吨/年肌肽、50 吨/年肌肽锌、 80 吨/年抗坏血酸葡糖苷、100 吨/年 β-烟酰胺单核苷酸、5 吨 6S-5-甲基四氢叶酸钙、100 吨还原型辅酶的生产能力,启东市行政审批局已对本项目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312-320681-89-05-759300)。
二、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及运营管理中须逐项落实《报告书》结论要求及技术专家组建议意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完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污染防治措施“以新带老”,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江苏省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的要求加强厂区及四周绿化,厂界四周应建设合理宽度常绿乔木类绿化隔离带,以减轻废气及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厂界外200米设置为卫生防护距离,产业园管委会应合理规划项目周边用地,确保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环境敏感建设项目。
三、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已确认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平衡方案。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或相应行业技术规范核定排放总量要求,排污许可证变更重新申领期间应完善排污总量指标核准或交易。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贮存、使用等环节及污染物非正常排放情况下的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针对本项目使用化学品存在易燃易爆、强腐蚀性、毒性等具体特点,制订合理可行的环境污染事故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配备相应的污染事故应急处理设施及应急物资,治理设施关键设备须“一用一备”,事故应急池(依托现有)应与公司生产能力和污染源强相匹配。
五、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规模、生产工艺等如发生重大改变,环评文件须重新报批。项目主体工程投入调试生产前应在国家环保自主竣工验收网站公开相关信息,并依法重新办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生产调试期间须完成环保自主竣工验收,逾期未验收或无证排污,将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联系地址:启东市数据局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833449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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