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建设项目一期工程SC-EPC-1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宿城区“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SC-EPC-1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宿城区“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已由宿迁市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宿区发改批[2023]21 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宿迁市宿城区交通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 为宿迁市宿城区交通工程质量检测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 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本项目共包括15条道路,总长约28.26km,新建道路约14.74km,改建道路约13.52km;新、改建沥青路面275280㎡;安全设施共28.26km;新建桥梁8座,共4275㎡。其中S268三期长约3.6公里,成子湖大道工程三期长约3.8公里,通海路长约6.6公里,朱海大道长约1公里,工业路长约1.25公里,花园路长约3公里,建业路长约1.4公里,北二路长约0.85公里,宿城区食品产业园内部道路长约4.5公里,黄海路北延约1.5公里,滨河路西延长约1.2公里。本项目主要包括新建道路、 改建道路、安全防护设施,桥涵工程、管线工程等相关方面。
2.2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共设 1个标段,即SC-EPC-1标段。招标范围如下:包括宿城区“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计后续服务等以及为实施上述施工所必须的临时工程及缺陷修复等。
2.3 项目周期: 72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合同中约 定时间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模式。投标人可独立参加投标,也可以以 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允许为2家,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
3.2 投标人应具备的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质条件:投标人资质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3项要求
①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双方)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投标人(或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应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还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投标人(或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公路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2)业绩要求:①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日期为准),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
②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系统备案的合同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成员)完成过单个工程投资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设计项目。
(3)财务要求: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规定 的方法计算,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在“江苏省公 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60 分;
(4)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
①投标当日,投标人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最新公布的信用等级评价 (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为准)为C级及以上级别;
②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投标人应提供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5)施工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日期为准),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含副职)或项目总工,具有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施工项目总工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项目总工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6) 设计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交通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无其他在建项目且无新中标工程(或提供本项目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其他资料)。在建项目:指处于发布中标通知书到取得交工验收证书(若为住建项目则指竣工验收证明)期间的工程。
施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业绩认定方法:在项目上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 1/2以上的,可以认定,且一个项目只认定为一个项目经理的业绩, 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 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 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投标人应在资格审查资料投标报表4主要人员经历表中填报任职开始时间与任职结束时间,如投标报表无法证明主要人员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 1/2 以上的,则应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可证明任职时间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7)其他人员要求: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 年第25号)的规定,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5名,并具有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
(8)其他要求:投标人(或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施工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总工、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缴费时间为投标截止日前最近连续3个月(2023年1月-2023年3月或2023年2月-2023年4月)。若投入人员为退休人员,则需提供退休证书和返聘合同的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3.5 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附件1)中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业单位未在交通运输部和本省建立信用信息,或者其信用信息不能满足项目招投标需要的,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前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更新或者补充其信用信息。从业单位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时未备案的信用信息,评审和评标时其缺失的信息不予采信和评分。如“江苏省公路水路建 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 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3.6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岗情况,按下列原则认定: 1.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定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 2.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 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 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3.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1)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 2)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 电子交易平台(以下 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 )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 CA 数字证书。
4.2 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 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 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 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含手续费),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 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 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 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
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
服务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宿迁市宿城区交通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招标代理:江苏骏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宿迁市宿城区众安大厦
邮政编码: 223800
联 系 人:宋威
电 话: 15051300089
8.其他
地 址:宿迁市宿城区君临国际C座
邮政编码: 223800
联 系 人:王棉
电 话: 15150750513
8.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8.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以传真形式提交文字质疑,提交截止时间为开标截止日前 10 天,提交的文字质疑须加盖单位公章,逾期不予受理。
8.3 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8.4 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即为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开标地址为: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8.5 本次招标采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和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网上全天预约,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购买文件,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获取保证金子账户(无需缴纳费用),不接受其他形式的预约。具体预约程序为: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资格条件。
(2)投标人应进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和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经 CA 登录后,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操作。
(3)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授标人应及时注册立信用档案,注册程序详见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中的说明。
(4)未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中注册的,应申领CA加密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 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电话: 0527-84396015。
(5)招标文件获取结果以系统查询结果为准(需同时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登记),投标人应自行查询确认。
(7)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5 日 10:00 至 2023 年 5 月 10 日 17:30。
(8)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 2023 年7 月 5 日 14 时 30 分。
2023 年 5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