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省本级][非自动评审]江西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两江项目建设指挥部2023年开港投运项目流动机械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3/06/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交投嘉特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孙工0791-8666105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根据工程项目招投标有关要求,现对《江西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两江项目建设指挥部2023年开港投运项目流动机械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文件》中关键内容进行公开: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江西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两江项目建设指挥部2023年开港投运项目流动机械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江西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两江项目建设指挥部2023年开港投运项目流动机械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招标公告。
三、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附件)。
四、联系方式

标 人:江西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两江港口项目建设指挥部
地    址: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张家山街道蓼洲村委会
邮    编:331208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0795-7721911
邮    箱:ljzhbzb@163.com
 
招标代理:江西交投嘉特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洪州大道999号

系 人:孙工
电    话:0791-86661055

   箱:jxjtxzb1688@163.com
 
交易系统软件服务商名称: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联系电话:400-998-0000
2023年6月21日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内       

1




1.1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名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技术得分高者优先;
(3)商务得分高者优先。
1.2根据第一章“招标公告”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人最多可中标标段数量,若某个投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标段数量超出或满足最多可中标标段数量时,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步骤确定各标段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1)依据投标人投标函中承诺的优先选择次序各标段同步确定其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标段,当投标人第一中标候选标段数量满足最多可中标标段数量时,则该投标人放弃其他标段的中标资格(即在其他标段中该投标人不再参与排名);
(2)在确定了上述排名第一的投标人的中标候选标段后,所有放弃中标资格的标段排名由相应标段的投标人同步依次递补;
(3)重复上述(1)、(2)步骤,直至确定所有标段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2.1.3


























投标函填写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正确的项目名称、标段、交货期、技术性能指标要求和安全目标
文件填写及组成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由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
分包
如有分包计划,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0.1款规定,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投标文件备选方案
同一投标人同一标段未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优先选择顺序(如有)
投多个标段的投标人各标段投标文件填写的优先选择次序内容一致,标段名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委托授权(如有)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销售代理授权委托书
承诺书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销售代理承诺书
投标报价
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交货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技术性能指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安全目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5项规定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买方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投标人不得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其他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1.1
2.1.3























投标函填写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
已标价报价
清单文字说明
已标价报价清单文字说明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或删除
文件填写及组成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投标报价
未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开标一览表
开开标一览表中所填报的投标报价与投标函中填报的投标总报价、投标报价一览表中的合计报价金额均必须一致
投标报价唯一性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2.1.2













 ︶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续上表
评审因素、评分值、评分标准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商务部分:20分
技术部分:10分
投标报价:70分
其他评分因素: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评标价: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后的投标人其投标函填写的投标总价。
(2)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C=(A×K+B×(1-K))×(100-i)/100
式中:
C--评标基准价,单位为元,保留至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A--招标人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B--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中去掉n个最高值和n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除外)。
n--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投标报价的个数,如投标报价的有效数量在少于等于5家时,n取0;如投标报价的有效数量在6~10家时,n取1;如投标报价的有效数量在11~15家时,n取2;如投标报价的有效数量在16~20家时,n取3;以此类推。
K--复合系数(从0.40、0.45、0.50三值中,开标时随机抽取一个值)。
i--下浮系数(从2.0、2.2、2.4、2.6、2.8、3.0、3.2、3.4、3.6、3.8、4.0 十一个数值中,开标时随机抽取一个值)。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以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小数点后九位,小数点后第十位“四舍五入”。示例:0.123456789%。
2.2.4(1)
商务评分标准
(20分)
类似项目业绩
(20分)
(适用于LJLJ-G1标段)
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附录3业绩最低要求,得基本分12分。
在满足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投标人近5年每增加完成1个集装箱牵引车(牵引力不小于120KN)的供货项目业绩(同一个项目仅算一次),加4分,最多加8分;同一项目包含多台集装箱牵引车的,按一个业绩计算。
类似项目业绩
(20分)
(适用于LJLJ-G2标段)
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附录3业绩最低要求,得基本分12分。
(1)在满足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投标人近5年每增加完成1个装载机(载重量不小于5t)的供货项目业绩(同一个项目仅算一次),加4分,最多加8分;同一项目包含多台装载机的,按一个业绩计算。
(2)在满足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投标人近5年每增加完成1个轮胎吊(起重量不小于25t)的供货项目业绩(同一个项目仅算一次),加4分,最多加8分;同一项目包含多台轮胎吊的,按一个业绩计算。
(3)同一项目同时包含装载机和轮胎吊的,可同时加分,最多加8分。
2.2.4(2)
技术评分标准
(10分)
工艺及标准(2分)
从工艺标准、设备制造加工能力、检验或试验能力等方面进行阐述。
阐述的一般的,得1.2~1.6分;阐述的较好的,得1.6~1.8分,阐述的好的,得1.8~2.0分。
生产组织计划和交货进度计划以及运输方案(2分)
从设备的设计、备料、投产、试验、检验等各工序生产组织计划,交货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系统完整的运输方案说明等方面进行阐述。
阐述的一般的,得1.2~1.6分;阐述的较好的,得1.6~1.8分,阐述的好的,得1.8~2.0分。
产品检验及质量保障措施(3分)
从产品检验措施、质量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阐述。
阐述的一般,保障措施一般的,得1.8~2.4分;阐述的较好,保障措施较完善的,得2.4~2.7分,阐述的好,保障措施完善的,得2.7~3.0分。
技术服务体系和售后保障(3分)
从技术服务计划、售后人员、技术服务措施等方面进行阐述。
阐述的一般,保障措施基本可行,得1.8~2.4分;阐述的较好,保障措施较可行的,得2.4~2.7分,阐述的好,保障措施切实可行的,得2.7~3.0分。
2.2.4(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70分)
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的计算:
a.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
则投标报价得分=70-偏差率×100×E1;
b.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
则投标报价得分=70+偏差率×100×E2。
本项目E1=1.5;E2=1.0。
其中:E1是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所有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9位,小数点后第10位“四舍五入”。
2.2.4(4)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各评审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如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大于或等于7名,则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值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
2、总得分保留小数点后9位,小数点后第10位“四舍五入”。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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