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山小学田径场改造工程公选公告
田径场改造工程塑胶跑道悬浮地垫篮球场半小型球场半小型球保险保单水沟清理水沟砂浆修补水沟盖板更换悬浮地板画线塑胶检测费篮球架工程设备永久占地临时占地施工图纸现场图纸准备交通运输场内交通场外交通交通设施超大件超重件道路桥梁临时加固改造建筑垃圾集中清运地下管线建筑物构筑物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发电机隔离防护人脸识别考勤民工工资发放考勤系统考勤机人脸识别输入照管半成品材料设备隐蔽工程检查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治安保卫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生活垃圾袋装化清理消防设施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测量放线测量基准点基准线水准点塑胶原材料塑胶合成面层合成材料运动场地临时设施现场工艺试验钢材水泥混凝土板水电接线工程试车单机无负荷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投料试车沥青回炉料临时工程挖填土方废土腐植土地基基础树根破除弹簧土开挖塌方处理下水道给排水管道排污破坏修复接入通畅检查井升降建筑垃圾处置运输主体结构屋面防水卫生间房间外墙面防渗漏供热供冷系统电气管线安装住房装修采暖期供冷期给排水设施配套工程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操办婚丧嫁娶旅游工程分包劳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活动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安全生产管理系统起重登高架设高空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特珠工程易燃易爆的材料消防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新设备新材料工程施工监理进度投资控制项目管理组织管理制度日常管理记录工程变更情况日常检查综合评价测绘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2/05/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中山小学田径场改造工程公选公告
中山小学田径场改造工程公选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 | 公告类型: | 招标公告 | |
招标方式: |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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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小学田径场改造工程(项目名称)施工
\n公选文件
\n公选人:江山市中山小学(盖章)
\n公选代理机构: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n编制时间:2022年5月27日
\n目录
\n第一章公选公告·····························································03
\n第二章响应人须知··························································05
\n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08
\n第四章招标控制价·························································08
\n第五章图纸··································································08
\n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08
\n第一章公选公告
\n中山小学田径场改造工程(项目名称)经江发改建可﹝2022﹞96号同意建设,投
\n资项目统计表代码为2203-330881-04-01-773799。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投资估算500万
\n元,建设地址位于江山市中山小学内,计划于2022年建成。项目业主为江山市中山小
\n学,资金来源为市财政统筹解决。项目已具备公选条件,公选人为江山市中山小学,(委
\n托代理机构为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选。
\n一、本次公选内容
\n原有塑胶跑道及篮球场改造,新增悬浮地垫篮球场一个,小型球场2个及半小型球
\n场一个,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公选文件及招标控制价。本次公选工程招标控制价为
\n1196471元,其中非竞争性费用43600元,包含暂列金额43600元、暂估价/元,
\n暂定价项目:/元。下浮区间:5%(含)-12%(含)。
\n二、响应资格条件、要求
\n(一)响应人:
\n1、江山市小额电子化交易平台公选主体库(A库)企业,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n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n2、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n3、在公选截止日未被各级人民法院列为未结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
\n(二)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下同):
\n1、具有注册在响应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执业资格;
\n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n三、公选文件的获取
\n3.1本项目公选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获取。公选
\n文件100元/份,缴后不退。
\n3.2公选文件网上下载时间:自公选文件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
\n3.3潜在响应人登录汇联易招电子招投标平台江山模块,获取公选文件。系统业务
\n咨询请联系:杭州擎洲软件有限公司服务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16605707796(办
\n公室:0570-8757622),服务QQ群:927317332。
\n3.4本工程公选文件在汇联易招电子招投标平台上发布(网址:
\nhttps://www.hlyzztb.com/)。
\n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n4.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5月31日11时00
\n分00秒(北京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系统上传。
\n4.2逾期未上传或上传文件破损错误或格式不符的响应文件,公选人不予受理。
\n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n本次公选公告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qz.gov.cn/)、汇联易招
\n电子招投标平台江山模块(网址:https://www.hlyzztb.com/)上发布。
\n六、联系方式
\n公选人:江山市中山小学代理机构名称: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n联系人:王先生,联系人:陈女士
\n联系电话:0570-4571198联系电话:0570-4578150
\n地址:江山市江城北路11号地点:江山市区中山路26号四楼
\n2022年5月27日
\n第二章响应人须知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条 款\n | 条\n款\n名\n称\n | 编\n列\n内\n容\n |
(一 )\n项\n目\n概\n况\n | 公选 人\n | 名\n称:江山市中山小学\n地\n址:\n江山市江城北路11号\n联系 人 :王先生\n电\n话 (传 真) :0570-4571198\n |
(一 )\n项\n目\n概\n况\n | 代理 机构\n | 名\n称: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n地\n址:江山市中山路26号4楼\n联系 人:陈女士\n电\n话( 传真 ):0570-4578150\n |
(一 )\n项\n目\n概\n况\n | 项目 名称\n | 中山小学田径场改造工程\n |
(一 )\n项\n目\n概\n况\n | 建设 地点\n | 江山市中山小学内\n |
(一 )\n项\n目\n概\n况\n | 资金 来源\n | 市财政统筹解决\n |
(一 )\n项\n目\n概\n况\n | 公选 范围\n | 原有塑胶跑道及篮球场改造,新增悬浮地垫篮球场一个,小型球场2个及半小\n型球场一个,详见施工图纸、公选文件及招标控制价。\n |
(一 )\n项\n目\n概\n况\n | 计划 工期\n | 计划 工期 :\n30\n日历 天。\n计划 开工 日期 : 2022 年 6 月 3 日\n计划 竣工 日期 : 2022 年 7 月 3 日\n |
(一 )\n项\n目\n概\n况\n | 质量 要求\n | 质量 标准 :一次性验收合格。\n |
(一 )\n项\n目\n概\n况\n | 工程 预算\n | 1、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 1196471 元 ,其中 非竞 争性 费用 43600元,包含 暂列\n金额 43600元、 暂估 价\n/\n元, 暂定 价项 目:/元。\n2、 本工程下浮区间:5%(含)-12%(含)。\n3、编制 依据 :详 见招 标控 制价 编制 说明 。\n |
(二 )\n实\n质\n性\n响\n应\n资\n格\n要\n求\n | 响应 人资 质\n | 江山 市小 额电 子化 交易 平台 公选 主体 库(A库 )企业 ,且具 有独 立法 人资 格的\n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n资质 。\n |
(二 )\n实\n质\n性\n响\n应\n资\n格\n要\n求\n | 拟任 项目 负责 人资 格\n | 具 有 注 册 在 响 应 人 单 位 的\n市政公用 工 程 专 业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和 安 全 生 产 考\n核合 格证 书( B 证) ;\n |
(二 )\n实\n质\n性\n响\n应\n资\n格\n要\n求\n | 安全 生产 资格\n | 响应 人 具有\n“企业 安全 生产 许可 证 ”。\n |
(二 )\n实\n质\n性\n响\n应\n资\n格\n要\n求\n | 信誉 要求\n | 响应 人 在公 选截 止日 未被 各级 人民 法院 列为 未结 执行 案件 的被 执行 人。\n |
(二 )\n实\n质\n性\n响\n应\n资\n格\n要\n求\n | 特别 说明\n | 不接 受联 合体 响应 ;不 组织 踏勘 现场 ;不 召开 响应 预备 会。\n |
(三 )\n公选\n文件\n质疑\n与\n澄清\n | 响 应 人 提 出 问 题 的 截\n止时 间\n | 响应 人若 对公 选文 件有 任何 疑问 ,应在 响应 截止 时间 前 1 日,以书 面形 式向 公\n选人 提出 澄清 要求 ,送 至或 传真 至公 选人 (或 代理 公司 )。\n |
(三 )\n公选\n文件\n质疑\n与\n澄清\n | 公 选 人 书 面 澄 清 的 时\n间\n | 无论 是公 选人 根据 需要 主动 对公 选文 件进 行必 要的 澄清 ,或是 根据 响应 人的 要\n求对 公选 文件 做出 澄清 ,公选 人都 将于 响应 截止 时间 前 3 日予 以澄 清。如果 澄\n清文 件发 出的 时间 距响 应截 止时 间不 足 3 日的 ,则相 应延 长响 应截 止时 间,公\n选文 件澄 清在 本公 选公 告发 布网 上公 布 ,在响 应截 止时 间前 ,响应 人须 自行 到\n网上 查看 ,视 为已 获取 。\n |
(三 )\n公选\n文件\n质疑\n与\n澄清\n | 响应 截止 时间\n | 2022 年 5 月 31 日 11 时 00 分\n00 秒( 北京 时间 )\n |
响 应 人 确 认 收 到 公 选\n文件 修改 的时 间\n | 响应 截止 时间 3 日前 ,相应 修改 文件 在本 公选 公告 发布 网上 公布 。公布 后视 为\n响应 人已 获取 ,在 响应 截止 时间 前, 响应 人须 自行 上网 查看 。\n | |
(四 )\n响应\n有效 期\n | 响应 有效 期\n | 从响 应截 止之 日算 起 60 日\n |
(五 )\n响应\n文件\n要求\n | 响应文件 组成\n | (1)封面;(2)目录;(3)响应函;(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授权\n委托书;(6)响应人基本情况表;(7)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n许可证、项 目 负 责 人 执 业 资 格 证 、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 B 证 ) ;(8)响\n应人信用承诺 书。\n |
(五 )\n响应\n文件\n要求\n | 响应 文件 编制\n | 响应 人按 公选 文件 要求 编制 电子 响应 文件 ,由杭 州擎 洲软 件有 限公 司提 供的 响\n应工 具 (投标 工具 V1.2.2)生成 响应 文件 并上 传至 电子 交易 平台 。\n公选 文件 提供 响应 文件 格式 的, 必须 按所 提供 的格 式要 求编 制。\n |
(五 )\n响应\n文件\n要求\n | 签字 和盖 章要 求\n | 按照 公选 文件 要求 完成 CA 电子 签章\n |
(五 )\n响应\n文件\n要求\n | 响应 文件 的递 交\n | 电子 响应 文件 须在 响应 截止 时间 前, 上传 至 汇联 易招 电子 交易 平台 。\n |
(六 )\n公选\n | 公选 注意 事项\n | 1、本 项目 采用 全流 程电 子交 易, 项目 公选 采用 在线 直播 公选 大厅 实时 展播 。\n2、 公选 人 邀请 所有 响 应关 系 人准 时观 看 实时 展 播, 不观 看 或中 途 离场 的, 视\n同认 可公 选过 程和 公选 结果 。\n |
(六 )\n公选\n | 公选 时间\n | 同响 应截 止时 间\n |
(六 )\n公选\n | 公选 会议\n | 1、主 持人 宣布 公选 会议 纪律 ;\n2、公 布在 响应 截止 时间 前递 交响 应文 件的 响应 人名 称;\n3、宣 布公 选人 、记 录人 、监 督人 等有 关人 员姓 名;\n4、主 持人 介绍 本工 程基 本情 况;\n5、评 标办 法\n随 机 下 浮率 法 :\n① 解 密 并 赋号 :公 选人 代表 根据 现场 解密 的倒 序进 行现 场系 统随 机赋 号;\n② 确 定 中 选下 浮 率 :公选 人( 或代 理机 构)在本 工程 下浮 率区 间范 围内( 每档\n间隔 0.5 个百 分点 )连续 摇取 三个 不同 下浮 率值 ,其平 均值 即为 本工 程中 选下\n浮率 值( 四舍 五入 保留 两位 小数 );\n③ 摇 取 预 中选 候 选 人 :由公 选人 在响 应人 随机 编号 中随 机摇 取一 个号 码 ,所对\n应的 响应 人即 为预 中选 候选 人;\n④ 确 定 中 选候 选 人 :由公 选人 对预 中选 候选 人响 应文 件的 有效 性进 行审 查,并\n对 预中选 候选 人是 否被 各级 人民 法院 列为 未结 执行 案件 的被 执行 人进 行核 查 ,\n核 查 网 址 http://zxgk.court.gov.cn, 审 查 核 查 通 过 , 即 确 定 为 本 工 程 的 中\n选候 选人 ;未 通过 的, 公选 人代 表重 新摇 号并 审查 核查 确定 中选 候选 人。\n6、公 选人 代表 、记 录人 、监 督人 等有 关人 员在 公选 会议 记录 上签 字确 认;\n7、公 布中 选候 选人 名单 ;\n8、公 选会 议结 束。\n |
(七 )\n评审\n | 评标 办法\n | 随机 下浮 率法\n |
(七 )\n评审\n | 评审 小组 的组 成\n | 不组 建评 审小 组。\n |
(七 )\n评审\n | 中选 候选 人公 示\n | 中选候选人确定后,公选人将在本公选公告发布网站对中选候选人公示 1 个工\n作日。\n |
(八 )\n其\n | 合同 签订\n | 中 选 人 在 签 订 合 同 前 , 凭 履 约 保 证 金 的 缴 纳 证 明 , 在 中 选 通 知 书 发 出 之 日 起\n30日 内 , 根 据 公 选 文 件 和 响 应 文 件 与 公 选 人 订 立 书 面 合 同 。 中 选 人 无 正 当 理\n由拒 签合 同的 ,公选 人取 消其 中选 资格 ;给公 选人 造成 损失 的,中选 人还 应当\n |
他\n内\n容\n | 予以 赔偿 ,并 接受 相关 部门 处理 。\n | |
他\n内\n容\n | 履约 保证 金\n | 1、履约担保的形式:采用现金、银行保函、保险保单等 3 种方式缴纳;\n2、履约担保的金额:响应人提交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选价的 2%(不含暂列金额);\n3、缴纳方式:\n①如采用现金等方式缴纳的,由中选人缴纳至公选人指定账户;\n②如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方式缴纳的,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有效期限不宜少\n于中选项目合同期限的 1.2 倍,中选人在签订合同前提供。\n |
他\n内\n容\n | 不良 行为 记录\n | 在响 应截 止时 间, 无下 列不 良行 为记 录:\n( 1) 在建 设 市场 活动 中 被江 山 市、 衢州 市 级、 浙 江省 级、 国 家级 行 政部 门或\n招响 应监 管部 门相 关网 站进 行不 良行 为公 示并 处于 公示 期间 的( 未明 确公 示期\n限的 按 6 个月 计) ;\n( 2) 在建 设 市场 活动 中 被江 山 市、 衢州 市 级、 浙 江省 级、 国 家级 行 政部 门或\n招响 应监 管部 门限 制在 本区 域内 暂停 响应 资格 期间 的 、或暂 停承 接业 务资 格期\n间的 、或 被清 退出 本区 域建 设市 场的 。\n |
他\n内\n容\n | 重新 公选\n | 有下 列情 形之 一的 ,公 选人 将重 新公 选:\n( 1)响 应截 止时 间, 响应 人少 于 3 个的 ;\n( 2)经 审查 后否 决所 有响 应人 的。\n |
他\n内\n容\n | 不再 公选\n | 重新 公选 后响 应人 仍少 于 3 个的 ,经 原审 批或 核准 部门 批准 后不 再进 行公 选 。\n |
他\n内\n容\n | 交易 服务 费\n | 工程 建设 项目 交易 服务 费由 公选 人和 中选 人共 同承 担。\n |
(九 )\n否\n决\n投\n标\n的\n情\n形\n | 否决 响应\n | 预中 选候 选人 有下 列情 形之 一的 ,经 公选 人审 查确 认, 其响 应文 件将 被否 决 :\n1.响应 文件 组成 不全 的;\n2.响应 文件 未按 公选 文件 要求 格式 提供 的;\n3.响应 人所 提供 的证 书不 在有 效期 之内 ;\n4.响应 文件 未按 公选 文件 要求 电子 签章 的;\n5.响应 函中 工期 和质 量要 求负 偏离 的或 响应 报价 大写 有误 的;\n6.响应 文件 对公 选文 件或 答疑 提出 的要 求未 响应 的;\n7.响应 文件 由同 一台 电脑 制作 或生 成的 ;\n8. 不 同 响 应 人 委 托 同 一 人 办 理 响 应 事 宜 或 不 同 响 应 人 与 同 一 响 应 人 联 合 响 应\n的;\n9.响应 文件 资料 弄虚 作假 的;\n10.响应 文件 的关 键内 容字 迹模 糊或 无法 辨认 的;\n11.响 应企 业 、企 业法 定 代表 人 或拟 派项 目 负责 人 因涉 嫌违 反 招标 投 标相 关 法\n律法 规规 定, 被行 政监 督部 门或 公安 司法 机关 调查 处理 期间 的;\n12.响应 人在 公选 截止 日被 法院 列为 未结 执行 案件 被执 行人 的;\n13.其他 未实 质性 响应 公选 文件 的情 形;\n14.法律 法规 规定 的其 他情 形。\n |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n(从本公告附件(2)中下载)
\n第四章招标控制价
\n(从本公告附件(3)中下载)
\n第五章图纸
\n(从本公告附件(4)中下载)
\n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n(从本公告附件(5)中下载)
\n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中山小学田径场改造工程 | 工程 | ||||||
招 标 控 制 价 | |||||||
招标控制价 | (小写): | 1196471元 | |||||
(大写): | 壹佰壹拾玖万陆仟肆佰柒拾壹元整 | ||||||
招 标 人: | 造价咨询人: | ||||||
(单位盖章) | (单位资质专用章) | ||||||
法定代理人\n或其授权人: | 法定代理人\n或其授权人: | ||||||
(签字或盖章) | (签字或盖章) | ||||||
编 制 人: | 复 核 人: | ||||||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 ||||||
编 制 时 间: | 复 核 时 间: | ||||||
【表10.2.2-11】 | ||
编 制 说 明 | ||
工程名称:中山小学田径场改造工程 | 第 1 页 共 1 页 | |
一、工程概况\n1、工程名称:中山小学田径场改造工程 \n2、水泥按袋装考虑,砂浆按现拌砂浆考虑\n3、本工程未特别注明的单位均为mm。\n二、招标范围:\n1、工程规模:工程造价约120万元。\n2、原有塑胶跑道及篮球场改造,新增悬浮地垫篮球场一个,小型球场2个及半小型球场一个;详见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n三、清单编制依据:\n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及浙江省有关补充规定、招标文件。\n2、《浙江省房屋建筑及装饰工程工程预算定(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编制、《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n3、材料价格参《衢州市造价信息(江山)》(2022年3月)及《杭州市造价信息》(2022年3月)期刊;人工价按《衢州市造价信息(江山)》(2022年3月)人工市场信息价计入。\n4、取费标准:取费按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取费,费率按(市区)单独装饰工程弹性区间费率中值计取。\n5、根据浙江省、衢州市有关文件及法律规定和省造价管理总站的有关解释,执行浙建建发[2019]92号文件。\n6、江山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施工图纸。\n四、图纸及其他说明\n1、水沟清理、水沟砂浆修补及水沟盖板更换工程量暂定,结算按实调整。\n2、经业主确认,新增区域改为悬浮地板铺设。\n3、塑胶跑道综合单价包含画线及塑胶检测费。\n4、经业主确认,篮球架本次预算暂不考虑。\n五、暂列金:40000*1.09=43600元 |
【表10.2.2-12】 | |||||||
招标控制价费用表 | |||||||
工程名称:中山小学田径场改造工程 | 第 1 页 共 1 页 | ||||||
序号 | 工程名称 | 金额(元) | 其中:(元) | 备注 | |||
暂估价 |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 规费 | 税金 | ||||
1 | 单项工程 | 1196471.03 | 1254.51 | 2402.66 | 98791.19 | ||
1.1 | 市政工程 | 1196471.03 | 1254.51 | 2402.66 | 98791.19 | ||
合计 | 1196471.03 | 1254.51 | 2402.66 | 98791.19 |
【表10.2.2-13】 | ||||
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费用表 | ||||
工程名称:单项工程 | 标段: | 第 1 页 共 1 页 | ||
序号 | 费用名称 | 计算公式 | 金额(元) | 备注 |
1 | 分部分项工程费 | ∑(分部分项工程数量×综合单价) | 1054022.67 | |
1.1 | 其中:人工费+机械费 | ∑分部分项(人工费+机械费) | 12814.17 | |
2 | 措施项目费 | 1254.51 | ||
2.1 |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 | ∑(技术措施工程数量×综合单价) | ||
2.1.1 | 其中:人工费+机械费 | ∑技措项目(人工费+机械费) | ||
2.2 |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 | 按实际发生项之和进行计算 | 1254.51 | |
2.2.1 |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 1254.51 | ||
3 | 其他项目费 | 40000 | ||
3.1 | 暂列金额 | 3.1.1+3.1.2+3.1.3 | 40000 | |
3.1.1 | 标化工地增加费 | 按招标文件规定额度列计 | ||
3.1.2 | 优质工程增加费 | 按招标文件规定额度列计 | ||
3.1.3 | 其他暂列金额 | 按招标文件规定额度列计 | 40000 | |
3.2 | 暂估价 | 3.2.1+3.2.2+3.2.3 | ||
3.2.1 |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 | 按招标文件规定额度列计(或计入综合单价) | ||
3.2.2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按招标文件规定额度列计 | ||
3.2.3 | 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 | 按招标文件规定额度列计 | ||
3.3 | 计日工 | 3.3.1+3.3.2+3.3.3 | ||
3.4 | 施工总承包服务费 | 3.4.1+3.4.2 | ||
3.4.1 | 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 | |||
3.4.2 | 甲供材料设备管理费 | |||
4 | 规费 | ∑计算基数×费率 | 2402.66 | |
5 | 增值税 | ∑计算基数×费率 | 98791.19 | |
招标控制价合计 | 1+2+3+4+5 | 1196471.03 |
【表10.2.2-29】 | ||||||
主要工日一览表 | ||||||
工程名称:单项工程 | 标段: | 第 1 页 共 1 页 | ||||
序号 | 工日名称(类别)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1 | 一类人工 | 工日 | 8.173683 | 138 | 1127.97 | |
2 | 二类人工 | 工日 | 66.615925 | 149 | 9925.77 | |
3 | 三类人工 | 工日 | 10.9096 | 171 | 1865.54 |
【表10.2.2-31】 | ||||||
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 ||||||
工程名称:单项工程 | 标段: | 第 1 页 共 1 页 | ||||
序号 | 名称、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1 | 普通硅酸盐水泥 P·O 42.5综合 | kg | 1590.36 | 0.553 | 879.47 | |
2 | 黄砂 净砂 | t | 4.04476 | 168 | 679.52 | |
3 | 碎石 综合 | t | 3.19488 | 88.35 | 282.27 | |
4 | 复合水箅盖 | m2 | 20.4 | 240 | 4896 | |
5 | 红色悬浮拼装地板 | m2 | 245 | 160 | 39200 | |
6 | 绿色悬浮拼装地板 | m2 | 527 | 160 | 84320 | |
7 | 13厚渗水绿色塑胶面层 | m2 | 1051 | 210 | 220710 | |
8 | 13厚渗水红色塑胶面层 | m2 | 2044 | 210 | 429240 | |
9 | (5+3)PU红色塑胶地面 | m2 | 514 | 210 | 107940 | |
10 | (5+3)PU绿色塑胶地面 | m2 | 702 | 210 | 147420 |
【表10.2.2-13】 | ||||
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费用表 | ||||
工程名称:单项工程-市政工程 | 标段: | 第 1 页 共 1 页 | ||
序号 | 费用名称 | 计算公式 | 金额(元) | 备注 |
1 | 分部分项工程费 | ∑(分部分项工程数量×综合单价) | 1054022.67 | 见表 10.2.2-16 |
1.1 | 其中:人工费+机械费 | ∑分部分项(人工费+机械费) | 12814.17 | |
2 | 措施项目费 | 1254.51 | ||
2.1 |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 | ∑(技术措施工程数量×综合单价) | 见表 10.2.2-16 | |
2.1.1 | 其中:人工费+机械费 | ∑技措项目(人工费+机械费) | ||
2.2 |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 | 按实际发生项之和进行计算 | 1254.51 | 见表 10.2.2-20 |
2.2.1 |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 1254.51 | 见表 10.2.2-20 | |
3 | 其他项目费 | 40000 | ||
3.1 | 暂列金额 | 3.1.1+3.1.2+3.1.3 | 40000 | 见表 10.2.2-21 |
3.1.1 | 标化工地增加费 | 按招标文件规定额度列计 | 见表 10.2.2-22 | |
3.1.2 | 优质工程增加费 | 按招标文件规定额度列计 | 见表 10.2.2-22 | |
3.1.3 | 其他暂列金额 | 按招标文件规定额度列计 | 40000 | 见表 10.2.2-22 |
3.2 | 暂估价 | 3.2.1+3.2.2+3.2.3 | 见表 10.2.2-21 | |
3.2.1 |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 | 按招标文件规定额度列计(或计入综合单价) | 见表 10.2.2-23 | |
3.2.2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按招标文件规定额度列计 | 见表 10.2.2-24 | |
3.2.3 | 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 | 按招标文件规定额度列计 | 见表 10.2.2-25 | |
3.3 | 计日工 | ∑计日工(暂估数量×综合单价) | 见表 10.2.2-21 | |
3.4 | 施工总承包服务费 | 3.4.1+3.4.2 | 见表 10.2.2-21 | |
3.4.1 | 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 | ∑专业发包工程(暂估金额×费率) | 见表 10.2.2-27 | |
3.4.2 | 甲供材料设备管理费 | 甲供材料暂估金额×费率+甲供设备暂估金额 | 见表 10.2.2-27 | |
4 | 规费 | 计算基数×费率 | 2402.66 | |
5 | 增值税 | 计算基数×费率 | 98791.19 | |
招标控制价合计 | 1+2+3+4+5 | 1,196,471.03 |
【表10.2.2-16】 | |||||||||||
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与计价表 | |||||||||||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单项工程-市政工程 | 标段: | 第 1 页 共 3 页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备注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其中 | |||||||||
人工费 | 机械费 | 暂估价 | |||||||||
26*14m健身球场与排球场结合 | 59721.22 | 380.99 | 141.19 | ||||||||
1 | 041001001001 | 拆除路面 | 1、材质 :混凝土路面\n2、厚度:20cm\n3、拆除并外运,废渣外运由投标方自行考虑 | m2 | 1.28 | 31.22 | 39.96 | 17.54 | 14.58 | ||
2 | 040101002001 | 挖沟槽土方 | 1.土壤类别:三类土\n2.人工挖土,弃土由投标方自行考虑 | m3 | 0.9 | 66.44 | 59.8 | 35.19 | 13.12 | ||
3 | 040303002001 | 混凝土基础 | 1.混凝土强度等级:C25\n2.基础尺寸:800*800*1000 | 个 | 2 | 419.26 | 838.52 | 218 | 18.3 | ||
4 | 04B001 | 红色悬浮拼装地板 | 1.红色悬浮拼装地板340*340*15.8厚(各种物理性能及化学成分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 m2 | 71 | 160 | 11360 | ||||
5 | 04B002 | 绿色悬浮拼装地板 | 1.绿色悬浮拼装地板340*340*15.8厚(各种物理性能及化学成分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 m2 | 293 | 160 | 46880 | ||||
6 | 040205006001 | 标线 | 1.球场标线 | m2 | 14.92 | 36.39 | 542.94 | 110.26 | 95.19 | ||
跑道及标准球场区 | 917574.78 | 12086.1 | 1078.76 | ||||||||
本页小计 | 59721.22 | 380.99 | 141.19 | ||||||||
【表10.2.2-16】 | |||||||||||
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与计价表 | |||||||||||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单项工程-市政工程 | 标段: | 第 2 页 共 3 页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备注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其中 | |||||||||
人工费 | 机械费 | 暂估价 | |||||||||
7 | 040201022001 | 水沟清理 | 1.原有水沟清理,垃圾及淤泥外运由投标方自行考虑 | m3 | 15 | 51.98 | 779.7 | 412.2 | 218.7 | ||
8 | 011203001001 | 零星项目一般抹灰 | 1.水沟砂浆修补 | m2 | 50 | 57.96 | 2898 | 1865.5 | 32.5 | ||
9 | 040402016001 | 沟道盖板 | 1.水沟盖板更换 | m2 | 20 | 300.31 | 6006.2 | 640.8 | 17.4 | ||
10 | 011605001001 | 塑胶面层拆除 | 1.铲除原有塑胶面层,清洗干净,拆除垃圾外运由投标方自行考虑 | m2 | 4264 | 2.92 | 12450.88 | 9167.6 | 810.16 | ||
11 | 04B004 | 13厚渗水绿色塑胶面层(含地面画线) | 1.13厚渗水绿色塑胶面层(各种物理性能及化学成分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 m2 | 1004 | 210 | 210840 | ||||
12 | 04B005 | 13厚渗水红色塑胶面层(含地面画线) | 1.13厚渗水红色塑胶面层(各种物理性能及化学成分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 m2 | 2044 | 210 | 429240 | ||||
13 | 04B006 | (5+3)PU红色塑胶地面(含地面画线) | 1.(5+3)PU红色塑胶地面(各种物理性能及化学成分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 m2 | 514 | 210 | 107940 | ||||
14 | 04B007 | (5+3)PU绿色塑胶地面(含地面画线) | 1.(5+3)PU绿色塑胶地面(各种物理性能及化学成分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 m2 | 702 | 210 | 147420 | ||||
新增区域 | 76726.67 | 432.58 | 168.13 | ||||||||
本页小计 | 917574.78 | 12086.1 | 1078.76 | ||||||||
【表10.2.2-16】 | |||||||||||
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与计价表 | |||||||||||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单项工程-市政工程 | 标段: | 第 3 页 共 3 页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备注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其中 | |||||||||
人工费 | 机械费 | 暂估价 | |||||||||
15 | 041001001002 | 拆除路面 | 1、材质 :混凝土路面\n2、厚度:20cm\n3、拆除并外运,废渣外运由投标方自行考虑 | m2 | 2.56 | 31.22 | 79.92 | 35.07 | 29.16 | ||
16 | 040101002002 | 挖沟槽土方 | 1.土壤类别:三类土\n2.人工挖土,弃土由投标方自行考虑 | m3 | 1.79 | 66.44 | 118.93 | 69.99 | 26.1 | ||
17 | 040303002002 | 混凝土基础 | 1.混凝土强度等级:C25\n2.基础尺寸:800*800*1000 | 个 | 4 | 209.63 | 838.52 | 218 | 18.32 | ||
18 | 04B008 | 13厚渗水绿色塑胶面层(跳远跑道)(含地面画线) | 1.13厚渗水绿色塑胶面层(各种物理性能及化学成分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 m2 | 47 | 210 | 9870 | ||||
19 | 04B012 | 红色悬浮拼装地板 | 1.红色悬浮拼装地板340*340*15.8厚(各种物理性能及化学成分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 m2 | 174 | 160 | 27840 | ||||
20 | 04B013 | 绿色悬浮拼装地板 | 1.绿色悬浮拼装地板340*340*15.8厚(各种物理性能及化学成分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 m2 | 234 | 160 | 37440 | ||||
21 | 040205006003 | 标线 | 1.球场标线 | m2 | 14.82 | 36.39 | 539.3 | 109.52 | 94.55 | ||
本页小计 | 76726.67 | 432.58 | 168.13 | ||||||||
合 计 | 1054022.67 | 12899.67 | 1388.08 |
【表10.2.2-16】 | |||||||||||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单项工程-市政工程 | 标段: | 第 1 页 共 1 页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备注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其中 | |||||||||
人工费 | 机械费 | 暂估价 | |||||||||
技术措施 | |||||||||||
[请输入分部名称] | |||||||||||
本页小计 | |||||||||||
合 计 |
【表10.2.2-22】 | ||||
暂列金额明细表 | ||||
工程名称:单项工程-市政工程 | 标段: | 第 1 页 共 1 页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暂定金额(元) | 备注 |
1 | 标化工地增加费 | 元 | 暂定费用 | |
2 | 优质工程增加费 | 元 | 暂定费用 | |
3 | 其他暂列金额 | 元 | 40000 | |
3.1 | 暂列金额 | 元 | 40000 | |
合 计 | 40000 |
响应文件格式
\n一、封面格式
\n (项目名称)施工
\n响 应 文 件
\n 响应人: (盖单位章)
\n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n 年 月 日
\n二、目 录
\n(一)响应函;
\n(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n(三)授权委托书
\n(四)响应人基本情况表
\n(五)公选文件要求提供的材料(提供复印件均加盖响应人公章):
\n1、企业营业执照
\n2、企业资质证书
\n3、安全生产许可证
\n4、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n5、响应人信用承诺书
\n6、公选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n(一)响应函(格式):
\n响 应 函
\n__ (公选人名称):
\n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公选文件的全部内容,严格履行公选文件之所有规定,完全接受本项目中选下浮率作为签订合同和工程结算的依据[合同价款=<招标控制价-非竞争性费用>×<1-中选下浮率>+非竞争性费用] 。工期 日历天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
\n2、我方承诺在响应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n3、如我方中选:
\n⑴我方承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在中选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n⑵我方承诺按照公选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n⑶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n4、 (其他补充说明)。
\n响应人: (盖单位章)
\n法人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n地址:
\n电话: 传真:
\n 年 月 日
\n(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
\n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n单位名称:
\n单位性质:
\n地 址:
\n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n经营期限:
\n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n身份证号:
\n系 (响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n特此证明。
\n响应人: (盖单位章)
\n日 期: 年 月 日
\n\n\n\n\n\n \n(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n |
(三)授权委托书(格式)
\n授权委托书
\n本人 (姓名)系 (响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的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n委托期限: 。
\n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n授权单位(盖章):
\n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n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n被授权代理人:
\n 年 月 日
\n\n\n\n\n\n \n(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n |
(四)响应人基本情况表(格式)
\n响应人基本情况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响应人名称\n | \n | ||||||
\n注册地址\n | \n | ||||||
\n联系方式\n | \n联系人\n | \n | \n电 话\n | \n | |||
\n联系方式\n | \n传 真\n | \n | \n网 址\n | \n | |||
\n法定代表人\n | \n姓名\n | \n | \n技术职称\n | \n | \n电话\n | \n | |
\n技术负责人\n | \n姓名\n | \n | \n技术职称\n | \n | \n电话\n | \n | |
\n成立时间\n | \n | \n员工总人数:\n | |||||
\n企业资质等级\n | \n | \n其\n中\n | \n项目负责人\n | \n | |||
\n营业执照号\n | \n | \n其\n中\n | \n项目负责人资格证号\n | \n | |||
\n注册资金\n | \n | \n其\n中\n | \n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n | \n | |||
\n开户银行\n | \n | \n其\n中\n | \n专业职称\n | \n | |||
\n账号\n | \n | \n其\n中\n | \n社会养老保险证号\n | \n | |||
\n经营范围\n | \n | ||||||
\n备注\n | \n |
(五)公选文件要求提供的材料
\n1、企业营业执照
\n2、企业资质证书
\n3、安全生产许可证
\n4、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n5、响应人信用承诺书(格式附后)
\n6、公选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n注:响应文件涉及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明材料须为扫描件。
\n5、响应人信用承诺书(格式)
\n响应人信用承诺书
\n (公选人名称):
\n为营造诚实守信的建设工程交易环境,我单位将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江山市小额工程交易公选活动,在此承诺如下:
\n(一)我单位法定代表人知晓并决策参与公选活动。
\n(二)在建设市场活动中没有被江山市、衢州市级、浙江省级、国家级行政部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相关网站进行不良行为公示公告并处于公示公告期间(未明确公示公告期限的按6个月计);
\n(三)在建设市场活动中没有被江山市、衢州市级、浙江省级、国家级行政部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限制、暂停在本区域内投标或暂停承接业务并处在限制、暂停期间,或被清退出本区域建设市场。
\n(四)在投标截止日未被各级人民法院列为未结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
\n(五)我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等相关规定参与江山市域范围内的招投标(公选)及建设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不发生或不存在下列情形:
\n1.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涂改资质、资格证书或年检记录,隐瞒在建工程情况或不良行为记录等行为的; 2.不遵守投标会场纪律、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经工作人员劝阻不改正的; 3.有串标、围标、行贿行为的;
\n4.中标(中选)后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中选)、向招标人(公选人)提出额外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公选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n5.挂靠、借用资质或以其他方式以他人名义承揽工程业务的; 6.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业务的;
\n7.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工程业务的;
\n8.合同签订后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履行合约的; 9.不按承诺配备项目管理班子、班子成员出勤率不足,擅自变更、提供虚假证明更换管理人员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工期影响工程进度的;
\n10.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的;
\n11.不按照法定程序提出异议和投诉,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投标(公选)活动的正常进行的;
\n12.不配合监督检查或调查的;
\n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不良行为。
\n本单位上述承诺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或违反上述承诺的,将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理。
\n承诺单位(公章):
\n法定代表人签字:
\n日期: 年 月 日
\n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n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n发包人:
\n承包人:
\n二〇二二年 月
\n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n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n发包人(全称):
\n承包人(全称):
\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n一、工程概况
\n1.工程名称: 。
\n2.工程地点: 。
\n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n4.资金来源: 。
\n5.工程内容: 。
\n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n6.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人对合同工程造价、质量、工期、文明安全施工等实行总承包,对质量、工期、现场安全等实行统一管理。
\n二、合同工期
\n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实际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n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n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n三、质量标准
\n工程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n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n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
\n其中:
\n(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 )(¥ 元);
\n(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
\n(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
\n(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
\n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方式。
\n3.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均需汇入承包人合同约定的银行账户,承包人收取款项时应开具增值税税率为9%的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n4、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人工费应专款专用,在财务账目中应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
\n五、项目经理
\n承包人项目经理: ;
\n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号: ;
\n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n六、合同文件构成
\n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n(1)中选通知书(如果有);
\n(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n(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n(4)通用合同条款;
\n(5)技术标准和要求;
\n(6)图纸;
\n(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n(8)其他合同文件。
\n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n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n七、承诺
\n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签约合同价。
\n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n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n八、词语含义
\n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n九、签订时间
\n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n十、签订地点
\n本合同在浙江省江山市 签订。
\n十一、补充协议
\n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n十二、合同生效
\n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
\n十三、合同份数
\n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
\n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n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n(签字) (签字)
\n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n地址: 地址:
\n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n电话: 电话:
\n传真: 传真:
\n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n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n账号: 账号:
\n
\n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n略,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n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n1. 一般约定
\n1.1 词语定义
\n1.1.1合同
\n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公选文件及招标补充文件。
\n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n1.1.2.4监理人:
\n名称: ;
\n资质类别和等级: ;
\n联系电话: ;
\n电子信箱: ;
\n通信地址: 。
\n1.1.2.5 设计人:
\n名称: ;
\n资质类别和等级: /;
\n联系电话: /;
\n电子信箱: /;
\n通信地址: /。
\n1.1.3 工程和设备
\n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n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
\n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
\n1.3法律
\n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
\n1.4 标准和规范
\n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
\n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n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n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n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n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n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公选文件及招标补充文件;(2)合同协议书;(3)中选通知书;(4)投标函及其附录;(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n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n1.6.1 图纸的提供
\n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提供;
\n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全套施工图纸4套;
\n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合同发包内容中的全部图纸。
\n1.6.4 承包人文件
\n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与施工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
\n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收到发包人(监理人)通知后3天内;
\n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视发包人需求;
\n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
\n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内。
\n1.6.5 现场图纸准备
\n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 人员使用。
\n1.7 联络
\n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n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接收;
\n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代表。
\n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施工现场项目部;
\n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
\n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施工现场监理办公室;
\n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工程师。
\n1.10 交通运输
\n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n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n1.10.3 场内交通
\n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本项目施工现场大门为界。
\n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n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n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n1.11 知识产权
\n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
\n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n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
\n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n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n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n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合同价格。
\n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实际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含技术措施费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数量(15%)及以上。
\n2. 发包人
\n2.2 发包人代表
\n发包人代表:
\n姓 名: ;
\n身份证号: ;
\n职 务: ;
\n联系电话: ;
\n电子信箱: ;
\n通信地址: 。
\n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
\n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n2.4.1 提供施工现场
\n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7天。
\n2.4.2 提供施工条件
\n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执行通用条款。
\n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n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以立项批复为准。
\n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n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n3. 承包人
\n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n(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由监理工程师复核的竣工图纸及完整的竣工资料。
\n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3套(原件)。
\n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n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周内。
\n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
\n(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除了执行《通用条款》3.1中的条款外再加以下几条:
\n①承包人应无条件地接受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进度和造价进行监督管理。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有违反合同或施工规范等行为,发包人及其委托的监理单位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返工,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均由承包人承担。
\n②已完工程未移交项目使用单位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或失窃,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
\n③为保证工程按时完成,投标人应考虑自备发电机,以便停电时急用。在工期计算中,属于市政府、供电局正常的限电而引起的停电不作为工期顺延的依据。
\n④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a、承包人应遵守江山市关于建筑垃圾集中清运等有关管理规定。b、承包人必须与工程所在地的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承包协议书》,服从治安管理。c、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相应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d、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的要求:达到文明标化工地施工要求;e、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为保证工程按时完成,承包人应考虑自备发电机,以备停电时急用。
\n⑤承包人在施工时应做好隔离防护,防止非施工人员进施工场所。
\n3.2 项目经理
\n3.2.1 项目经理:
\n姓 名: ;
\n身份证号码: ;
\n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n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n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n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n联系电话: ;
\n电子信箱:/ ;
\n通信地址:/ ;
\n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
\n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正常施工期间项目经理月度驻守率在80%以上。
\n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监理人应要求限期改正,承包人逾期未改正的,经监理人核实,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n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月到岗率不足合同约定的天数,每天计取500元的违约金,每月结算,在支付当期进度款前交清;连续三个月达不到要求且项目经理不能到岗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以保险形式缴纳的则启动全额理赔程序),同时由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另遇到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施工现场。
\n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如承包人未经批准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按3.1条款标准加倍支付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承包人不再享有本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权利,同时承包人还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n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因履职不到位等情况,经发包人查实后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当在14天内办理更换手续,同时按3.1条款标准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更换的,按3.1条款标准加倍支付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承包人不再享有本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权利,同时承包人还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n3.3 承包人人员
\n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后7天内 。
\n关于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月到岗率达到80%以上;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月到岗率达到90%以上。
\n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因履职不到位等情况,经发包人查实后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办理更换手续,同时按3.1条款标准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更换的,按3.1条款标准加倍支付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承包人不再享有本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权利,同时承包人还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n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特殊情况向发包人请假并经发包人同意的除外。
\n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如承包人未经批准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按3.1条款标准加倍支付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承包人不再享有本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权利,同时承包人还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n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工程技术负责人和其他项目班子人员月到岗率不足合同约定的天数,每天每人次计取违约金(技术负责人500元;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300元),每月结算,在支付当期进度款前交清;连续三个月达不到要求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以保险形式缴纳的则启动全额理赔程序),同时由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另遇到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施工现场。
\n发包人将对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班子其他成员实行人脸识别考勤。具体的考勤办法如下:以民工工资发放考勤系统作为考勤设备,开工令发出的开工时间即为考勤开始时间,承包人应在开工前将考勤机在工地上安装完毕。若承包人未按时安装考勤机,或因考勤机损坏、失窃等原因致考勤机无法正常使用,而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及时安装到位的,则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每天交纳3000元的违约金,直到安装到位正常使用为止。项目班子各成员应及时将人脸识别输入,否则视为不到位。每天的上、下午各考勤一次,发包人派出人员负责考勤数据管理,并根据考勤数据确认项目班子各成员是否到位,未达到相应的到位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按每天处以500元的违约金,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每人按每天处以300元的违约金。
\n以上3.2条及3.3条违约行为发生后,承包人应根据违约处罚单及时将违约金缴入本工程发包人账户,否则暂缓支付相应付款期的工程款。发包人将对项目经理按照《江山市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项目总监违规扣分实施细则》文件(江建建[2012]3号)进行考核,情节严重的,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市政、园林市场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和公示。
\n3.5 分包
\n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n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得分包。
\n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n3.5.2分包的确定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n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n3.5.4 分包签约合同价
\n关于分包签约合同价支付的约定: /。
\n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n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执行通用条款。
\n3.7 履约担保
\n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n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n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
\n金额: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2%的履约保证金。
\n办理期限:施工合同签订前办理。
\n以现金形式交纳的:应由承包人基本账户出具(采用银行汇票或转账支票方式)缴存至发包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资料收集好后退还(不计息),如有违约行为,扣除违约金后无息退还(不计息)。
\n以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形式交纳的:办理前须有发承包双方共同认可,保函出具后,任何单位不得无故拒绝。保函的有效期限天数必须大于合同工期天数,否则发包人将不予接收。实际履约过程中如保函已失效,但该工程未完工时,承包人应及时办理续保,失效期满30日历天仍未办理的,每天按保函金额的万分之五计取违约金,从保函失效之日起算,履约担保未办理的,可按本条上述约定计取违约金。保险保函的违约办理:在合同履约期内,有违约情况需要扣除保证金时,由承包人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以现金方式交纳,逾期不交纳的,发包人(被保险人)启动保险理赔程序;银行保函违约办理:在合同履约期内,有违约情况需要扣除保证金时,银行将按照保函约定向受益人承担担保责任,但发包人单次或累次索赔的总金额不得超过担保金额)。
\n4. 监理人
\n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n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详见监理合同。
\n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执行监理合同。
\n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执行监理合同。
\n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
\n4.2 监理人员
\n总监理工程师:
\n姓名: ;
\n职务: ;
\n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n联系电话: ;
\n电子信箱: ;
\n通信地址: ;
\n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n4.4 商定或确定
\n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n5. 工程质量
\n5.1 质量要求
\n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n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n5.3 隐蔽工程检查
\n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
\n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n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n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n6.1安全文明施工
\n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n(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所需发生的防护措施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n(2)施工单位必须参保施工现场意外伤害险(雇主责任险)等国家规定的工程险种,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n(3) 承包人在施工中必须对其承包的工程区域的安全负有全部责任。为此,必须建立安全管理网络,制定安全管理措施,设置由于施工可能给第三者造成危险的防护措施,并经常检查,防止事故发生和机械设备、材料的损失。承包人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要认真做好产品保护。因失窃或失火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方负责,凡由此而损及发包人利益时,发包人将向承包人索赔。
\n(4) 承包人应对施工人员强化安全意识教育,教育职工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严禁违章作业。由于承包人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第三者原因),均由承包人自负其责,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支付任何费用。
\n(5) 如果现场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承包人必须在2小时内将详细情况书面报告监督单位和发包人。如果现场发生一般安全、质量事故,承包人必须在3天内将事故详细情况书面报告监督部门和发包人。如果现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承包人应快报告监督部门,同时应迅速报告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n(6)本工程施工期间出现的安全事故(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发包人、监理人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与发包人无关。
\n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n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
\n6.1.5 文明施工
\n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不得将材料、废渣等随意丢弃,同时必须做到施工场地临时建筑搭建有序、材料机具设备堆放整齐、生活垃圾袋装化清理、消防设施齐备,并服从发包人和社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并承担所需交纳的费用。
\n承包人必须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围护栏(网)等防护性措施,并设置必要的警示牌,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建立重大施工报告制,加强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一切防护措施,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的存在和发生。
\n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一并支付。
\n7. 工期和进度
\n7.1 施工组织设计
\n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执行通用条款。
\n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n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7天。
\n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
\n7.2 施工进度计划
\n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n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
\n7.3 开工
\n7.3.1 开工准备
\n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日期前7天。
\n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n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日期前7天。
\n7.3.2开工通知
\n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n7.4 测量放线
\n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7天内。
\n7.5 工期延误
\n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n(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
\n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n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逾期第1天至第30天,每天按1000元计算违约金;逾期第31天至第60天,每天按1500元计算违约金;逾期第61天以上的部分,每天按3000元计算违约金。由发包人在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最高扣除额以扣完为限。
\n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工程总价款的20%。
\n7.6 不利物质条件
\n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n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n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
\n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n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n8. 材料与设备
\n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n8.4.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n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n⑴材料设备采购应根据本公选文件、设计技术文件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购,所有材料应选用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市场信誉好的生产厂和品牌,所有材料均应有合格证和质保书,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且须首先经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然后报发包人批准才能使用。当承包人选定的材料质量达不到预期质量目标要求时,发包人保留更换的权利。若使用劣质材料施工,一经发现,发包人或监理有权制止使用,直至停工、返工或中止合同。无论发包人及监理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材料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经工程师确认后,均由承包人自负。
\n⑵当承包人选定的生产厂和品牌达不到预期质量目标要求时,发包人保留更换的权利。若使用劣质建材施工,一经发现,发包人或监理人有权制止使用,甚至停工、返工或中止合同。无论发包人及监理人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建材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n8.4.2检测与验收:
\n8.4.1根据省级有关部门要求,在项目施工前,发包人(监理)需对进场后的塑胶原材料进行随机取样,并送有关专业机构进行理、化和环保等指标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项目竣工验收前,发包人需对工程塑胶合成面层材料进行相关的检测,具体包括合成材料的物理性能和化学性能(有害物质)检测报告。
\n8.4.2 按照国家及省有关学校合成材料运动场地的管理要求,本工程各类送检材料的各项有害物质的限量指标必须同时满足国家《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GB 36246-2018)和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合成材料运动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计〔2016〕98号)的要求。
\n8.4.3项目的竣工验收除执行通用条款外,各类检测报告的合格与否将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
\n8.6 样品
\n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n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管理部门或发包人要求确定。
\n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n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n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
\n9. 试验与检验
\n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n9.1.2 试验设备
\n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
\n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n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n9.4 现场工艺试验
\n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n10. 变更
\n10.1变更的范围
\n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工程变更的范围必须符合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山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江政发〔2016〕87 号文件要求,并按照本文件要求的变更审批程序审核批准后,承包人才能予以实施;未按本文件规定审批的,不得实施,擅自实施的竣工结算时不予认可。
\n10.4 变更估价
\n10.4.1 变更估价原则
\n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按照江政发[2016]87号文件规定审核批准的工程变更,或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缺项、项目特征描述有误的,按如下原则处理:
\n(1)工程设计变更部分的工程量以变更设计施工图审核量为准,其相应综合单价按以下方法调整:
\n①有投标综合单价的,按投标综合单价调整;
\n②无投标综合单价的,按招标控制价(或预算价)编制依据、编制方法和投标书的优惠率,同口径进行结算,优惠率按中选单位投标时下浮的幅度同比例下浮,优惠率为 %。合同优惠率的确定:合同优惠率=[业主控制造价(不含非竞争性费用)-中选人投标报价(不含非竞争性费用)]/ 业主控制造价(不含非竞争性费用)。因设计变更造成的工期增加,按监理、发包人代表签证的工期增加天数调整,费用不再另行增加。
\n③在施工过程中发包方有权利对基坑设计方案进行优化,承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实施。
\n(2)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出15%(含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或超合同总价2%以上的,按招标控制价(或预算价)编制依据、编制方法和投标书的优惠率,同口径进行结算,优惠率按中选单位投标时下浮的幅度同比例下浮,优惠率为 %。合同优惠率的确定:合同优惠率=[业主控制造价(不含非竞争性费用)-中选人投标报价(不含非竞争性费用)]/ 业主控制造价(不含非竞争性费用)。
\n(3)工程量清单中如出现漏项、缺项或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有误的,按招标控制价(或预算价)编制依据、编制方法和投标书的优惠率,同口径进行结算,优惠率按中选单位投标时下浮的幅度同比例下浮,优惠率为 %。合同优惠率的确定:合同优惠率=[业主控制造价(不含非竞争性费用)-中选人投标报价(不含非竞争性费用)]/ 业主控制造价(不含非竞争性费用)。
\n10.4.2 变更估价程序:变更估价程序必须符合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山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江政发[2016]87号文件。
\n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n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n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n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n10.7 暂估价
\n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n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n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n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n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n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n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n10.8 暂列金额
\n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作为不可预见费,实际发生时按实结算,不发生时不予支付。
\n11. 价格调整
\n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n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部分调整。
\n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n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n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n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n(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n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n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n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n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n钢材、水泥、砖、商品混凝土、水泥砂浆的价格调整按实际开工之日至主体验收内的信息价的平均价与公选时信息价的差价按实调整,价差部分取费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n(2)因项目使用单位原因,在工程中选后(以中选通知书时间为准)三个月以上不能进场施工的,按原预算的基期信息价与实施施工延迟日期的前一至两个月信息价的差价进行调整(原开标月份与原预算基期信息价月份相差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调整,相差两个月的按两个月调整)
\n(3)业主参考价、暂定价、暂估价的结算:
\na.所有发包人提供参考价格的材料,承包人可调查市场价格自行确定报价,但材料的规格、型号、技术要求等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并经发包人、监理人认可后方可使用,自行组价项目一次性包死,结算不再调整。如自行组价的项目承包人不能采购到指定规格、型号、技术要求的产品令发包人满意,发包人可直接自行采购。材料款从承包人签约合同价中扣除,单价按发包人提供的参考价,数量按施工图工程量;承包人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产品必须无条件地负责施工或安装。
\nb.暂定价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和价格经发包人、项目使用单位、监理人签证认可后方可使用,发包人也可采用招标方式采购,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地负责施工或安装。暂定价项目、暂定价材料的结算方式:价格按签证价或以公选方式确定的中标价进入结算。
\nc.暂估价项目的结算方式:按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结算按照招标控制价(或预算价)编制依据、编制方法和响应书的优惠率,同口径进行结算,优惠率按承包人响应时下浮的幅度同比例下浮,优惠率为 %。
\nd.其它价差:按衢住建办[2020]37号文件规定的调价范围和调价方式执行。
\n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n12.1 合同价格形式
\n1、单价合同。
\n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n此签约合同价中包含的风险范围为:
\n合同执行期内,响应材料价格的市场变化;
\n合同执行期内,施工临时停电、停水造成的停工;
\nc、合同执行期内,因客观原因造成承包人停工、窝工;
\nd、合同执行期内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包括市政、市容、环保、交通、治安、绿化、占道等。
\n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n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按专用合同条款11条价格调整第3种方式执行。
\n2、总价合同。
\n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n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n3、其他价格方式:/。
\n12.2 预付款
\n12.2.1 预付款的支付
\n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本工程无预付款。
\n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n12.2.2 预付款担保
\n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n12.3 计量
\n12.3.1 计量原则
\n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施工预算同口径编制。
\n12.3.2 计量周期
\n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形象进度计量。
\n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n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工程量按实结算。
\n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n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n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n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n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n12.4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n12.4.1 付款周期
\n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本工程按形象进度结算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在工程全部完工后15日内将工程量报告送交发包人。发包人应于承包人递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后7日内进行计量和确认。
\n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n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n(1)工程全部完成并通过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5%,待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结算审计后支付至工程结算价(审计价)的98.5%,余款1.5%作为工程的质保金,质保期二年,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的一次性付清。质保期内若有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天内修复,如乙方拒绝修复或不按期修复的,甲方将聘用技术人员组织修复,费用从质保金中列支。
\n(2)考虑本工程的现场实际情况,该项目施工期间的水电由发包人提供,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包括接线费用),并实行费用包干,费用按1000元计。该笔费用由发包人在支付第一期工程款中扣回。
\n(3)承包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n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n(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形象进度提交 。
\n(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n(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n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n(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申请7天内。
\n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7天内。
\n(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后14天内。
\n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n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n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n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n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n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n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n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n13.2 竣工验收
\n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3天,需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后方可验收,包括提供满足规范要求的各类检测报告,否则不予验收。
\n13.2.2竣工验收程序
\n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n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n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n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
\n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n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执行通用条款。
\n13.3 工程试车
\n13.3.1 试车程序
\n工程试车内容:/。
\n(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
\n(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
\n13.3.3 投料试车
\n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n13.6 竣工退场
\n13.6.1 竣工退场
\n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3天内。
\n14. 竣工结算
\n14.1 竣工付款申请
\n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
\n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
\n14.2 竣工结算审核
\n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5天内。
\n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合同项目工程全部完工后,经交工验收达到规定要求,15天内承包方应将交工验收结算单递交发包方审核。发包方在15天内核实完毕交审计审查,审定后于30天内付清该项结算款额。(工程质量保证金以现金方式交纳的:在支付结算价款的最后余款之前,承包人必须先交纳结算价款的1.5%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二年后无质量问题退还。)
\n承包人未按时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的每延误1天发包人从所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1000元/天作为承包方违约处罚。
\n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
\n14.3工程审计费
\n承包人结算送审造价若与审定造价差额在5%以(含5%)内,则审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送审造价与审定造价差额在5%以上,则5%以内(含5%)差额部分审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超出5%以上差额部分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n14.4 最终结清
\n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n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2份。
\n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书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
\n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n(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
\n(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n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n15.2缺陷责任期
\n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二年,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n15.3 质量保证金
\n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
\n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n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n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n第1种方式:采用现金交纳的方式:工程结算价(审计价)的1.5℅。
\n第2种方式:采用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交纳的方式:提交银行保函或保险合同,银行担保金额或保险金额为工程合同金额(不含暂列金额)的1.5℅。
\n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n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
\n(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n(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n(3)其他扣留方式:质量保证金保险。
\n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①以现金方式交纳的:在支付结算价款的最后余款之前,承包人必须先交纳结算价款的1.5%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在缺陷责任期满二年无质量问题后退还(不计息)。承包人应按规定及时对工程质量缺陷进行维修,并应协调处理好项目使用单位或使用用户提出的投诉索赔等事项,若有质量投诉,则应待质量维修好后方可退还质量保证金;②以保函方式交纳的:按工程合同金额(不含暂列金额)的1.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时提交银行保函或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已经生效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合同。在工程缺陷责任期内,发现工程质量问题需要维修时,承包人在发包人约定的合理时间内修复,逾期不修复的,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修复,并启动相关理赔程序。保险保函的违约办理:在合同履约期内,有违约情况需要扣除保证金时,由承包人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以现金方式交纳,逾期不交纳的,发包人(被保险人)启动保险理赔程序;银行保函违约办理:如因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能履约或违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的,银行将按照保函约定向受益人承担担保责任,但发包人单次或累次索赔的总金额不得超过担保金额)。
\n15.4保修
\n15.4.1 保修责任
\n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n15.4.3 修复通知
\n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48小时。
\n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未按时到达工程现场的,每延误1天发包人从质保金中扣除1000元/天作为承包方违约处罚,直至扣完质保金。
\n16. 违约
\n16.1 发包人违约
\n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n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n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n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n(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费用不予补偿。
\n(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签约合同价的违约责任: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n(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n(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n(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费用不予补偿。
\n(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费用不予补偿。
\n(7)其他:/。
\n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n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n16.2 承包人违约
\n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n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专用合同条款16.2.2条执行。
\n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n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n⑴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提供月进度计划,若承包人月施工工期无故延迟达五天及以上,发包人将签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承包人限期抢回,并暂扣承包人30%的月应付工程进度款,待工期抢回后,再还暂扣款。
\n⑵发包人有权对施工中出现的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缺陷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承包人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n⑶在工程管理中,若发现沥青回炉料,将根据所用回炉料的总额双倍处罚;如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一次性验收合格的工程质量要求,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合同价的5%违约金,并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n⑷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未达到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一定比例承担违约责任。
\n⑸工程质量或安全在江山市住建局(含市政处和园林局)组织的季度、月巡查中受到通报批评的,违约金2000元/次;在衢州市级组织的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的,违约金5000元/次;在省级组织的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的,违约金10000元/次。
\n上述违约行为发生后,承包人应根据违约处罚单及时将违约金缴入本工程发包人账户,否则暂缓支付相应付款期的工程款。
\n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n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n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另行协商。
\n17. 不可抗力
\n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n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n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n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n18. 保险
\n18.1 工程保险
\n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n18.3 其他保险
\n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根据建筑工程有关投保规定,承包人必须投保施工现场意外伤害险等险种。
\n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
\n18.7 通知义务
\n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n20. 争议解决
\n20.3 争议评审
\n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n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n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n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n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n其他事项的约定:/。
\n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n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n20.4仲裁或诉讼
\n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n(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n(2)向发包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n21.其他补充条款
\n21.1应当认为在正式签定合同以前,承包人已经认真研究发包人提供的合同文件,对任何可能存在的疑问都已经得到发包人的澄清和解答,并对由合同文件所定义的承包人合同工作内容达到透彻和充分的理解。
\n应当认为,承包人已经确认其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各项价格的正确性和充分性。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承包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各项价格已经全面、充分的体现和覆盖了:
\n(1)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承担的全部义务;
\n(2)为该工程的正确实施、竣工后保修期内的修补以及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承担所必须发生的一切开支。
\n21.2解除合同后,招标人有权依序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并与其签订合同。
\n21.3挖填土方施工内容包括施工范围内土方、现状废土、腐植土清除、房屋基础、地面混凝土板、墈、树根破除等所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基础以及弹簧土处理,施工开挖塌方处理、下水道施工的排水、施工时原排污、排水和给水系统破坏的修复及接入、施工时期保证原排污、排水系统通畅的临时设施、各管线检查井的升降等。(项目负责人必须现场踏勘,风险由施工单位承担)。(说明:执行《江山市区建筑垃圾处置运输管理实施意见》。
\n(注:专项条款中未明确的在签订合同时明确)
\n协议书附件:
\n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略)
\n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n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略)
\n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n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略)
\n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略)
\n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n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略)
\n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略)
\n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略)
\n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略)
\n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略)
\n附件12:建设工程廉政合同
\n附件13: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合同
\n附件14:履行标后管理第一责任人承诺书
\n附件15:标后诚信履约承诺书
\n附件3:
\n工程质量保修书
\n发包人(全称):
\n承包人(全称):
\n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n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n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n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同承包人承包的范围。
\n 二、质量保修期
\n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n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n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
\n3.装修工程为二年;
\n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二年;
\n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二个采暖期、供冷期;
\n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二年;
\n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n三、缺陷责任期
\n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n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n四、质量保修责任
\n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n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n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n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n 五、保修费用
\n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n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n①以现金方式交纳的:在支付结算价款的最后余款之前,承包人必须先交纳结算价款的1.5%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在缺陷责任期满二年无质量问题后退还(不计息)。承包人应按规定及时对工程质量缺陷进行维修,并应协调处理好项目使用单位或使用用户提出的投诉索赔等事项,若有质量投诉,则应待质量维修好后方可退还质量保证金;
\n②以保险或保函方式交纳的:按工程合同金额(不含暂列金额)的1.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时提交银行保函或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已经生效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合同。在工程缺陷责任期内,发现工程质量问题需要维修时,承包人在发包人约定的合理时间内修复,逾期不修复的,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修复,并启动相关理赔程序。保险保函的违约办理:在合同履约期内,有违约情况需要扣除保证金时,由承包人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以现金方式交纳,逾期不交纳的,发包人(被保险人)启动保险理赔程序;银行保函违约办理:银行保函违约办理:如因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能履约或违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的,银行将按照保函约定向受益人承担担保责任,但发包人单次或累次索赔的总金额不得超过担保金额)。
\n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n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n地址: 地址:
\n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n或 或
\n其授权的代理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
\n电话: 电话:
\n传真: 传真:
\n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n账号: 账号:
\n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n附件6:
\n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本项目拟配备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n | ||||
\n岗位\n | \n姓名\n | \n学历\n | \n职称\n | \n专业技术要求\n |
\n项目负责人\n | \n | \n | \n | \n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n |
\n项目技术负责人\n | \n | \n | \n | \n具有市政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n |
\n施工员\n | \n | \n | \n | \n具有市政专业岗位资格证书\n |
\n质量员\n | \n | \n | \n | \n具有市政专业岗位资格证书\n |
\n材料员\n | \n | \n | \n | \n具有岗位资格证书\n |
\n资料员\n | \n | \n | \n | \n具有岗位资格证书\n |
\n安全员\n | \n | \n | \n | \n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n |
注:中选人必须在办理中选通知书前,按上表要求组建项目班子,并按以下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n1)上表人员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或电子证书(从政务网上获取的,需印有二维码及发证机构电子签章,并加盖公章)由招标人核验;
\n2)社保证明:由社保机构盖章确认的投标人为该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交纳养老保险的证明,证明时间必须在办理中选通知书前的30天内(从政务网获取的,需印有社保机构电子签章,并加盖公章),已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和劳动合同,但年龄超过65周岁的不予认可;
\n3)项目负责人与公选时的人员一致,上表人员不得重复兼职;
\n4)上表人员均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注册入库(注:年度零星等不需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本条不作要求)。
\n填报单位:(盖章)
\n 年 月 日
\n附件12:
\n廉政合同
\n为加强 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完成,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的项目法人(以下称甲方) 与承包商(以下称乙方) ,特订立如下合同。
\n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n(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n(二)严格执行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n(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n(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监督制度和处罚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
\n(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n(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n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n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券、有价证券和物品,不得到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n(二)甲方不得有意刁难、拖欠承包商工程款,不得违反规定批拨工程建设费用等。
\n(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n(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操办婚丧嫁娶、安排配偶子女的工作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
\n(五)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下属单位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n(六)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n第三条 乙方义务
\n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礼品。
\n(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n(三)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违反规定,批拨、追加工程建设费用等。
\n(四)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
\n(五)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n第四条 违约责任
\n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n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组织处理或停止承接业务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有关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处罚。
\n 第五条 双方约定
\n本合同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提出属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处理意见。
\n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同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完结时止。
\n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生效。
\n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监督单位一份。
\n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n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n地址: 地址:
\n电话: 电话:
\n年 月 日 年 月 日
\n附件13:
\n安全生产合同
\n为在 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以下简称:“甲方”) 与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n一、甲方职责
\n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n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需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n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n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n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n二、乙方职责
\n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n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械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n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n4.乙方在任何时侯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n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按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程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珠工程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n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n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发包人代表发现施工人员有未戴安全帽等存在安全隐患行为的,对承包人作罚款500元/人次处理。
\n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n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n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失。
\n11.发包人代表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乙方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并在3日内进行回复,如逾期未整改并回复的,每逾期1天发包人从所列支的工程款中扣除500元/天作为承包方违约处罚。
\n12.如安全文明施工存在隐患被上级部门通报的,则发包人从所列支的工程款中扣除5000元/次作为承包方违约处罚,达到3次以上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
\n三、违约责任
\n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n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六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盟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n甲方: 乙方:
\n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n或 或
\n其授权的代理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
\n地址: 地址:
\n电话: 电话:
\n日期: 日期:
\n附件14:
\n履行标后管理第一责任人承诺书
\n 我(单位)在 项目标后管理中承诺如下:
\n 1.保证无正当理由不拒绝与中选单位签订合同。
\n 2.保证不擅自改变公选文件内容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保证不与中选单位签订与公选文件、中选的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补充合同。
\n 3.保证不向中选单位介绍和指定分包单位。
\n 4.发现非中选单位进场的,或中选人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予以制止,并及时向项目管理部门报告。
\n 5.保证按合同条款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
\n 6.负责做好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对工程施工、监理单位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等合同履约行为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n 7.负责建立项目建设档案,档案主要包括项目概况、项目管理组织、管理制度、日常管理记录、工程变更情况、日常检查及综合评价等。
\n 8.负责项目的综合考评,建立检查工作台帐,工程结束后对施工、监理、测绘、设计单位及工程施工、管理、质量、合同履行等情况进行汇总考评。
\n 若违反上述承诺,愿依法依规接受处理。
\n承诺人(甲方): (盖章)
\n2022年 月 日
\n附件15:
\n标后诚信履约承诺书
\n 我(单位)在 项目标后履约中承诺如下:
\n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全面履行合同约定。
\n 2.自觉维护建筑市场良好秩序,保证不发生因投标报价或议价过低而导致项目无法进行或是签署施工合同之后恶意提高造价等扰乱建筑市场的行为。
\n 3.保证不将此项目转包、违法分包给其他承包商。
\n 4.保证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保证不出现项目施工、监理管理人员不到岗或擅自更换的情况。在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确需更换的,严格按规定报项目建设单位书面批准,必要时同时报项目管理部门批准。
\n 5.保证按时支付建筑工人工资,严格遵循法律途径解决工程款纠纷,杜绝建筑工人聚集或集体上访。
\n 若违反上述承诺,愿依法依规接受处理。
\n 承诺人(乙方): (盖章)
\n202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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