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h-zb(2021)-010
预算金额265.92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工1805744083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1/08/26
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泰一期退红空间地面改造及地下管网改造工程,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鄞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中河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宁波市鄞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筹措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波市鄞州区中河街道贸城中路北侧,钱湖北路西侧,四明中路南侧

建设内容:本项目对区域内雨污水管网进行全面检测、修复,包括沿街店铺雨污水管网、道路修复、绿化补种、花坛维修、雨污水井、除渣井、不锈钢成品隔油池、沉淀隔油池、管网设施移位、交通划线、标牌标识、雨污水管道井疏通检测、管道非开挖修复等市政设施改造。

招标控制价:2659212元

计划工期:80日历天。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内容的施工承包及保修期服务[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及施工图纸]。

标段划分:1 个。

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4拟派项目经理承接的施工任务量必须符合甬建发[2016]200号文件规定;

3.5人工工资担保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完成录入;

3.6 其他

(1)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申请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登记;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须按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要求完成录入;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组织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http://220.191.214.173:8080/)”注册成功后,请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4.2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乡镇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91.214.173:7080/login)中下载本标段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备注:投标人可根据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4.3如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完成注册,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完成与联合体所有成员的组合(本项目不适用)。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请投标单位自备现金),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4.5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事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5.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5.1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3000元整

保证金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账或汇款,注册分支机构汇款的无效,现金缴纳的无效(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务必在用途栏中注明投标项目编号(ZH-ZB(2021)-010 )及项目名称,未注明项目编号或备注错误的,造成投标保证金到账无法确认,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开标时投标单位须将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和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

收款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中河街道办事处基本建设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东湖支行

银行账号:393572394313

5.2 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8 月25 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5.3 投标保证金的退取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4.3 条款。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8 月26 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堇山东路517号中河街道公共事务服务中心2楼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中河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人: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南部商务区恒业大厦808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吴工、方工(18057440839、0574-83056167)

8.备注

8.1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止时间前安排“甬行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将投标文件送至宁波市鄞州区堇山东路517号中河街道公共事务服务中心2楼开标室,在完成投标资料[包括投标文件和授权委托书(如有)]递交和人员登记和扫入钉钉群(备注单位简称)后立即离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保证在开评标期间联系畅通。

8.2投标文件的开启、唱标等活动均采用钉钉在线直播形式,所有投标人请在线关注开标情况。

8.3疫情防护期间,请各投标人遵守宁波市鄞州区各项防疫措施规定。

☆备注:如开标当日疫情已解除,第8.1、8.2、8.3条款自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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