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基础器材采购意向公告
(2024-JLWLJT-W1001)
为充分调查了解市场资源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竞争充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相关采购工作有关规定,现就我部模拟仿真培训室建设项目采购意向进行公开发布,欢迎广大供应商来电来函或来人了解项目情况,提出宝贵建议,我们将及时向您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一、项目名称
某单位基础器材采购意向公告
二、项目概述
在我单位建设模拟锻炼场地,重点采购室内影像模拟锻炼系统。
三、概算金额
120万元。
四、初步技术参数
1.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
2.商务要求
(一)产品要求
本项目采购所有产品必须为国内品牌、国内生产。软件设施必须为国内自主研发,并具备相关知识产权证明。
(二)交货时间、地点与方式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交货地点:北京市昌平区。
交货方式:现场交货并质量验收。
(三)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期:初步验收合格后,质保36个月。供应商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因此导致的损失采购单位有权向供应商追偿。超出质保期后,供应商应当提供上门维修服务,仅收取成本费。
2.供应商须在质保期内免费提供产品设备的技术支持、硬件维护等服务。
3.供应商须在质保期内对售后服务需求提供7×24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实施维修。12小时仍未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转的,由供应商提供同类型备品、备件等。
4.在质保期内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免费维修/维护。
5.在质保期内根据采购单位提出的合理系统优化建议,应及时进行免费优化完善。
(四)专利权和保密要求
供应商应保证使用方在使用采购的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同时,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供应商需严格遵守采购单位保密要求并与采购单位签订保密承诺书,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提及采购信息及相关事项,在设备采购(含安装调试)期间,严格按照采购单位保密要求实施,对违反保密要求的人或事,采购单位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追究其责任。
(五)实施人员要求
安装、调试等实施人员应具备设备的安装调试经验。
(六)生产及安装调试等要求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供应商负责产品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垃圾清运等。
(2)供应商负责产品在采购单位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供应商负责其派出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安装调试
(1)供应商在现场进行安装、调试期内,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货物到达采购单位指定交货地点后,供应商应按承诺派有关人员前往采购单位指定地点进行安装调试。供应商应提供安装调试计划和对安装场地和环境的要求。
(2)供应商应在合同规定的安装调试期内完成该项工作。如因供应商责任而造成的延期,所有因安装延期而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担。
(3)供应商安装、调试过程中产生的运输、安装、人工、配件、辅材、调试、税费、综合布线等费用包含于总价中,不单独计算。
(4)供应商安装、调试过程中所需的线缆耗材(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产品内部、采购产品互联、采购产品与采购单位提供的设备间连接以达到主要功能)由供应商提供,费用包含于总价中,不单独计算。
(七)验收方式
1.检验验收范围包括配套采购产品检验、初验和终验。
2.供应商按照合同有关约定完成规定的阶段任务后,向采购单位提出检验验收申请。
3.配套采购产品检验由供应商组织,采购单位参加;初验和终验由采购单位组织验收评审组进行验收,供应商提供配合,以及必要的工具和仪器设备。
4.在检验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及时处理。
5.采购单位检验验收合格后,应向供应商出具检验验收合格证明。
(八)付款与结算方式
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乙方供货完毕并通过甲方验收后30日内,甲方凭乙方提供的相关票据单证,办理全部95%合同款项结算手续,以银行转账方式直接支付到合同乙方账户,其余款项自交货之日起十二个月正常使用且无质量问题后付清。
五、预计交付时间与地点
预计交付时间:2024年3月30日。
预计交付地点:北京市昌平区
六、拟设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一般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资格条件。
2.截止开标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非外资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上或保密资质三级(含)以上证书。
6.投标人为销售商时须提供生产制造厂家针对该项目出具的项目授权书。
7.投标产品须为国产。
8.重要指标(带▲符号指标)须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
(二)专业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纪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征询目的
潜在供应商可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参数和售后服务条款中具有倾向性和排他性条款提出修改意见,采购单位将根据意见内容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为下一步正式采购提供更加合理的技术参数。
八、意见反馈
1.如对采购需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将对采购产品初步技术参数的意见建议通过网上填报的形式反馈至我单位,反馈要求:
(1)反馈方式:网上反馈,通过点击采购意向反馈按钮填写反馈材料;
(2)反馈内容:列明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3)反馈附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非外资参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需求修改建议函;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采用A4纸幅面,扫描后按序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
2.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将视情作出回复并将相关资料存档。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九、公示时限
于2024年1月17日起,至2024年1月24日止(拟意向供应商带齐相应资格条件资料去现地领取技术参数,地址位于北京市昌平区;请在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拨打联系人电话,节假日不休息,逾期递交的资料,将不再受理)。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先生
电 话:010-66750850/15331013365
十一、监督电话
对采购意向公开过程中,供应商认为采购单位无故拒绝沟通、不听取合理建议,以及存在其他不当行为的,可向本单位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反映。
监督电话:010-66750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