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谯农村供水一体化工程(珠龙水厂)的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cznqgc202404-002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南谯农村供水一体化工程(珠龙水厂)”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经查能完全满足本项目招标条件及评分项的施工企业全国不足25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该项目主要为市政水厂工程,而项目经理必须由牵头单位水利公司提供,以水利相关业绩、奖项作为标准,限制了真正市政水厂施工经验丰富的市政企业参与。建议:1、将项目经理资格修改为水利水电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建造师,可以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并删除项目经理奖项限制要求。2、类似项目业绩改为3000万及以上,鼓励更多企业能够参与。
答复:本项目是由水利部门牵头的农村饮水工程,项目设定符合规定要求,不存在限制性及排他性,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招标文件中要求拟派技术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请问水利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是否符合要求。
答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均符合。
3、招标文件第47页良好行为记录评分中,投标人承建的供水项目获奖的是否认可?
答复:评分内容已经明确2018年4月以来获奖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均认可。
4、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一阶段(资信标、技术标评审)资 信标评分标准表,第二项“投标人信用”分值6分。1.信用等级为AAA级 得 3 分 ,AA 级 得 2 分, A 级 得 1 分,其余不得分。2.市场行为分值≥95 分,得3 分;85 分≤市场行为分值<95 分,得2 分; 75 分≤市场行为分值<85 分,得1 分;其余不得分。(信用等级、市场行为分值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的结果为准)评分办法中将企业信用等级作为评标加分项是不合法的。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规定不得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将经营者在本地区的业绩、所获得的奖项荣誉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或者用于评价企业信用等级,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建议改为:将“1.信用等级为 AAA 级得3分,AA级得2分,A 级得1分,其余不得分”。此条删除2.市场行为分值≥95 分,得6 分;85 分≤市场行为分值<95分,得4 分;75 分≤市场行为分值<85 分,得2 分;其余不得分。(信用等级、市场行为分值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的结果为准)
答复:本项目是由水利部门牵头的农村饮水工程,项目设定符合规定要求,不存在限制性及排他性,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5、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一阶段(资信标、技术标评审)资信标评分标准表,第四项“项目管理机构”中项目经理类似业绩2分, 每具有一个类似项目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业绩得2分,最多得2分。【联合体投标的,牵头方提供】项目经理业绩仅限于往期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职位。项目副经理作为项目团队中的关键岗位却被忽略,因此我们严重质疑此项评分办法存在明显倾向性。违背了招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中第(二) 款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第(七)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建议改为:每具有一个类似项目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 业绩得2分,最多得2 分。【联合体投标的,牵头方提供】
答复:本项目是由水利部门牵头的农村饮水工程,项目设定符合规定要求,不存在限制性及排他性,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注:此澄清答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滁州市南谯乡村水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心可
联系方式:0550-210121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立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辉
联系方式:18755015380
日期: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