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阿克陶县2023年生态环境监测项目邀请公告
挥发性酚类声环境常规监测污染物监测分析服务风速仪水温出水口监测粪大肠菌群数地下水水质监测出水水质监测数据分析饮用水水源地常规监测硫化物无机样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土壤样品多环芳烃氯化物土壤环境监测地表水水质监测土壤理化指标有机氯农药技术测试溶解氧五日生化需氧量四氯化碳有机样品荧蒽有机质含量声环境监测苊烯总大肠菌群石油类化学需氧量土壤监测硫酸盐氨氮声级计手工监测除色度氰化物污染源监测环境临时性应急监测数据监测六价铬农村环境质量监测昼间监测滴滴涕环境水质监测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臭氧声环境质量监测三氯甲烷总硬度亚硝酸盐细颗粒物手工采样监测地下水监测井高锰酸盐指数阳离子交换量耗氧量自动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环境监测服务氟化物挥发酚碘化物六六六可吸入颗粒物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功能区噪声监测甲苯进水口监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总磷农村环境空气质量第三方检测机构自行监测总氮水位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2/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阿克陶县2023年生态环境监测项目
项目编号:62023020682538592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宁利辉 7655503
报价起止时间:2023-02-07 10:38 - 2023-02-10 15:00
采购单位: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阿克陶县分局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检验检测资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供应商基本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 参数要求 | 购买数量 | 控制金额(元) | 意向品牌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资质要求:供应商需具有年审合格的CMA认证资质,经营范围需满足竞价需要。;供应商要求:供应商需在南疆四地州有独立实验室,具备本项目所需的监测能力、资质,分包项不得超过该污染物监测项目的5%。;信用要求: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异常名录。;采购人需求描述:-; 次要参数要求: |
1件 | 400000.00 | - |
买家留言:服务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克陶县分局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根据受委托单位工作需要承担交办的环境临时性应急监测工作(应急监测任务经费不超过合同价的5%),服务响应时间小于等于12时。
附件: 阿克陶县2023年生态环境监测项目.docx阿克陶县2023年生态环境监测项目.docx
响应附件要求:需响应参数要求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阿克陶县 阿克陶县发展大厦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 商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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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陶县2023年生态环境监测方案
一、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
(一)、县级饮用水和“千吨万人”水源地水质监测
1.监测对象
阿克陶县城通供排水公司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县级)。
阿克陶县平原七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千吨万人型)。
2.监测指标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常规监测指标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的39项指标,并统计当月总取水量,总计40项。
3.监测频次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每半年监测1次,全年监测2次(1、7月),县级水源地常规监测由克州生态环境监测站开展;千吨万人型水源地每季度监测一次(1、4、7、10月),由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克陶县分局委托第三方开展。
4.监测质量控制
严格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及《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
二、声环境质量监测
(二)、城市声环境质量监测
1.监测范围
阿克陶县城市建成区。区域噪声监测点位30个、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7个、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9个。(具体监测点位坐标由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克陶县分局提供)
2.监测项目
包括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和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
(1)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
每个网格监测10分钟的等效连续A声级Leq、累积百分声级L10、L50、L90、Lmax、Lmin,同时记录标准偏差(SD)、声源类型、监测仪器型号、监测仪器编号、监测前校准值、监测后校准值、声校准器测量声压值、声校准仪器型号、声校准仪器编号等9项指标。
(2)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
每个测点监测20分钟的等效连续A声级Leq、累积百分声级L10、L50、L90、Lmax、Lmin,同时记录标准偏差(SD)、监测仪器型号、监测仪器编号、监测前校准值、监测后校准值、声校准器测量声压值、声校准仪器型号、声校准仪器编号、车流量(分大型车小时车流量、中小型车小时车流量)等9项指标。
(3)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
每个点位连续监测24小时的等效A声级Leq、累积百分声级L10、L50、L90、Lmax、Lmin,同时记录标准偏差(SD)、监测仪器型号、监测仪器编号、监测前校准值、监测后校准值、声校准器测量声压值、声校准仪器型号、声校准仪器编号等8项指标。
(4)高考、中考期间声环境质量
20分钟的等效连续A声级Leq或24小时的等效A声级Leq等相关指标。
3.监测频次
执行《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的规定。
(1)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
开展1次昼间监测,每个测点监测10分钟。监测工作安排在2023年9月。
(2)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监测
开展1次昼间监测,每个测点监测20分钟,记录并报送小时车流量(中小型车、大型车)。监测工作安排在2023年5月。
(3)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
每季度监测1次,每个点位连续监测24小时,每小时测量60分钟。监测工作安排在2月、5月、8月和11月的1-20日。
4、工作方式
声环境质量监测由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克陶县分局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城市声环境质量监测。
5.数据报送
(1)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数据
于9月30日前向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克陶县分局报送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数据。
(2)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监测数据
于5月31日前向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克陶县分局报送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监测数据。
(3)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数据
于2月20日、5月20日、8月20日、11月20日前向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克陶县分局报送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数据。
6.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监测工作质量保证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的相关规定执行。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克陶县分局负责辖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克州生态环境监测站对阿克陶县声环境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并根据数据审核中发现的异常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监督性工作。
7.注意事项
监测前使用风速仪测量风速,Ⅰ型声级计必须使用Ⅰ型声校准器进行监测前后校准。
在监测的同时,必须记录现场周围可能影响监测数据的因素,同时保留原始监测记录(原始数据仪器打印单),复印存档备查。
功能区噪声监测必须为连续24小时,不能每小时只监测10-20分钟。
三、地下水水质监测
监测范围
以阿克陶县8眼国控地下水监测井为主。
监测项目
县域地下水监测水质和水位,其中水质监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常规指标中的31项,包括pH、硫酸盐、总硬度、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总大肠菌群、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和甲苯。
监测频次
2次/年(丰水期、枯水期各1次,前后两次采样至少间隔4个月),包括常规指标和特征污染指标。水位需采用自动监测仪监测。
工作方式
地下水水质监测由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克陶县分局委托第三方负责组织开展调查和监测。
数据报送
10月底前,第三方应将地下水水质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报送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克陶县分局。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承担监测任务的监测机构应加强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严格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标准方法等的要求开展监测,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
四、监督性监测
(四)污染源监测
(1)监测对象
阿克陶新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铅锌采选)、阿克陶县鑫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铅锌采选)、阿克陶县桂新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铅锌采选)。
(2)监测指标
(1)监测项目
①土壤理化指标
土壤pH、阳离子交换量和有机质含量。
②无机污染物
镉、汞、砷、铅、铬、铜、镍、锌等8种元素的全量。
③有机污染物
有机氯农药:六六六和滴滴涕总量;
多环芳烃: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苯并(a)蒽、䓛、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二苯并(a,h)蒽、苯并(g,h,i)苝、茚并(1,2,3-c,d)芘。
(2)采样范围
按《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布点数量不少于3个点(厂界上游、厂界内和厂界下游)。采样深度0~20cm的表层土壤。根据采样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要求,采样点位置范围偏差不能超过30m。
(3)分析方法
执行土壤环境监测有关方法和要求。
(4)评价标准及方法
若土壤监测点位位于农用地上,该点位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方法参照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若土壤监测点位位于建设用地上,该点位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方法参照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5)监测频次
每年5~9月,监测1次。
(6)监测质量控制
承担监测任务的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须加强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采样、制样、分析测试等环节执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质量体系文件》《土壤样品采集技术规定》《土壤样品制备流转与保存技术规定》《土壤环境监测实验室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和《2023年国家网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要求》等。
(7)注意事项
监测点位电子资料。所有监测点位均需进行拍照记录,每个点位分别拍摄点位的GPS坐标照片,点位采样前、采样后照片各一张,点位周围东、南、西、北四个方向照片各一张,现场采样人员、校核人员工作照各一张,共计9张照片,照片按点位编号进行编码,后加字母Q表示采样前,字母H表示采样后,E代表东方向,S代表南方向,W代表西方向,N代表北方向,G代表工作照。所有监测点位需使用GPS记录航迹,并随照片一同报送。
土壤样品。采样样品必须满足相关技术要求,有机样品必须为新鲜样品,采样完毕后在7天(低温4℃条件下)或20天(冷冻-18℃条件下)内送至分析实验室完成前处理。无机样品必须风干混匀后过2mm尼龙筛,样品处理完成后及时报送至实验室。将每个采样点样品经粗磨过2mm筛后的风干土壤样品准备2瓶(250ml棕色磨口玻璃瓶装满密封,样品标签样式见《国家环境监测网质量体系文件中原始记录表格-土壤监测分册》),其中1瓶注明国家样品库样品,另1瓶注明自治区样品库样品;样品编号即为采样时手持终端中生成的样品编号。
五、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监测
(五)监测对象
布伦口乡苏巴什村。
1、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点位布设
以村庄为点位布设单元,在居民区布设1个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必测项目6项: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单位:微克/立方米(μg/m3)
监测频次
每季度1次,全年4次。
监测方法
采用手工采样监测和自动采样监测相结合的方法,推荐使用自动监测,优先使用环境质量流动监测车进行监测。每次监测连续5天,每天进行监测,取各监测项目的日均值。执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
2、地表水水质监测
①监测点位
布伦口乡苏巴什村喀拉库勒湖(进水口E75.046267,N38.441814,出水口E75.048985,N38.454324)
②监测项目
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水温、pH(无量纲)、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氟化物、粪大肠菌群(个/L)、石油类、挥发酚、铜、锌、砷、汞、铅、镉、六价铬、氰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硒、总氮(湖、库,以N计)等24个基本项目。
③监测频次
每季度1次,全年4次。
④监测方法
以手工监测为主,自动监测为补充,执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水和废水部分)》。
3、质量控制
见《新疆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方案》《关于印发<全国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方案>和<全国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技术方案>的通知》(环发〔2014〕125号)中质量控制要求。
4、组织方式
由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克陶县分局委托第三方公司组织开展监测。
5、评价方法
参照《农村环境质量综合评价技术规定(试行)》(总站生字〔2015〕148号)进行评价。
6、结果报送
严格按照该方案的要求,每季度第二个月月底前,报送当季度辖区农村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水质监测数据及监测报告;9月30日前报送土壤监测数据;11月30日前报送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年度报告(加盖公章纸质版),纸质版一式三份。监测报告电子版格式要求为PDF;监测照片要求使用“时光相机”取像(远、近景照片各一张,照片大小不得低于2MB),照片要素必须包含坐标和时间。
六、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
(六)监测对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1.监测范围
丝路佳苑污水处理站,巴仁乡古勒巴格污水处理站。
2.监测项目
进水口监测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除色度、粪大肠菌群数的10个项目,出水口监测根据《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表2共36项控制项目。
3.监测频次
每半年监测1次,全年2次(5、10月)。
4.工作方式
由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克陶县分局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开展。
5.数据报送
于6月10日、11月10日前,向阿克陶县生态环境监测站报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水质监测数据及监测报告(加盖公章纸质版3份)。
上报数据时务必写明数据监测工作与数据分析工作的具体实施承担单位。
6.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及有关要求执行。
七、规模化养殖场自行监测
1.监测点位
加马铁热克水库水产养殖场。
2.监测要求
规模化水产养殖场应符合《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
3.工作方式
由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克陶县分局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开展。
4.监测频次
每年监测1次(7月)。
5.数据报送
每年10月30日前向克州生态环境监测站报送监测数据及监测报告。
八、注意事项
1、服务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克陶县分局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根据受委托单位工作需要承担交办的环境临时性应急监测工作(应急监测任务经费不超过合同价的5%),服务响应时间小于等于12时。
2、服务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克陶县分局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等文件规定,进一步明确职责和义务,确保出具的监测数据准确、客观、真实、可追溯。
3、服务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克陶县分局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监测采样人员需持证上岗,实现布点、采样、试剂配制、常用分析仪器的规范化操作、仪器校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数据记录和处理、校准曲线制作、实际样品测试以及盲样考核等全过程的科学管理。建立人员基本信息录入、持证上岗考核情况、审核等功能,以供委托方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克陶县分局对监测任务进行随机抽查和及时跟踪。
4、阿克陶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安排专人实现布点、采样、分析全过程现场参与监督。严格按照各类规范要求进行监测。
5、第三方监测机构提供(原始记录复印件、监测报告单电子版和正式监测报告单的扫描件、正式监测报告单纸质版2份、相关的图片材料等);
6、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委托的监测项目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7、其他未尽事宜由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克陶县分局负责解释。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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