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3年亳州市级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7/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BZSJ2023CG097号
二、项目名称:
2023年亳州市级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东盈峰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江村村慧商路8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大写捌拾叁万叁仟陆佰壹拾叁元整/年(¥833613.00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雷、韩琨、赵亚男、李杰、袁涛涛(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收取代理费用7502.52元(不含专家评委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未中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公告发布期限:2023年6月28日
3.开标日期:2023年7月11日
4.资格能力条件:无
5.业绩:详见附件
6.信誉(荣誉获奖):详见附件
7.项目负责人: 无
8.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详见附件
9.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3年7月24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亳州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558-5110009。
(五)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成交通知书。
九、询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安徽省亳州市希夷大道455号5楼
联系方式:0558-52722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亳州市药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亳州市希夷大道45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F403
联系方式: 0558-51236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8-5123660
十、附件
1.磋商文件
2.业绩、信誉、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分项报价表、中小企业声明函。
2023年7月12日
磋商文件.doc更正公告.docx业绩、信誉等.docx
BZSJ2023CG097号
二、项目名称:
2023年亳州市级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东盈峰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江村村慧商路8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大写捌拾叁万叁仟陆佰壹拾叁元整/年(¥833613.00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2023年亳州市级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 服务范围:亳州市市级水质自动监测站在运行9参数站9座;西淝河清水廊道水质自动监测站6座;蒙城县和利辛县地表水厂饮用水源地站水质自动监测11参数站2座,9参数站2座,共19座。为保证各水质自动监测站能够稳定运行,为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真实有效的监测数据,现对利辛县8座市级水质自动监测站开展第三方托管运维招标工作。 服务要求:为保障人民饮用水安全、充分发挥好水质自动监测站"千里眼"作用、保障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站的正常运行及数据正常上传,现需委托第三方运维公司对我市8座(站点名称详见表1)水质自动监测站进行运行维护。同时对水站的数据采集软件进行升级,保障监测数据实时传输到亳州市云服务器平台。 服务时间:本次服务时限730日历天,合同一年一签。运维期间由市生态环境局制定考核办法,每年依据考核办法,确定是否续签第二年合同。2023年升级的改造水站,按交接时间,据实结算。如某个水站因上级业务单位将运维事项上收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停运,委托方将按比例扣除该子站相应运维周期的运维费用,该水站运维合同自行终止。 服务标准:合格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雷、韩琨、赵亚男、李杰、袁涛涛(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收取代理费用7502.52元(不含专家评委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未中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公告发布期限:2023年6月28日
3.开标日期:2023年7月11日
4.资格能力条件:无
5.业绩:详见附件
6.信誉(荣誉获奖):详见附件
7.项目负责人: 无
8.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详见附件
9.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3年7月24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亳州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558-5110009。
(五)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成交通知书。
九、询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安徽省亳州市希夷大道455号5楼
联系方式:0558-52722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亳州市药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亳州市希夷大道45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F403
联系方式: 0558-51236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8-5123660
十、附件
1.磋商文件
2.业绩、信誉、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分项报价表、中小企业声明函。
2023年7月12日
磋商文件.doc更正公告.docx业绩、信誉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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