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东莞市清溪高级中学(暂定名)招标公告
金额
36866.1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0/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sfqxa12401113
预算金额36866.1万元
招标联系人林春红0769-22819621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果鞴碧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18
公告正文
东莞市清溪高级中学(暂定名)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SSFQXA1240111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东莞市清溪高级中学(暂定名) (项目名称)已由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东莞市教育局 ,建设资金来自 市财政投 资 ,招标人为 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 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 东莞市清溪高级中学(暂定名) 。 2.2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清溪镇青皇村,用地北侧靠近现有道路香山路,东侧、西侧、南侧为规划路香园一路、香园二路、香园三路。 2.3 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 66899.09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85785.55 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 76536.04 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 11420.01 平方米,包括:1 号综 合楼,2 号教学楼,3 号宿舍楼、食堂,4 号宿舍楼、食堂,5 号宿舍楼,6 号食堂,7 号图书馆,8 号体育馆,9 号地下室及道路广场、绿化工程等室外配套工程。其中最大建筑物层数为 12 层,最大建筑高度约 48.60 米,结构最大跨度约 33 米 。 2.4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总投资为 41494.65 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 36866.100697 万元。 2.5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 368,661,006.97 元(其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 币 78,840,087.48 元,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人民币 20,294,835.00 元)。 2.6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 广东建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控制价审核 单位:东莞市财政局。 2.7 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8 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单位: 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审查单位: 广东建同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 广东省工程勘察院 。 2.9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 东莞市清溪高级中学(暂定名)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 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2、主体工程;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4、屋面及防水工程; 5、给排水工程;6、电气工程;7、智能化工程;8、暖通工程;9、消防 工程;10、室外及配套工程(含绿化工程(绿化养护期为 12 个月)、体育设施工程、海绵城市工 程、白蚁工程)等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请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并满足设计文件的要 求 。 2.10 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 58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10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26 年 07 月 13 日。 2.11 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获评广东省建 设工程优质奖,争创国家优质工程奖及鲁班奖。 2.12 本次招标项目的安全目标: 2.12.1 安全目标:确保不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 2.12.2 安全要求: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项目建设期内建筑 施工安全标准化工地达标,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范建筑 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保证措施资金的有效投入,应切实强化安全 管控,严格落实建筑各项施工作业的安全措施(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一切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 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安全管理措施等),深入细致排查隐患,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 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 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 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该项资质。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 3.2.1 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且登记的注册建造师等级符合本款第 3.2.4 项的要求; 3.2.2 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3.2.3 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 B”类证)。 3.2.4 一级或以上等级的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 建筑工程(联 合体投标的,注册单位须为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 。 3.3 其他要求: 3.3.1 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 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 3.1 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 条件要求。企业建档应当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 号)的 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本次招标项目要求以下企业建档信息必须填报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正确填报;  注册建造师的安考证类型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3.3.2 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 早核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相应企业类 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及承接工程”或“限制投标”状态。 3.3.3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 E 网通管理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以下简称 交易系统)信息数据采集时间前,投标人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法人、法定代 表人名称或企业、人员资质证书等与本次招标项目密切相关的信息发生变更时已办结该变更的登 记手续,投标人应登录交易系统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3.3.4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3.5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 本工程所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总分小于(不含)90 分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在本市有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 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受到行政监督部门处罚 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 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 认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在本市因拖欠工人工资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 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若干管理措施》(东建质 安〔2020〕26号)规定,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被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企业 和从业人员; 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东莞市建设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管 理机制的通知》(东建质安〔2023〕6号)的规定,被公开公告风险等级且在公告期内的风险企 业; 其他:开标现场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的。 3.3.6 本次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 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企业资质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 过 2 家(含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约定 双方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②联合体所有成员均为独立法人,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 投标将被拒绝;③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 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④项目负责人由联 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其建造师注册证书必须注册于牵头人单位;⑤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 人负责缴交,非牵头人缴交的不予认可。 3.3.7 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 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投标人及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不存在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揽业务的 情形。 3.3.8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班子人员应提供在投标人处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本工程要 求审查社保缴纳证明文件的人员及社保缴纳时间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附件二:项目班子人员组成 表。 3.3.9■本工程要求投标人须提交同类工程资格审查业绩证明材料。资格审查业绩证明材料 提交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附件三。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4 年 10 月 26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系统下载本次 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 年 11 月 18 日 09 时 30 分。投 标会时间:2024 年 11 月 18 日 09 时 30 分,地点: 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 E 网通管理平台建 设工程交易系统网上提交 。 5.2 逾期通过网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及广东省招标投标 监管网发布。本次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同时在 / 发布。 7.投标保证金 7.1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7.2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500000.00 元。 / 。7.2.1 投标保证金形式:单项投标保证金;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单;其它:7.2.2 投标保证金形式注意事项: (1)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为投标保证金的关联时间。 (2)投标保证金数据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后到达交易系统的,无法关联。 (3)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数据延误风险。 8.其他说明 8.1 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 标文件、开标以及评(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企业数字证书通过东 莞市公共资源交易 E 网通管理平台向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人事科;电话: 0769-22411528 ; 地址: 东莞市南城街道西平宏伟路九天大厦九楼 ;电子邮件:/。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原则上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 E 网通管理平台 向监督部门提出。 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0769-22203133; 地址: 东莞市东城街道莞龙路下桥段 283 号 ; 电子邮件:/。 8.2 其他:/。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东莞市大业建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西平宏伟路九天大厦 地址:东莞市东城区莞龙路市住建局右侧 邮 编: 523000 邮 编: 523000 联系人: 林春红 联系人: // 果鞴碧 电 话: 0769-22819621 电 话: 0769-38894588-636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2024 年/o月λ\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