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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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招标人 |
单位名称:奉贤区庄行镇减量办公室 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庄行镇庄良路622号 联 系 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189172487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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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单位名称:上海楠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奉贤区万众路368号C栋101室 邮 编: 201499 联 系 人:陈龙 电 话: 139170963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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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项目名称 |
庄行镇减量化房屋拆除、垃圾清运复垦项目(江海活动房、上海丞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芦泾村育秧厂(烘干房)、沙港河光明中心路北侧、原潘垫3组厂房(违法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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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文件及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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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建设地点 |
上海市奉贤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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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
建设规模 |
详见工程量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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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建设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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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项目出资比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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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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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招标范围 |
施工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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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2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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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质量要求 |
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投标单位自报质量处罚承诺:若达不到上述质量标准的要求,按不低于工程结算造价2%的比例扣罚(具体百分比由投标单位自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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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 |
投标人应具备本标段施工的条件 |
资质条件 |
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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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2) |
项目负责人 资格 |
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在册且无在建项目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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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3) |
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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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4) |
人员承诺 |
投标单位人员处罚承诺:拟派本项目建造师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等)在本工地工作时间每周不少于5天,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每发现1人次予以5000元处罚。上述人员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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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 ■不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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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
投标人筛选 (适用资格后审项目) |
□采用 ■不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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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
是否组织踏勘现场 |
□组织 踏勘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踏勘集中地点: ■不组织 自行踏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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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
投标预备会 |
□召开 召开时间: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 召开地点: ■不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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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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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
补充招标文件发出的时间(如有) |
收到书面异议时间起3天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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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
2024年2月17日10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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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
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专业工程暂估价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万元,材料暂估价 / 万元。暂估价合计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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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
中标人自行施工范围内不得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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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9)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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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8) |
投标人基本资料所附支持性材料 |
■需要提供,包括内容: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任职业绩所附支持性材料: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中主要业绩所附支持性材料:投标人按实际情况自行提供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中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所附支持性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中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所附支持性材料: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无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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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9) |
构成投标文件商务标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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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2) |
构成投标文件技术标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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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
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 |
■商务标其中投标报价内容必须包含(*.GBQ6文件)。 ■技术标,提供技术标投标文件(*.doc或*.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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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
最高投标限价 |
预算金额(万元):58.7149万元(其中江海活动房房屋拆除、垃圾清运29.3801万元;土地复垦9.8512万元;上海丞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房屋拆除、垃圾清运2.7898万元;土地复垦1.8300万元;芦泾村育秧厂(烘干房)房屋拆除、垃圾清运5.2461万元;土地复垦1.7415万元;沙港河光明中心路北侧房屋拆除、垃圾清运3.7695万元;土地复垦1.5127万元;原潘垫3组厂房(违法用地)房屋拆除、垃圾清运1.3691万元;土地复垦1.2249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58.1637万元(其中江海活动房房屋拆除、垃圾清运29.2049万元;土地复垦9.7165万元;上海丞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房屋拆除、垃圾清运2.7474万元;土地复垦1.8051万元;芦泾村育秧厂(烘干房)房屋拆除、垃圾清运5.2058万元;土地复垦1.7177万元;沙港河光明中心路北侧房屋拆除、垃圾清运3.7163万元;土地复垦1.4920万元;原潘垫3组厂房(违法用地)房屋拆除、垃圾清运1.3496万元;土地复垦1.2082万元)。 各投标人投标总价不得超过采购最高限价,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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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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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万元;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不需要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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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1) |
类似项目定义及项目负责人近年负责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类似项目是指 / 。 年份要求: / 年,指 / 年 / 月 / 日起至 / 年 / 月 / 日止,以下列资料载明的日期为准。 □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已完成项目) □中标通知书(已承接项目) □合同协议书(已承接项目)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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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年份要求: / 年,指 / 年 / 月 / 日起至 / 年 / 月 / 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日期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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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 |
盖章和签字要求 |
盖章页:详见招标文件中所附表示标明必须签字和盖章的章页。 盖章和签字要求: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章(或签字);项目负责人章(或签字)并盖执业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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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 |
投标文件份数 |
(1)商务标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包括:完整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含工程量清单组价文件) (2)技术标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3)电子文件:仅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后缀名为GBQ6)1份,备用电子文件1份。 为防止商务电子文件读取失败,建议电子文件一份为载入光盘,一份为U盘。 (4)附册:投标人基本资料所附支持性材料: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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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 |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
投标文件正本 1份;副本 4 份,双面打印 电子文件:载入光盘或U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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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 |
技术标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
□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技术暗标编制。 ■不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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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 |
技术标页数 |
不应超过 50 页(不包括封面、目录、图纸、封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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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
投标文件包装要求 |
正本与副本:■不分开包装 □分开包装 投标文件电子版(含备用电子文件):单独包装或与投标文件一起包装 附册:投标人基本资料所附支持性材料:不分开包装 所有包装均为密封包装,封口处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章(或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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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
投标文件封套标记 |
招标人: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 投标文件电子版封套上还应清楚地标明“电子版”字样。 商务标与技术标的正本与副本分开包装的,还应清楚地标明 “商务标”或“技术标”,“正本”或“副本”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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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
开标时间 |
同投标截止时间,见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3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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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即开标地点) |
上海市奉贤区万众路368号C栋1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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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是,退还安排: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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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开标人代表要求 |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可以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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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需提交的材料 |
1、法定代表人出席需携带: (1)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完整的投标文件。 2、委托代理人出席需携带: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完整的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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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
开标前密封情况检查 |
投标文件是否密封,封口处是否加盖了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委托代理人章(或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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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5) |
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
□先到先开 ■后到先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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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
评标委员会组成 |
依法组建,成员为5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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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
投标人评标现场答辩 |
□采用 参加人员:□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携带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 □公司及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不超过 人) 时间及地点: (注明或另行通知) ■不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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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
定标方式 |
■1.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推荐中标候选人 / 名,采用定标澄清方式确定中标人。 □3.推荐中标候选人 2 名,不采用定标澄清方式确定中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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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 |
履约保证金 |
□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不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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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3 |
合同形式 |
■单价合同 □总价合同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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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其他注意事项 |
否决投标评审条款以评标办法中列明的为准。 本工程拟采用上海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6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