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庄行镇减量化房屋拆除、垃圾清运复垦项目(江海活动房、上海丞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芦泾村育秧厂(烘干房)、沙港河光明中心路北侧、原潘垫3组厂房(违法用地))-庄行镇减量化房屋拆除、垃圾清运复垦项目(江海活动房、上海丞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芦泾村育秧厂(烘干房)、沙港河光明中心路北侧、原潘垫3组厂房(违法用地))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4/02/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孙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楠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龙13917096374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2/17
公告正文

庄行镇减量化房屋拆除、垃圾清运复垦项目(江海活动房、上海丞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芦泾村育秧厂(烘干房)、沙港河光明中心路北侧、原潘垫3组厂房(违法用地))-庄行镇减量化房屋拆除、垃圾清运复垦项目(江海活动房、上海丞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芦泾村育秧厂(烘干房)、沙港河光明中心路北侧、原潘垫3组厂房(违法用地))采购公告

采购公告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1.1.2

招标人

单位名称:奉贤区庄行镇减量办公室

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庄行镇庄良路622

联 系 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18917248770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上海楠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市奉贤区万众路368C101

: 201499

联 系 人:陈龙

: 13917096374

1.1.4

项目名称

庄行镇减量化房屋拆除、垃圾清运复垦项目(江海活动房、上海丞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芦泾村育秧厂(烘干房)、沙港河光明中心路北侧、原潘垫3组厂房(违法用地))

立项文件及文号

/

1.1.5

建设地点

上海市奉贤区

1.1.6

建设规模

详见工程量清单

1.2.1

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1.2.2

项目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施工招标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2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投标单位自报质量处罚承诺:若达不到上述质量标准的要求,按不低于工程结算造价2%的比例扣罚(具体百分比由投标单位自报)。

1.4.11

投标人应具备本标段施工的条件

资质条件

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

1.4.12

项目负责人

资格

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在册且无在建项目记录

1.4.13

业绩要求

/

1.4.14

人员承诺

投标单位人员处罚承诺:拟派本项目建造师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等)在本工地工作时间每周不少于5天,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每发现1人次予以5000元处罚。上述人员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改。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

■不接受

1.4.3

投标人筛选

(适用资格后审项目)

□采用

■不采用

1.9.1

是否组织踏勘现场

□组织

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不组织 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召开

召开时间: / / / / /

召开地点: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1.10.3

补充招标文件发出的时间(如有)

收到书面异议时间起3天内

投标截止时间

20242171030

1.11.1

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专业工程暂估价

专业工程名称

专业工程暂估价(万元)

专业工程暂估价招标

专业工程暂估价 / 万元,材料暂估价 / 万元。暂估价合计 / 万元。

1.11.2

中标人自行施工范围内不得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工作

/

2.1.19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3.1.1

8

投标人基本资料所附支持性材料

■需要提供,包括内容: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任职业绩所附支持性材料: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中主要业绩所附支持性材料:投标人按实际情况自行提供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中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所附支持性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中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所附支持性材料: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无需提供

3.1.1

9

构成投标文件商务标的其他材料

/

3.1.2

2

构成投标文件技术标的其他材料

/

3.1.4

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

■商务标其中投标报价内容必须包含(*.GBQ6文件)。

■技术标,提供技术标投标文件(*.doc*.pdf)。

3.2.1

最高投标限价

预算金额(万元):58.7149万元(其中江海活动房房屋拆除、垃圾清运29.3801万元;土地复垦9.8512万元;上海丞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房屋拆除、垃圾清运2.7898万元;土地复垦1.8300万元;芦泾村育秧厂(烘干房)房屋拆除、垃圾清运5.2461万元;土地复垦1.7415万元;沙港河光明中心路北侧房屋拆除、垃圾清运3.7695万元;土地复垦1.5127万元;原潘垫3组厂房(违法用地)房屋拆除、垃圾清运1.3691万元;土地复垦1.2249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58.1637万元(其中江海活动房房屋拆除、垃圾清运29.2049万元;土地复垦9.7165万元;上海丞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房屋拆除、垃圾清运2.7474万元;土地复垦1.8051万元;芦泾村育秧厂(烘干房)房屋拆除、垃圾清运5.2058万元;土地复垦1.7177万元;沙港河光明中心路北侧房屋拆除、垃圾清运3.7163万元;土地复垦1.4920万元;原潘垫3组厂房(违法用地)房屋拆除、垃圾清运1.3496万元;土地复垦1.2082万元)。

各投标人投标总价不得超过采购最高限价,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3.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 万元;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不需要提交。

3.5.21

类似项目定义及项目负责人近年负责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类似项目是指 /

年份要求: / 年,指 / / / 日起至 /

/ / 日止,以下列资料载明的日期为准。

□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已完成项目)

□中标通知书(已承接项目)

□合同协议书(已承接项目)

□其他: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年份要求: / 年,指 / / / 日起至 /

/ / 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日期为准。

3.5.4

盖章和签字要求

盖章页:详见招标文件中所附表示标明必须签字和盖章的章页。

盖章和签字要求: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章(或签字);项目负责人章(或签字)并盖执业章。

3.5.5

投标文件份数

1)商务标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包括:完整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含工程量清单组价文件)

2)技术标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3)电子文件:仅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后缀名为GBQ61份,备用电子文件1份。

为防止商务电子文件读取失败,建议电子文件一份为载入光盘,一份为U盘。

4)附册:投标人基本资料所附支持性材料:1

3.5.6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正本 1份;副本 4 份,双面打印

电子文件:载入光盘或U盘。

3.5.7

技术标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技术暗标编制。

■不采用

3.6.1

技术标页数

不应超过 50 页(不包括封面、目录、图纸、封底)

4.1.1

投标文件包装要求

正本与副本:■不分开包装 □分开包装

投标文件电子版(含备用电子文件):单独包装或与投标文件一起包装

附册:投标人基本资料所附支持性材料:不分开包装

所有包装均为密封包装,封口处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章(或签字)。

4.1.2

投标文件封套标记

招标人: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

投标文件电子版封套上还应清楚地标明“电子版”字样。

商务标与技术标的正本与副本分开包装的,还应清楚地标明 “商务标”或“技术标”,“正本”或“副本”字样。

4.2.1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见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3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即开标地点)

上海市奉贤区万众路368C101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是,退还安排:

■否

4.4

开标人代表要求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可以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5.1.2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需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出席需携带:

1)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完整的投标文件。

2、委托代理人出席需携带: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完整的投标文件

5.1.3

开标前密封情况检查

投标文件是否密封,封口处是否加盖了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委托代理人章(或签字)。

5.3.55

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先到先开

■后到先开

6.1.1

评标委员会组成

依法组建,成员为5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

6.3.2

投标人评标现场答辩

□采用

参加人员:□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携带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

□公司及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不超过 人)

时间及地点: (注明或另行通知)

■不采用

7.1.1

定标方式

1.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推荐中标候选人 / 名,采用定标澄清方式确定中标人。

3.推荐中标候选人 2 名,不采用定标澄清方式确定中标人。

7.4.1

履约保证金

□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不提供

7.5.3

合同形式

■单价合同

□总价合同

□其他:

10

其他注意事项

否决投标评审条款以评标办法中列明的为准。

本工程拟采用上海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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