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宁城县公共建筑及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行政车辆租赁询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8/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李尚遥1985417612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宁城县公共建筑及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天义镇

宁城县公共建筑及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总工期730日历天,包含11个子项目涉及房建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及配套给排水、暖通、通信、燃气、消防管网、绿化等附属设施,其中房建工程总建筑面积66323m²,道路工程13.1km,雨污水管网29.1km,给水管网20.7km,供暖管网6.9km,通信管网7.1km,燃气管网3.1km,总铺装面积30.6万m²。

二、询价租赁设备如下: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型号

单位

租赁数量

租赁期限

备注

1

项目行政用车

广汽传祺M8

1

计划租赁12个月

车辆出厂年限≤3年

 

说明:报价应包含车辆进场退场费用、保险费用、维修保养费用等综合出租费用。

三、支付方式

1.结算周期:以月租租金结算,每月16日至次月1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按每月三十个日历天数计算壹个月租费,不足整月部分按租赁天数×月租金÷30结算租赁费。

2.结算时必须由甲方现场人员开具设备运转记录,按项目结算程序制度每月进行一次结算,支付乙方租赁款,甲方在支付乙方租赁款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3.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4.乙方负责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时间和要求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发票领购簿供甲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及时、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等。

5.合同增值税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发票尚未认证抵扣,由乙方作废原发票,重新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原增值税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由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

6.若国家调整相关税率,则根据国家相应政策通过“不含税价款不变,调整适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的方式,签订税率调整协议来调整含税单价或含税合同总价。

四、询价函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8月21日1000分至2024年8月2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远程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mpm.ccccltd.cn/PMS/)下载询价函及报价单。

五、报价单的递交

1.报价单递交的时间为:2024年8月21日1000分至2024年8月23日10时00。报价人应当通过远程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mpm.ccccltd.cn/PMS/)上传,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

2.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报价单,询价方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方: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宁城县公共建筑及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人:李尚遥

 话:19854176121

电子邮箱:124935540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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