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20套盾构机结构件扩建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55570327
  联系地址: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源路九华大楼312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120套盾构机结构件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经开区大众东路1号现有厂区内
建设单位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国网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位于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湘潭经开区”),公司1号、2号、3号、4号和智能制造基地5个厂区均已完成环评审批。1号厂区位于湘潭经开区伏林路1号,生产规模为年产8000吨金属结构件(批文号:潭环审2007[43]号);2号厂区位于湘潭经开区大众东路1号,生产规模为年产3600台(套)1.5MW风力发电机机座和年产1000台(套)2.0MW风力发电机机座(批文号:潭环审2012[08]号、潭环审2018[23]号、潭环审2019[154]号、登记备案时间为2009年8月26日);3号厂区位于湘潭经开区银盖路以东、东风路以南、九华大道以西地块,年产大井24口/a、小井120口/a、盾构机12000t/a(批文号:潭环审(经开)[2021]56号)。4号厂区位于湘潭经开区金海路2号,生产规模为年产10000节履带式起重机起吊臂架生产线(潭环审(经开)2021[40]号)。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位于湘潭经开区长潭西线与发展路交叉口西北位置的工业用地,产品规模:风电盘类件270套/年、风电塔机结构件42套/年、起重机臂架40套/年、起重机副臂100套/年、风电定子支架400套/年、风电转子支架270套/年、风电后机架800套/年(批文号:潭环审(经开)[2022]5号)。
公司现拟在2号厂区实施年产120套盾构机结构件扩建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1、新增切割机、卧车、立车、龙门铣、矿物油净化循环装置等设备,2、从一号厂区迁入立车、龙门铣、单杆镗、卷板机等设备。3、新建1间大型喷烘一体式盾构机专用油漆房,并建设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4、对现有涂装线环保设施进行升级改造。主要原辅材料消耗:钢材(103852t/a)、混合气(5161t/a)、焊丝(1250t/a)、锌丝(21t/a)、油漆(230t/a)等。产品方案:现有产品规模不变,新增盾构机结构件120套/a。生产工艺:数控下料、组件机加工、焊接成型、喷砂、清洗、喷锌、涂装、检验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大气环境影响分析: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意见的要求,加强对项目VOC排放管理: (1)严格管控污染物排放,项目现有2间喷烘一体式油漆房和1间烘干房的环保设施由原“UV光解+活性炭吸附”改造为“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新建1间喷烘一体式油漆房配套独立的“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项目涂装废气确保达到《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和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新建天然气燃烧装置废气确保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喷砂工序在密闭空间作业,废气经“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二级标准限值,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简排放。喷锌工序在密闭空间作业,废气经“负压收集+滤筒除尘器”处理,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二级标准限值,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简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确保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由专用排烟管道排放。
加强生产车间各工段废气收集效率,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要求,做好VOCs物料储存、转移输送、工艺过程及设备管线组件的管理,减少无组织排放。项目涂装工序无组织有机废气,确保达到《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62017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61269-1996)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VOCs排放确保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要求。项目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机加工粉尘经有效处理,厂界颗粒物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2)严格执行自行监测管理要求,按规定配套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省、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3) 企业应逐步加强清洁生产,使用VOCs含量更低的原辅材料,不断改进生产工艺,降低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二、水环境影响分析:按照“雨污分流"要求建设配套管网。清洗废水采用“气浮+过滤”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确保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湘潭市河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湘江。
三、声环境影响分析: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设备布局,对设备进行减振降噪,做好车间厂房的吸音隔声措施,确保南厂界噪声达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限值要求,其余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影响分析:严格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将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转运、综合利用。废金属边角料、粉尘收集物、废包装物等一般固体废物,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的要求贮存、处理。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油漆桶、漆渣、废机油、废切削液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U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贮存。危险废物处置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转移必须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不得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收集后及时清理,定期交由城市环卫部门处理。厂区合理划分防渗区域,并采取有效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环境。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建设单位作为公众参与调查主体,采用网站公示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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