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lcg-2021011400192
预算金额39.78万元
招标联系人段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谭海林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市岳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岳麓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监理合同公告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LCG-CS-202101140019-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岳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省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岳麓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监理   
(3)采购计划编号: YLCG-20210114001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岳麓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监理 其他服务 监督和保证加装电梯工程质量 200 397800
 合计金额小写: 397800
 合计金额大写:叁拾玖万柒仟捌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合同金额小写:397800.00元

大写:叁拾玖万柒仟捌佰圆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5-01 —— 2021-07-0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岳麓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起始日期:20215/日,完成日期:20217日。总日历天数:60天。

地点长沙市岳麓区

方式:结算方式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784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说明:在施工期间每台电梯完成安装,监理费支付至合同价的7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93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工程竣工验收后,余款通过结算审核后一次性付清,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窑岭支行(湖南省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4300153206105250775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有关施工工程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监理范围:施工全过程监理,包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监理服务主要工作任务:1、审查承建单位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发布开工通知;2、督促承建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并监督其实施;3、审查承建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其实施;4、组织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审查设计变更;5、复核已完工程量,签署工程付款申请书;6、监督承建单位严格按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施工,控制工程质量,督促承建单位实施预控措施;7、监督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检验签证,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和处理;8、分阶段进行进度控制,及时提出调整意见;9、调解合同纠纷和处理索赔事宜;10、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11、组织工程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并对工程施工质量提出评估意见;12、其他合同约定条款。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8%(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采购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不予考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以监理合同条款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湘麓金座东栋6楼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尖山路39号中电软件园一期5栋803室
法定代理人: 杨军 法定代理人: 戴军
委托代理人: 段先生 委托代理人: 谭海林
电话: 0731-88999208 电话: 0731-85168818
传真: 0731-82286760 传真:

附件列表
  1. 岳麓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监理服务项目合同.docx岳麓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监理服务项目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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