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成都市锦江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服务项目公开比选公告
金额
14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9/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成都市锦江生态环境局拟通过比选的方式,对成都市锦江生态环境局2023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服务项目选择1家供应商,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比选。
一、比选名额
本次比选1家供应商作为成都市锦江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估服务项目单位。
二、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较强的执业能力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所提供的材料、数据真实可靠;
(二)投标人须具有环境影响评价或者环境评估服务咨询的经营范围,须具备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配备专职技术评估人员不少于3名,其中审核人员不少于1名。一般技术评估人员应从事3年以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写工作;审核人员应从事10年以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写工作或相关管理工作。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不得同时开展技术评估工作。
(四)投标人能够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科学、公正、客观地对该项目环评文件进行技术评估。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踏查,召开建设项目环境技术评估会议,出具评估意见报告,并对技术评估结论负责。
(五)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六)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十)投标人须在“信用中国”及“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本公司信用记录及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
(十一)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
三、服务期限
根据签订的服务合同,一般为1年。
四、经费预算
0.7万元/个,年度总预算14万元(按单个项目收费报价),按实际出具评估意见的项目数量结算。
五、服务内容
(一)初审。供应商须对采购人委托评估的环评文件的附图附件和文本内容等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的,于收到环评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反馈意见。
(二)组织技术评审。供应商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和内容从成都市生态环境局专家库里择优选取相应类别的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对环评文件进行技术评审,技术评审前,应对项目现场进行踏勘。评审的专家由评估单位按有关规定选取,每次评审的专家数量不少于3人。
(三)出具技术评估结论。供应商根据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和修改完善后的环评文件,评审环评文件。评审完成后,供应商出具环评文件的技术评估结论:未通过技术评审或逾期未完成环评文件修改的,供应商出具否定意见的技术评估结论。
(四)技术评估的时限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评估)的时限要求以及采购人关于环评文件评估的时限具体要求。
(五)评估质量要求。满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并符合各项目具体情况,达到采购人关于审批的工作需求。通过技术评估的项目,因单个项目受到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负面通报批评的,采购人减半支付该项目评估费用。
(六)成果要求。以单个项目书面盖章的评估意见的形式提交,对评估后的环评文件盖章确认。
(七)初步成果:出具评估意见,评估意见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项目概况(应包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设备配置:总投资及环保投资:项目实施后的规模等内容):②项目与环保相关政策、规划的符合性(应包含项目建设与产业政策、环保政策、三线一单的符合性:项目选址与相关规划方面的符合性等内容);③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应包含项目拟建选址周边外环境关系情况;项目所处区域地表水、地下水、大气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情况等内容):④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应包含项目各类污染源情况及主要污染防治措施:污染治理工艺及污染物排放口设置情况等内容):⑤评估结论(应包含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方面得出项目评估结果:并根据项目特性结合环评文件,给出事中事后监管的建议等内容)。
(八)成果形式。书面盖章件2套+电子文档1套。
(九)正式成果。评估意见正式文件和经评审后修改完善的盖骑缝章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本。
(十)其他。同一项目在合同期限内重复评估的,不再计入委托评估项目个数,不重复收取评估费用;本采购合同签订后履约期内,不得承接锦江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供应商须承诺已开展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必须在本项目采购合同签订前完成审批(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供应商应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问题,对采购人提供的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提供预审服务,不再另行收费(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六、比选程序
(一)提交资料。有意参加比选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10月10日17:00前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服务项目比选文件》及承诺函(见附件),可提交电子版资料(PDF格式,发送至244091703@qq.com),或提交纸质版一式两份送至成都市锦江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静康路789号三楼313办公室),逾期的比选文件不再接受。
(二)评审打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成都市锦江生态环境局法审科组织相关科室召开评审会议,根据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比选申请资料进行综合评定打分。
(三)结果确定。根据综合评定得分高者确定为中选法律顾问,与中选法律顾问所在律师事务所签订聘用服务合同。
七、其他事项
(一)参加比选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参选相关费用;
(二)中选单位弃权或无法完成服务的,成都市锦江生态环境局有权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并按照综合评定得分高低依次递补中选单位或重新进行比选。
(三)本公告由成都市锦江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附件:1.成都市锦江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服务项目比选文件
2.承诺函
一、比选名额
本次比选1家供应商作为成都市锦江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估服务项目单位。
二、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较强的执业能力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所提供的材料、数据真实可靠;
(二)投标人须具有环境影响评价或者环境评估服务咨询的经营范围,须具备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配备专职技术评估人员不少于3名,其中审核人员不少于1名。一般技术评估人员应从事3年以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写工作;审核人员应从事10年以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写工作或相关管理工作。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不得同时开展技术评估工作。
(四)投标人能够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科学、公正、客观地对该项目环评文件进行技术评估。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踏查,召开建设项目环境技术评估会议,出具评估意见报告,并对技术评估结论负责。
(五)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六)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十)投标人须在“信用中国”及“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本公司信用记录及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
(十一)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
三、服务期限
根据签订的服务合同,一般为1年。
四、经费预算
0.7万元/个,年度总预算14万元(按单个项目收费报价),按实际出具评估意见的项目数量结算。
五、服务内容
(一)初审。供应商须对采购人委托评估的环评文件的附图附件和文本内容等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的,于收到环评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反馈意见。
(二)组织技术评审。供应商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和内容从成都市生态环境局专家库里择优选取相应类别的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对环评文件进行技术评审,技术评审前,应对项目现场进行踏勘。评审的专家由评估单位按有关规定选取,每次评审的专家数量不少于3人。
(三)出具技术评估结论。供应商根据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和修改完善后的环评文件,评审环评文件。评审完成后,供应商出具环评文件的技术评估结论:未通过技术评审或逾期未完成环评文件修改的,供应商出具否定意见的技术评估结论。
(四)技术评估的时限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评估)的时限要求以及采购人关于环评文件评估的时限具体要求。
(五)评估质量要求。满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并符合各项目具体情况,达到采购人关于审批的工作需求。通过技术评估的项目,因单个项目受到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负面通报批评的,采购人减半支付该项目评估费用。
(六)成果要求。以单个项目书面盖章的评估意见的形式提交,对评估后的环评文件盖章确认。
(七)初步成果:出具评估意见,评估意见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项目概况(应包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设备配置:总投资及环保投资:项目实施后的规模等内容):②项目与环保相关政策、规划的符合性(应包含项目建设与产业政策、环保政策、三线一单的符合性:项目选址与相关规划方面的符合性等内容);③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应包含项目拟建选址周边外环境关系情况;项目所处区域地表水、地下水、大气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情况等内容):④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应包含项目各类污染源情况及主要污染防治措施:污染治理工艺及污染物排放口设置情况等内容):⑤评估结论(应包含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方面得出项目评估结果:并根据项目特性结合环评文件,给出事中事后监管的建议等内容)。
(八)成果形式。书面盖章件2套+电子文档1套。
(九)正式成果。评估意见正式文件和经评审后修改完善的盖骑缝章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本。
(十)其他。同一项目在合同期限内重复评估的,不再计入委托评估项目个数,不重复收取评估费用;本采购合同签订后履约期内,不得承接锦江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供应商须承诺已开展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必须在本项目采购合同签订前完成审批(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供应商应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问题,对采购人提供的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提供预审服务,不再另行收费(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六、比选程序
(一)提交资料。有意参加比选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10月10日17:00前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服务项目比选文件》及承诺函(见附件),可提交电子版资料(PDF格式,发送至244091703@qq.com),或提交纸质版一式两份送至成都市锦江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静康路789号三楼313办公室),逾期的比选文件不再接受。
(二)评审打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成都市锦江生态环境局法审科组织相关科室召开评审会议,根据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比选申请资料进行综合评定打分。
(三)结果确定。根据综合评定得分高者确定为中选法律顾问,与中选法律顾问所在律师事务所签订聘用服务合同。
七、其他事项
(一)参加比选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参选相关费用;
(二)中选单位弃权或无法完成服务的,成都市锦江生态环境局有权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并按照综合评定得分高低依次递补中选单位或重新进行比选。
(三)本公告由成都市锦江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附件:1.成都市锦江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服务项目比选文件
2.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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