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佛山市顺德区司法局杏坛司法所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金额
13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5/01/0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
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佛山市顺德区司法局杏坛司法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佛山市顺德区司法局杏坛司法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5-1401632
(三)预算金额:130,000.00
(四)采购需求: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5年01月03日
(六)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3.1服务地点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辖区龙潭、逢简、桑麻、雁园、马齐、南朗、古朗、吉佑、北水、上地共十个村(社区)。 3.2服务内容和方式乙方须安排专人和杏坛司法所对接,确保有法律服务需求随叫随到。 3.2.1乙方在服务地点范围内为 每一个村(社区)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3.2.1.1提供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等信息。 3.2.1.2举办定期法制宣传活动。每季度至少到所 服务片区的村(社区)各举办一次法治宣传活动。 3.2.1.3开展常态化法律咨询。服务单位每周按采购人和所服务的村(社区)约定 的时间,派出不少于1名律师到所服务村(社区)指定的地点及场室坐班并提供法律服务,每月坐班服务次数不少于2次,每月服务总 时长累计不少于8小时。对一般性法律问题,当场予以解答,并做好记录;当场无法解答的,须于咨询日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 通过村(社区)予以解答;对村(社区)平日收集到的群众咨询的一般性法律问题,可于就近咨询日交由值班律师统一解答;但对于 重大法律问题,群众可随时咨询受聘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须于三个工作日内安排律师给予解答。 3.2.1.4安排律师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村(社区)各类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对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案件调解不成 的,可提请杏坛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同意后,由受聘的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参与调解。年度服务期内,律师参与调解案件每月不少于1 宗(因村(居)没有发生纠纷需律师介入调处的,经村、镇两级调委会确认可视为完成工作量)。律师参与调解的案件应符合相关法-第1页-
律法规,并应建立相应档案。律师参与调解工作的情况纳入绩效考核的内容。 3.2.1.5梳理村(社区)日常法律事务。应村(社区)要求,协助草拟、审查、修改村(社区)组织签订的承包合同及法律文件等,服务期内,律师办理前述法律事务以平均每个村(社 区)每年6件为基本工作量,确因客观原因导致未完成基本工作量的,经村(社区)组织确认后视为完成。对办理时给予律师见证 的,将纳入绩效考核奖励。凡律师办理的上述案件,均须建立卷宗档案。 3.2.1.6应村(社区)要求,协助制定、修改基层自治组织 的工作制度、章程或村规民约。协助村(社区)处理换届选举中的法律问题。 3.2.1.7代表或协助服务对象参与合同谈判和其他重大 事项的谈判。准备或审核谈判所需资料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协助制定谈判方案等。 3.2.1.8参与处理涉及服务对象的尚未形成诉讼或 仲裁的民事、经济争议或其他重大纠纷调解工作。 3.2.1.9为村(社区)组织处理信访案件提供法律意见,引导信访当事人依法、理 性反映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2.1.10优先接受服务对象委托,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等各类纠纷案件的仲裁或诉讼活 动。 3.2.1.11收集、上报在提供法律服务中掌握的涉及社会稳定的信息。 3.2.1.12乙方须在每个村(社区)指定一名律师担任法律 顾问,且每名律师不得在杏坛镇辖区内担任超过5个村(社区)的法律顾问。法律顾问须于到村(社区)坐班当天之前将坐班时间提 前录入到全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系统”中,并在提供法律服务后当月内将服务内容进行填报。 3.2.1.13乙方需按甲方 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填报相关工作表格,且按年度报送工作报告和台账,总结工作情况、反映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合同份数:3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廖小姐 17819845421
采购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司法局杏坛司法所
2025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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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计 量 单 位 |
1 | 人员要求:2-10 服务开始时间:自双方签订合同生效后开始至2026 年2月3日止 |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 同意,乙方不得将 由甲方为本合同提 供的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 型、样品或资料提 供给与本合同无关 的任何第三方,不 得将其用于履行本 合同之外的其它用 途。即使向与履行 本合同有关的人员 提供,也应注意保 密并限于履行合同 所必需的范围。除 了合同本身之外,上款所列举的任何 物件均是甲方的财 产。如果甲方有要 求,乙方在完成合 同后应将这些物件 及全部复制件还给 甲方。 | 1 | 130,000 项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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