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工务段双轨超声波探伤仪年度检查鉴定项目调研询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6/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tgwd-ddk-2023-001
预算金额-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工务段双轨超声波探伤仪年度检查鉴定项目调研询价公告
采购编号:BTGWD-DDK-2023-001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工务段需要对双轨超声波探伤仪进行年度检查鉴定,现将该项目的相关需求公告如下,诚邀符合下列条件要求的具备双轨探伤仪年检资质的单位反馈相关信息:
一、调研单位信息
1.调研单位: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工务段
2.报名联系人: 贾海东 电话:18204726656
项目负责人: 贾海东 电话:18204726656
3.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公园路3号
4.公告期限:
2023年6月13日09:00至2023年6月16日09:00
二、双轨式超声波探伤仪年度检查鉴定资质要求
本项目要求报名检查鉴定单位具有《钢轨探伤管理规则》、《双轨式钢轨超声波探伤仪管理办法》(铁总运﹝2017﹞119号)、《双轨式钢轨超声波探伤仪暂行技术条件》(铁总运﹝2017﹞31号)、《中华人共和国铁道行业标准-钢轨超声波探伤仪》(TB/T2340-2012)、《中华人共和国铁道部部门计量检定规程》(JJG(铁道)130-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超声波探伤用探头性能测试方法》(JB/T10062-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A型脉冲反射式超声探伤仪通用技术条件》(JB/T10061-1999)规定的年度检查鉴定项目和双轨式超声波探伤仪的年度检查鉴定业务能力,承接单位须具备不少于100m的动态标定线(铺设有GTS-60SG-1、GTS-60SG-2、GTS-60SG-3试块)。同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检查鉴定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应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检查鉴定单位必须为一般纳税人,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检查鉴定单位不能为联合体,且无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利益冲突。
6.检查鉴定单位不得挂靠和借用满足承包条件的单位。
7.提供不少于2项近年来(2018年(含)以后)双轨式超声波探伤仪或钢轨超声波探伤仪年检鉴定的业绩材料。
8.具备铁路探伤、检测技术服务,检验检测服务和维修仪器仪表技术服务的营业资质。
三、项目概况
按照《双轨式钢轨超声波探伤仪管理办法》(铁总运﹝2017﹞119号)文件要求,双轨式探伤仪需要年度检查鉴定,对探伤系统性能、电气系统、机械部分进行全面检测,仪器年检过程中存在不达标的情况时,不需换件修理部件由承接单位免费维护,需要换件修理应及时向我段出具相应的技术鉴定报告,明确换件修理部件及费用,待我段回复后,由我段按照规定程序完成采购相应配件到达检查鉴定单位,方可进行维修更换,更换后仪器达到出厂状态后,出具年检合格证书,视为完成年度检查鉴定整体服务;对达到报废条件无法修复的,由承接双轨式钢轨超声波探伤仪年度检查鉴定服务的单位最终确定仪器报废,视为完成年度检查鉴定整体服务。各反馈单位根据提供的年度检查鉴定服务将单位资质材料和服务报价以调研回函的形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反馈,费用包括仪器检定、仪器的运输、装卸等在进行双轨探伤仪年度检查鉴定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
双轨超声波探伤仪年度检查鉴定项目实际工作量以最终采购公告为准。

序号

服务项目名称

生产厂家

规格型号

1

双轨超声波探伤仪年度检查鉴定

合肥超科电子有限公司

RT18-D

四、其他
凡有意向参与该项目的单位,可在公告期间联系项目负责人进行具体咨询、回复调研函,回复调研函不作为报名依据。

包头工务段
2023年6月12日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工务段双轨超声波探伤仪年度检查鉴定项目调研回复函

序号

服务项目名称

生产厂家

规格型号

年度检查鉴定费用
(单价,不含税,单位:元/台)

备注

1

双轨超声波探伤仪年度检查鉴定

合肥超科电子有限公司

RT18-D



凡有意向参与该项目的公司,可在调研公告期限内发送调研函及相关资料扫描件(调研函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和资质证明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加盖公章、近年来(2018年(含)以后)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不少于2项)至邮箱btgwddd@163.com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工务段 回函单位名称:(章)

联系人:贾海东 回函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18204726656 回函单位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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