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巩义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数字乡村示范县建设项目-中标公告
金额
310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2/11/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巩财公开采购-2022-140
预算金额350万元
招标公司巩义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招标联系人靖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建正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孟女士
中标公司巩义市数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310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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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采购项目编号:巩财公开采购-2022-140 | ||||||||||||||||||||||||||||||
2、采购项目名称:巩义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数字乡村示范县建设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10月11日 | ||||||||||||||||||||||||||||||
5、评审日期:2022年11月02日 | ||||||||||||||||||||||||||||||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 ||||||||||||||||||||||||||||||
2.1.采购内容:在全市范围内建成1个巩义市数字乡村运营服务中心、1套巩义市数字乡村一张图管理平台、2个数字村庄应用场景、3个数字农业应用示范场景,并将建设成果与省农业农村厅“一村九园”数农场景平台实现无缝对接和集成展示。 2.2.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2.3.合同履行期限(建设工期):60日历天 2.4.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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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标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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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审专家名单 | ||||||||||||||||||||||||||||||
康秋红、王万春、马继涛、李公平、徐会强 |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
收费标准:成交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向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 ||||||||||||||||||||||||||||||
收费金额:31,800.00元 | ||||||||||||||||||||||||||||||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 ||||||||||||||||||||||||||||||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评审地点: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评标室;2.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 ||||||||||||||||||||||||||||||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巩义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
地址:巩义市嵩山路 | ||||||||||||||||||||||||||||||
联系人:靖先生 | ||||||||||||||||||||||||||||||
联系方式:15037106876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建正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 ||||||||||||||||||||||||||||||
地址:巩义市紫荆街道嵩山路117号 | ||||||||||||||||||||||||||||||
联系人:孟女士 | ||||||||||||||||||||||||||||||
联系方式:0371-63231758 19937163799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孟女士 | ||||||||||||||||||||||||||||||
联系方式:0371-63231758 19937163799 |
- 招标文件定1009(2)(1).pdf招标文件定1009(2)(1).pdf
-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巩义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数字乡村示
范县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巩财公开采购-2022-140
采购人:巩义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建正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响应单位须知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评审方法
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
巩义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数字乡村示范县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巩义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数字乡村示范县建设项目的潜在响应单位应登录《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1月02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巩财公开采购-2022-140
2.项目名称:巩义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数字乡村示范县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3500000元
5.最高限价:3500000元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7.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7.1.采购内容:在全市范围内建成1个巩义市数字乡村运营服务中心、1套巩义市数字乡村一张图
管理平台、2个数字村庄应用场景、3个数字农业应用示范场景,并将建设成果与省农业农村厅“一村
九园”数农场景平台实现无缝对接和集成展示。
7.2.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7.3.合同履行期限(建设工期):60日历天
7.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8.标段划分:1个标段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响应单位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釆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
(豫财购[2016]15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釆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
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釆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此项查询以信用中国
网站自动链接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为准)”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
购网”网站的“政府釆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指政府釆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信用河
南”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渠道在资格审查环节查询响应
单位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釆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响应单位,釆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
加政府釆购活动。
【注:依据《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和《政府釆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参
与政府釆购活动的响应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岀现重大违法记录。重大
违法记录是指响应单位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
款等行政处罚。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上述信用官网上对重大违法记录所指的行政处罚进行查询。】信用
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釆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在规定的查询时间(截止时点:开标时间之后
至资格审查结束之前)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响应单位自行提供的与网
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
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2年10月12日至2022年11月01日,每天上午0时至12时,下午12时至23时59
分(北京时间)
2.地点:《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下载。
3.方式:须注册成为《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
注:获取招标文件后,响应单位请到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下载
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和签章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
子投标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2年11月02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不见面开标室(二机位)
3.加密电子响应文件(.GYTF)须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通过“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www.gyggzyjy.gov.cn)”电子交易平台加密上传完毕。响应文件线上递交需进行CA认证,开标时
响应单位必须通过CA密钥对本单位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
4.响应单位登录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
(http://218.28.244.138:8011/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五、开启
1.时间:2022年11月02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不见面开标室(二机位)
六、公告期限
本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
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响应单位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评标委员会不再对响应
文件中涉及的相关资料原件进行验证。所有响应单位不需提供证书原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
件、证明等,响应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
果由响应单位自行承担。
(2)所有响应单位应提前30分钟,登录“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
(http://218.28.244.138:8011/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进行远程开标的准备工作。
(3)所有响应单位登录“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后,及时登记开标联
系人信息,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确保投标文件解密、现场答疑澄清、多轮报价等活动能够正常进
行(注:解密时间系统默认为30分钟,延时10分钟,40分钟内投标人未进行解密的视为自动放弃投
标)。
(4)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公共服务-办事指南)下载操作手
册。根据手册要求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并按要求设置参与不见面开标的电脑、网络环境,由此
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响应单位)自行承担。如遇问题,请拨打技术服务单
位(国泰新点)电话:4009980000。
(5)监督部门信息
监督单位:巩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新华路街道新华路85号
电话:0371-64389803
八、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巩义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地址:巩义市嵩山路
联系人:靖先生
联系电话:150371068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建正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巩义市紫荆街道嵩山路117号
联系人:孟女士
电话:0371-63231758199371637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孟女士
电话:0371-6323175819937163799
河南建正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1日
第二章响应单位须知
响应单位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采购人 | 采购人:巩义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地址:巩义市嵩山路联系人:靖先生联系电话:15037106876 |
1.1.3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建正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巩义市嵩山路117号联系人:孟女士电话:0371-6323175819937163799 |
1.2.1 | 项目名称 | 巩义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数字乡村示范县建设项目 |
1.2.2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2.4 | 预算金额 | 3500000元 |
1.3.1 | 采购内容 | 在全市范围内建成1个巩义市数字乡村运营服务中心、1套巩义市数字乡村一张图管理平台、2个数字村庄应用场景、3个数字农业应用示范场景,并将建设成果与省农业农村厅“一村九园”数农场景平台实现无缝对接和集成展示。 |
1.3.2 | 服务要求 | 满足采购人要求 |
1.3.3 | 合同履行期限 | 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 |
1.3.4 | 采购项目性质 | 服务 |
1.4.1 | 响应单位资格条件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响应单位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釆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釆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釆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此项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自动链接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釆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指政府釆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信用河南”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渠道在资格审查环节查询响应单位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釆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响应单位,釆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釆购活动。【注:依据《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和《政府釆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参与政府釆购活动的响应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岀现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响应单位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上述信用官网上对重大违法记录所指的行政处罚进行查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釆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在规定的查询时间(截止时点:开标时间之后至资格审查结束之前)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响应单位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
1.5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7 | 现场考察及答疑会 | 不组织; |
2.2.1 | 投标人提出问题或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 |
2.2.1 | 投标人提出问题或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形式: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出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发出的形式 | 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发出的形式 | 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投标人请登录“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企业身份认证锁下招标文件澄清。 |
3.6.1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缴纳投标保证金 |
3.7.1 | 磋商有效期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3.8.2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电子响应文件1.响应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到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2.所有要求响应单位加盖公章的地方都应用响应单位的CA密匙盖电子签章;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地方都应用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CA密匙盖电子签章。若有委托代理人,且委托代理人没有CA锁,则要求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地方需上传有手写签名的扫描件。 |
3.8.4 | 其他要求 | 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GYTF格式)应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yggzyjy.gov.cn)”电子交易平台在指定位置上传。注:投标时不再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响应单位在中标后根据釆购人要求提供纸质文件或不加密电子文件。 |
4.2.1 |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2年11月02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
4.2.1 |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否 |
4.2.2 |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GYTF格式)应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yggzyjy.gov.cn)”电子交易平台在指定位置上传。 |
5.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2年11月02日上午09时10分开标地点: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不见面开标室(二机位)注意事项:所有响应单位登录“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后,及时登记开标联系人信息,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确保投标文件解密、现场答疑澄清、多轮报价等活动能够正常进行(注:解密时间系统默认为30分钟,延时10分钟,40分钟内投标人未进行解密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
5.1.2 | 资格审查 | 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人员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共1人(含)以上单数组成。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构成 | 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共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4人;评审专家确定方式:河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6.1.2 | 评标委员会推荐 | 3名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成交候选人的人数 | ||
6.1.3 |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1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网进行合同备案 |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1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网进行合同备案 |
6.6.3 | 成交候选人公告媒体及期限 | 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7.6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要求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0.1 | 招标控制价 |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3500000元 |
10.2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和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的规定按服务类计取,由中标单位支付。 |
10.3 | 投标语言 | 中文,响应单位提供的外文资料应附有相应的中文译本 |
10.4 | 同义词语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磋商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响应单位”进行理解。 |
10.5 | 解释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阶段的规定,按磋商公告、响应单位须知、评审方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
10.6 | 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等。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必须执行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应当对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在评标过程中不予认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在评审过程中不予认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未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予认可。 | ||
响应单位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94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不再接收。接收质疑函联系部门:河南建正工程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9937163799通讯地址:巩义市嵩山路117号。在法定质疑期内响应单位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 | 响应单位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94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不再接收。接收质疑函联系部门:河南建正工程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9937163799通讯地址:巩义市嵩山路117号。在法定质疑期内响应单位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 | 响应单位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94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不再接收。接收质疑函联系部门:河南建正工程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9937163799通讯地址:巩义市嵩山路117号。在法定质疑期内响应单位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 |
注: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作废标处理。2.本项目采购的标的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业。 | 注: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作废标处理。2.本项目采购的标的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业。 | 注: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作废标处理。2.本项目采购的标的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业。 |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响应单位基本情况表
响应单位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传真 | 网址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姓名 | 电话 | 电话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员工总人数: | 员工总人数: | 员工总人数: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注:后附资格审查所需的全部材料
七、投标承诺函
致:(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我代表(投标单位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
在有虚假内容,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同履行义务,保证服务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我方,1、完全理解和接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2、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的资料均为真实的、准确的,无任何虚假内容。若存3、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并且严格按合
一定尽快对其进行调整,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有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行为,,4、若中标,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5、我方保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
愿意接受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承诺若有违背,我方愿意接受处罚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同时贵方可将我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本项目授权代表列入“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和“信
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人名录中。
响应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年月日
无行贿行为承诺
项目名称:,:
(响应单位名称)郑重承诺,本公司包括企业本身、企业法定代
表人或负责人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往前顺推)无任何行贿犯罪行为。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责任
及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响应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年月日
八、其它资料
1.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承诺书
(投标人/供应商范本)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
树立诚信守法的投标人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单位对所提交的企(事)业单位基本信息、企(事)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
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
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严格依照国家、河南省、郑州市和巩义市关于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参加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不挂靠、借用、出租、出借、转让资质,积极履行社会
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三)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干扰
评标、胁迫他人投标(放弃中标)、恶意投诉、违约毁约等行为,自觉维护公共资源招标投
标的良好秩序。
(四)本单位及项目经办人员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或"老赖",符合参与公共
资源交易活动的相关要求。
(五)本单位不存在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
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之情形,若中标,本单位将自觉落实农
民工工资保障的有关措施,及时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
(六)若中标,本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并自觉履行合同义务,不转包或违法分包中标项目。
(七)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
督。
(八)本单位自愿接受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开展的监督检查,
积极配合行政监督部门的投诉处理;本单位及项目经办人员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
愿接受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并同意
按照相关规定记入本单位及项目经办人员诚信档案或不良行为
(信用)记录。
(九)本人已认真阅读了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九、资格承诺声明函
致(本项目釆购单位)及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及相关
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依法遵守本次政府釆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声明
如下:
一、我单位全称为,注册地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
责人),,联系方式为
二、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我单位参加政府釆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
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规定的
供应商资格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我单位愿意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意将违背承诺行为作为失信行为记录到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并承担因
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
十、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
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
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
(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
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
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说明:
1.该声明函是针对中小微企业的,非中小微企业投标时不用提供该声明
2.中标人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
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声明函内容不
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
定追究相应责任。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
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
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
位制造的货物及服务(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及服务(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及
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说明:
1.该声明函是针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时不用
提供该声明。
2.中标人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
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声明函。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
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
追究相应责任。
十二.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如有)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提醒:如果供应商不是监狱企业,则不需要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十、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
加巩义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单位名称的巩义市农业农村工
作委员会数字乡村示范县建设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
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
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
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巩义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数学乡村示范县建设项目
(标的名称),属于服务(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
(承接)企业为巩义市数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
业人员27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之万元,
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
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
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巩义市数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11月01日
说明:
1.该声明函是针对中小微企业的,非中小微企业投标时不用提供该声
明。
2.中标人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招标人、招标代理
机构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提
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
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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