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云南省丽江市玉龙县巨甸镇武侯村委会瓦己达沟泥石流灾害治理工程检测服务
金额
9.19万元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5/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b-fw2024023
预算金额9.19万元
招标联系人赵红强
招标代理机构丽江恒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周子玙19908880997
标书截止时间2024/06/03
投标截止时间2024/06/07
公告正文
云南省丽江市玉龙县巨甸镇武侯村委会瓦己达沟泥石流灾害治理工程检测服务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云南省丽江市玉龙县巨甸镇武侯村委会瓦己达沟泥石流灾害治理工程检测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丽江恒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丽江市玉龙县物资大厦 4 楼 410 室)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 2024 年 06 月 07 日 09:30 分(北京时间)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FW2024023。 2、项目名称:云南省丽江市玉龙县巨甸镇武侯村委会瓦己达沟泥石流灾害治理工程检测服务。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9.19 万元。 5、项目地址:丽江市玉龙县巨甸镇武侯村委会。 6、采购需求:完成云南省丽江市玉龙县巨甸镇武侯村委会瓦己达沟泥石流灾害治理工程检测服务 的全部内容。 7、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随工程进度进行检测直至完成全部检测服务工作并提交最终报告。 8、服务质量要求:成果资料须符合国家、省、市以及行业的相关规范、标准,并通过采购人及行 业主管部门的审查和审批。 9、本次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并且不属于《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回避情形: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1 年度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 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 3 个月内由银行 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成立不满 1 年的公司提供自成立以来公司内部完整的财务报表(包 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 3 个月内由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 金证明文件);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自行承诺)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3 年 1 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前任意连续 3 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 明;提供 2023 年 1 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 3 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 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成立未满 3 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 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 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 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 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1.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 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供应商须提供书面声明,以 本项目磋商当天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对的结果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 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 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规定,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发展政策,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评审时小型 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 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2 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 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 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 企业。 2.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 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随中标、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乙级及以上资质;3.2、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材料。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3.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 2024 年 05 月 28 日至 2024 年 06 月 0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 除外),每日 08 时 30 分至 12 时 00 分,14 时 00 分至 17 时 30 分,在丽江恒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丽江 市玉龙县物资大厦 4 楼 410 室)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3.2 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 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3 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 元),售后不退。 3.4 本项目不办理邮购。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 年 06 月 07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丽江恒邦 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丽江市玉龙县物资大厦 4 楼) 4.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磋商时间及磋商地点 磋商时间为:2024 年 06 月 07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丽江恒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 室(丽江市玉龙县物资大厦 4 楼)。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玉龙纳西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玉龙县夏禾路与上吉路交叉口 联系人:赵红强 电 话:0888-5391647 2.采购代理机构: 丽江恒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丽江市玉龙县物资大厦 4 楼 联系人: 周子玙 199088809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子玙 电 话:19908880997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