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2年闽清环境监测站委托第三方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金额
6.5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2/03/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24]sjpm[tp]2022001
预算金额6.5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陈孟辉18860151393
公告正文
交易项目编号:[350124]SJPM[TP]2022001

    2
    更正公告

    4
    合同公告
    2022年闽清环境监测站委托第三方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2022-03-18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

乙方:福建省永正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4]SJPM[TP]2022001的2022年闽清环境监测站委托第三方监测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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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0908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2022年闽清环境监测站委托第三方监测服务 按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要求 1(项) 按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要求 65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万伍仟元整(¥65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监测单位应当在合同签订3个工作日内开展有关监测,并于采样后7个工作日内向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提交监测报告。所有监测项目按我站指定的提交监测报告日期完成提交。;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梅城镇梅溪路76号闽清生态环境局;

4.3交付条件: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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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30 合同签订后15天内,采购人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合同款项的30%,成交人应提交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
2 30 成交人按合同要求按时提交成果报告后15天内支付30%,成交人应提交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
3 40 验收合格按甲方要求提供成果报告,采购人确认无合同未了事宜后15天内支付4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2022年12月31日。

10、违约责任

10.1因成交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人违约,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成交金额百分之五的赔偿,并且采购人有权永久终止与成交方的合作关系; 10.2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成交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人需另行支付成交金额百分之五的赔偿,并且采购人有权永久终止与成交方的合作关系; 10.3成交方的服务质量出现重大问题,无法通过专家验收的,采购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成交方需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五的赔偿; 10.4成交方未按规定时间履行合同内容,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总额的万分之三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0.5 采购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合同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总额的万分之三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0.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7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7如发现监测单位在现场采样、样品分析等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监测数据明显错误的,采购方有权要求监测单位支付合同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提交闽清县法院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 乙方: 福建省永正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闽清县梅城镇梅溪路76号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祥谦镇辅前路10号4车间2层
单位负责人: 刘会杯 单位负责人: 何杰
委托代理人:
黄文胜
委托代理人:
陈孟辉
联系方法: 13609585111
联系方法: 18860151393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四支行
账号: 账号: 351008130018010057454

签订地点: 闽清县

签订日期:2022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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