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歌笛湖项目(地铁·复兴城)1、2、3号楼底商招商服务询比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8/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屈松园027-8877627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歌笛湖项目(地铁·复兴城)1、2、3号楼底商招商服务询比公告
 
一、项目名称:歌笛湖项目(地铁·复兴城)1、2、3号楼底商招商服务
二、项目概况:
歌笛湖项目(地铁·复兴城)位于张之洞路与解放路交叉处,展示面较好,且毗邻地铁四号线、地铁五号线,公共交通较为便捷。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包含9栋高品质住宅,1栋(10号楼)大型集中商业+办公,是武昌中心城区的大型综合体项目。
1、2、3号楼总建筑面积70124.79㎡,其中底商建筑租赁面积约7302.51㎡、共99套。项目以便民服务及餐饮业态为主,形成满足本项目核心客群消费特征的社区商业。
三、询比范围:歌笛湖项目(地铁·复兴城)1、2、3号楼底商招商服务。
四、主要工作内容:针对歌笛湖项目(地铁·复兴城)1、2、3号楼底商,进行招商及运营管理。
五、标段划分:本次询比共分为1个标段。
六、资金来源:自筹
七、服务期: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31日。
八、参选方资格要求:
1、参选方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
2、参选方近5年(2018年8月1日至今)参与过开发轨道交通TOD项目,单个项目开发总建筑面积不低于40万方或净用地面积不少于12万方,项目中需有类似开发项目底商等商业规划相关业绩(应提供业绩相关证明材料);
3、参选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仅限一家单位报名(按递交资格证明文件登记的先后顺序)
4、参选方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的规定,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参选方是否为信用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附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在信用中国和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有联合惩戒对象或失信记录的参选方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报名。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九、报名方式:
1、歌笛湖项目(地铁·复兴城)1、2、3号楼底商招商服务询比报名工作由需求方或需求方委托代理机构组织和安排。
2、参选方应委托专人携法人代表证明文件原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参选方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参选方自行通过“信用中国”和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参选方是否为信用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附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其它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供询比代理方查验,同时将以上相关资料的复印件装订成册作为资格证明文件(每页加盖参选方公章)递交询比代理方。
 3、参选方报名时在询比代理处核验报名资料原件并按询比采购公告要求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方可视为有效报名。
 4、询比(现场)报名时间及(资格审查)地点:2023年8月18日—2023年8月22日17:30时止,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平安财富中心B座7楼)。
 5、参选方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证明文件,需求方不予接收受理。
需求方:武汉歌笛湖置业有限公司
询比代理方: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平安财富中心B座7楼)。
 
联系人:屈松园 付艳
电话:027-88776272、18062512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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