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大连LNG项目(大连—沈阳天然气管道工程)林地手续办理服务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7/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y24-sy241-fw005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大连输油气分公司
招标联系人孙超18840925455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圣鑫1323413295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招标项目名称:大连LNG项目(大连—沈阳天然气管道工程)林地手续办理服务
项目编号:ZY24-SY241-FW005
招标人:大连输油气分公司
联系人:孙超-兼职账号
联系电话:18840925455
代理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圣鑫、齐放
联系电话:13234132950
项目规模:大连LNG项目(大连—沈阳天然气管道工程)是我国“十二五”期间的重点建设项目,大连分公司所辖管段途径大连、营口、鞍山、辽阳、沈阳、抚顺6市,于2011年12月建成投产。该项目于2006年3月获国土资源部土地预审批复,2008年2月获国家发改委核准,2009年9月获中石油初步设计批复。2017年11月27日,该项目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该同意书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未取得交涉用地批准手续,同意书自动失效。 现大连LNG项目(大连—沈阳天然气管道工程)正在办理用地组卷,林地手续是用地组卷必要材料,大连分公司受上级单位委托组织开展招标工作,咨询服务合同由大连及沈阳分公司按照所辖大沈线管段范围分别签订,待服务完成,分别支付服务费用。
标段编号:001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24-07-22 17:0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07-29 23:59:00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08-12 08:30:00
开标时间:2024-08-12 08:30:00
标段内容:大连LNG项目(大连—沈阳天然气管道工程)所辖36宗地,包括6座输气站场,大连分公司所辖4座,沈阳分公司所辖2座;30座分输阀室,大连分公司所辖23座,沈阳分公司所辖7座。管线总长555.5km,其中大连分公司所辖大沈线干线361.23km,所辖大沈线大连支线22.59km;沈阳分公司所辖大沈线干线66.92km,所辖大沈线抚顺支线104.8km。此次为大连LNG项目(大连—沈阳天然气管道工程)用地范围内林地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征占用林地的外业勘测、调查; (2)编制项目“(永久)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3)编制项目“(临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4)编制“恢复植被及林业生产条件实施方案”; (5)取得辽宁省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林地审核同意书。 最终,达到项目征地组卷要求,为项目建设和通过审批提供林业技术支持及其他所需相关材料等咨询服务,包括报告编制、上报评审、审评通过、提供上报及存档资料等全过程。所有林地手续必须满足辽宁省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及审批要求,合同签订40个工作日内,获取辽宁省林业主管部门批复及备案批准。 详情请下载附件!
项目编号:ZY24-SY241-FW005
招标人:大连输油气分公司
联系人:孙超-兼职账号
联系电话:18840925455
代理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圣鑫、齐放
联系电话:13234132950
项目规模:大连LNG项目(大连—沈阳天然气管道工程)是我国“十二五”期间的重点建设项目,大连分公司所辖管段途径大连、营口、鞍山、辽阳、沈阳、抚顺6市,于2011年12月建成投产。该项目于2006年3月获国土资源部土地预审批复,2008年2月获国家发改委核准,2009年9月获中石油初步设计批复。2017年11月27日,该项目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该同意书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未取得交涉用地批准手续,同意书自动失效。 现大连LNG项目(大连—沈阳天然气管道工程)正在办理用地组卷,林地手续是用地组卷必要材料,大连分公司受上级单位委托组织开展招标工作,咨询服务合同由大连及沈阳分公司按照所辖大沈线管段范围分别签订,待服务完成,分别支付服务费用。
标段编号:001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24-07-22 17:0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07-29 23:59:00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08-12 08:30:00
开标时间:2024-08-12 08:30:00
标段内容:大连LNG项目(大连—沈阳天然气管道工程)所辖36宗地,包括6座输气站场,大连分公司所辖4座,沈阳分公司所辖2座;30座分输阀室,大连分公司所辖23座,沈阳分公司所辖7座。管线总长555.5km,其中大连分公司所辖大沈线干线361.23km,所辖大沈线大连支线22.59km;沈阳分公司所辖大沈线干线66.92km,所辖大沈线抚顺支线104.8km。此次为大连LNG项目(大连—沈阳天然气管道工程)用地范围内林地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征占用林地的外业勘测、调查; (2)编制项目“(永久)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3)编制项目“(临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4)编制“恢复植被及林业生产条件实施方案”; (5)取得辽宁省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林地审核同意书。 最终,达到项目征地组卷要求,为项目建设和通过审批提供林业技术支持及其他所需相关材料等咨询服务,包括报告编制、上报评审、审评通过、提供上报及存档资料等全过程。所有林地手续必须满足辽宁省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及审批要求,合同签订40个工作日内,获取辽宁省林业主管部门批复及备案批准。 详情请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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