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有关采购管理规定,现将某单位的“动态目标测试模拟器”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采购项目一览表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1 |
动态目标测试模拟器 |
采购内容:动态目标测试模拟器1台。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招标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3.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4.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6.近3年没有受到过国家或军队处罚。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该设备可在室内模拟无穷远可见目标、红外目标,并可设定运动轨迹、运动速度、运动加速度等参数,用以检测跟瞄设备的跟踪性能。具体功能要求和技术要求如下: (一)功能要求 1.具有模拟目标运动轨迹设置功能,包括连续圆周运动功能,正反向达位功能,往返摆动功能; 2.具有模拟目标的角度设置、角速度设置、角加速度设置功能,具有目标角度、角速度实时显示功能; 3.具有模拟目标源选择功能,包含可见目标源和红外目标源; 4.具有模拟目标可见指示功能,能够指示模拟目标旋转轴线和光学系统轴线交汇点位置; 5.具有远程控制功能,可通过远程控制装置操控,电缆长度≥20m; 6.具有本地控制功能,具有故障诊断功能,并实时显示提示信息;具有工作状态显示和目标轨迹显示功能。 (二)技术要求 1.模拟器距被测跟瞄设备的工作距离:2~14m范围内可调,调整步长≤0.1m; 2.模拟器能够适应被测跟瞄设备高度,高度范围:1.5 m±0.5 m,调整步长≤2mm; 3.模拟器整体高低角调整范围:≥±5°; 4.模拟器整体方位角调整范围:≥±5°; 5.模拟器能够模拟可见光源和红外光源,其中: (1)可见光源亮度可调; (2)红外光源温度调整范围:覆盖环境温度+5℃~300℃; (3)红外光源温度测量误差:≤0.1℃; (4)红外光源温度稳定性:≤0.5℃/h; (5)红外光源可快速升降温,室温升至300℃时间:≤10min,300℃降至100℃时间:≤10min。 6.靶标至少包括十字靶和圆孔靶; 7.光学通光口径:≥100mm; 8.模拟目标的旋转半径:≥500mm; 9.模拟目标的旋转角度:360°(可连续旋转); 10.旋转角度达位精度:不低于±0.1°; 11.模拟目标的最大速度:≥120°/s; 12.模拟目标的最大加速度:≥60°/s2; 13.模拟器应具有人为干预的紧急制动按钮; 14.当模拟器工作异常时,控制装置应具有明确的提示; 15.其他要求 (1)供电要求:AC220V/50Hz; (2)使用环境 1)工作温度:0℃~40℃(室内环境); 2)相对湿度:2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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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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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查询并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二、公示时限: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9日
三、采购内容和初步技术参数要求详见附件
四、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邮箱等方式递交我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若反馈建议,需提供以下附件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技术标准、服务要求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注意:本次公示项目采购意向并非发布采购公告,请勿电话询问开标地点等信息,后期将另行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18838828683
邮 箱:5534064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