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山西远方路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忻保高速公路施工合同纠纷撤销仲裁法律服务项目
金额
50万元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0/04/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0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50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山西远方路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忻保高速公路施工合同纠纷撤销仲裁法律服务项目

山西远方路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忻保高速公路施工合同纠纷撤销仲裁法律服务项目

谈判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山西远方路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忻保高速公路施工合同纠纷撤销仲裁法律服务项目

招 标 人:山西远方路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话:0352-7935687

项目监督人: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采购中心(电话:0351-7876352

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电话:0351-5606026

公示期限: 2020 4 15 9 时至 2020 4 18 9

山西远方路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忻保高速公路施工合同纠纷撤销仲裁法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进行公示:

一、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名称: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投标报价:500000元(含税)

标段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

服务期限

1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500000

至本案本审终结时止(包括以判决、裁定、调解、案外和解、撤诉等任何方式结案)

二、中标候选人单位业绩信息

中标候选人名称

单位业绩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1、重庆茂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森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森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资产处置、开发、运营合作协议解除纠纷;

2北京港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国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3、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徐州飞虹网架建设有限公司分包合同纠纷。

三、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竞争性谈判公告的要求,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具有三项类似业绩,信用中国及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网上查询满足要求。

四、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对本结果有异议者须在公示期内向项目监督人或招标人署名反映。

2、异议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2.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2.3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2.4相关请求及主张;

2.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其他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山西远方路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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