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黄埔海关技术中心2024年实验室仪器设备更新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获取标书剩余时间6天
金额
729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1/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zsw24000hg4049
预算金额729万元
招标公司黄埔海关技术中心
招标联系人林小姐020-82130504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小姐020-83592216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13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27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黄埔海关技术中心2024年实验室仪器设备更新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环市中路205号恒生大厦B座501室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7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SW24000HG4049
项目名称:黄埔海关技术中心2024年实验室仪器设备更新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26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煤矿、食品检测专用设备):
采购包预算金额:4,870,000.00元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采购包2(光谱设备):
采购包预算金额:6,100,000.00元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采购包3(气相设备):
采购包预算金额:7,290,000.00元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采购包4(液相设备):
采购包预算金额:4,39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煤矿、食品检测专用设备):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所投的全部产品须由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政策划分标准(工业)的中小企业制造,其中:小微企业的产品所占金额比例不少于58%。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采购包2(光谱设备):本采购包预留不少于合同金额的22%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所投至少22%金额的产品由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政策划分标准(工业)的小微企业制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采购包3(气相设备):本采购包预留不少于合同金额的20%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所投至少20%金额的产品由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政策划分标准(工业)的中小企业制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采购包4(液相设备):本采购包预留不少于合同金额的40%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所投至少40%金额的产品由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政策划分标准(工业)的小微企业制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采购包1、2、3、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资格声明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资格声明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资格声明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包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资格声明函》)。3.2.信用记录(采购包1、2、3、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之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2、3、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4.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要求,应满足如下要求并提供证明材料:(1)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3)联合体各方均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6日 至 2024年11月1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205号恒生大厦B座501室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方式:方式1:现场购买,供应商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授权委托书自行前往上述地点购买。 方式2:线上购买,供应商登陆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zswbc.com)下载并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支付标书款后获取招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报名登记表,如有疑问请咨询020-83592216 李小姐。
售价:¥31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7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7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205号恒生大厦B座501室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网(www.gzswbc.com)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黄埔海关技术中心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三元路66号
联系方式:林小姐020-8213050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环市中路205号恒生大厦B座501室
联系方式:李小姐 020-835922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先生
电 话: 020-83592216-832
黄埔海关技术中心2024年实验室仪器设备更新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环市中路205号恒生大厦B座501室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7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SW24000HG4049
项目名称:黄埔海关技术中心2024年实验室仪器设备更新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26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煤矿、食品检测专用设备):
采购包预算金额:4,870,000.00元
序号 | 标的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1 | 等温型量热仪 | 台 | 1 | 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
2 | 杜马斯定氮仪 | 台 | 1 | 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
3 | 红外测氢仪 | 台 | 1 | 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
4 | 自动红外测硫仪 | 台 | 1 | 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
5 | 减压平行浓缩仪 | 台 | 1 | 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
6 | 全自动工业分析仪 | 台 | 1 | 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
7 | 高频红外测硫仪 | 台 | 1 | 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
8 | 超纯水/痕量水纯化系统 | 台 | 1 | 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
9 | 全自动脂肪测定仪 | 台 | 1 | 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
10 | 超级微波化学平台 | 台 | 1 | 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
11 | 自动电位滴定仪 | 台 | 1 | 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
12 | 平行浓缩仪 | 台 | 1 | 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采购包2(光谱设备):
采购包预算金额:6,100,000.00元
序号 | 标的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1 | 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 | 台 | 1 | 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
2 | 离子色谱仪(1) | 台 | 1 | 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
3 | 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仪 | 台 | 1 | 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
4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ICP-OES) | 台 | 1 | 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
5 | 能量色散X荧光光谱仪 | 台 | 1 | 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
6 | 离子色谱仪(2) | 台 | 1 | 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
7 | 原子荧光光度计 | 台 | 1 | 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
8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 台 | 1 | 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采购包3(气相设备):
采购包预算金额:7,290,000.00元
序号 | 标的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1 |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1) | 台 | 1 | 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
2 |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2) | 台 | 1 | 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
3 | 气相色谱仪(1) | 台 | 1 | 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
4 |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3) | 台 | 1 | 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
5 | 气相色谱仪(2) | 台 | 1 | 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
6 | 气相色谱仪(3) | 台 | 1 | 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
7 | 气质联用仪 | 台 | 1 | 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
8 | 气相色谱-三重四级杆串联质谱仪 | 台 | 1 | 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
9 | 气相色谱仪(4) | 台 | 1 | 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采购包4(液相设备):
采购包预算金额:4,390,000.00元
序号 | 标的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1 | 超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仪 | 台 | 1 | 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
2 | 液相色谱仪(1) | 台 | 1 | 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
3 | 液相色谱仪(2) | 台 | 1 | 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
4 | 液相色谱仪(3) | 台 | 1 | 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煤矿、食品检测专用设备):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所投的全部产品须由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政策划分标准(工业)的中小企业制造,其中:小微企业的产品所占金额比例不少于58%。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采购包2(光谱设备):本采购包预留不少于合同金额的22%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所投至少22%金额的产品由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政策划分标准(工业)的小微企业制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采购包3(气相设备):本采购包预留不少于合同金额的20%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所投至少20%金额的产品由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政策划分标准(工业)的中小企业制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采购包4(液相设备):本采购包预留不少于合同金额的40%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所投至少40%金额的产品由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政策划分标准(工业)的小微企业制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采购包1、2、3、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资格声明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资格声明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资格声明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包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资格声明函》)。3.2.信用记录(采购包1、2、3、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之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2、3、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4.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要求,应满足如下要求并提供证明材料:(1)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3)联合体各方均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6日 至 2024年11月1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205号恒生大厦B座501室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方式:方式1:现场购买,供应商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授权委托书自行前往上述地点购买。 方式2:线上购买,供应商登陆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zswbc.com)下载并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支付标书款后获取招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报名登记表,如有疑问请咨询020-83592216 李小姐。
售价:¥31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7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7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205号恒生大厦B座501室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网(www.gzswbc.com)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黄埔海关技术中心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三元路66号
联系方式:林小姐020-8213050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环市中路205号恒生大厦B座501室
联系方式:李小姐 020-835922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先生
电 话: 020-83592216-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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