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8.5万元
中标公司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48.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CS-20230810001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征地拆迁安置事务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征地拆迁事务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2022-2025)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20230810001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每周上门服务及参与谈判、信访接待 其他法律服务 1、每周上门服务二次,全年不少于50次; 参与拆迁户的谈判、信访接待,全年不少于30次; 1 17000
2 文件审核(合同审查) 法律文件代理服务 包括拆迁补偿协议起草、修改;单位:份。 150 30000
3 专项法律意见书 其他法律服务 就重大事项进行专项法律论证,全年不少于20份;单位:份。 20 20000
4 代理诉讼案件 法律诉讼服务 1、起草行政答辩状、复议答复书、答辩状和情况说明等法律文书,每年不少于60次; 2、协助收集资料案件证据材料(包括现场踏勘等),每年不少于60次; 3、起草授权委托书、行政负责人不能出庭的情况说明等程序性文书,每年不少于60次; 4、参加法院庭审及调节活动,每年不少于60次; 5、组织并参与与省政府、市政府行政复议处、法院的案件沟通,每年不少于60次; 6、起草代理词、上诉状及再审申请书、调解协议等文书,每年不少于60次; 7、参与与当事人的协调和谈判及相关会议,每年不少于60次; 8、参与案件的专题汇报,每年不少于20次。 单位:个。 40 320000
5 文件审核(文件的起草和审查) 法律文件代理服务 包括执法方案、政府信息告知书、息访息诉承诺书;单位:份。 40 32000
6 参加各类会议及案件研讨 其他法律服务 参加各类会议及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单位:次。 40 40000
7 律师见证及法律培训服务 其他法律服务 律师见证及法律培训服务;单位:次。 15 21000
8 法律咨询 法律咨询服务 涉及拆迁户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领域涉及的法律问题;300余次/年 1 5000
 合计金额小写: 485000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捌万伍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9-06 —— 2024-07-31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指派陈宏义、周群翔、胡回香、汤伟勇等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7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2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88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0,说明: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枫林支行(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190110220920000542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乙方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法律服务工作(详见采购需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甲方按照验收程序进行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进行整改;

2、甲方应当按时支付服务费;

3、甲方应当为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应当进行协助和配合。

6.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法律服务,全面履行本合同义务;

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第三方转让本合同项目;

3、乙方应当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并按照甲方要求作出整改措施。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服务费,否则,每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以未付合同款项为基础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7.5乙方未按照本合同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以未付合同款项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十五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高新区麓谷企业广场C4栋7楼 地址: 银杉路31号绿地中央广场5栋28楼
法定代理人: 刘国平 法定代理人: 陈宏义
委托代理人: 江科 委托代理人: 胡回香
电话: 0731-88648324 电话: 0731-84418148
传真: 0731-88648454 传真: 0731-84418148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