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木垒县2016年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经由木发改字[2017]11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木垒县阳光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木垒县2016年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二次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2550.00万元,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监理)。本工程拟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木垒县城 2.工程规模:螺旋埋弧焊接管2100m,预制保温热压弯头12个,无缝钢管96.5m等。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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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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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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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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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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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HSK20170619051005020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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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县2016年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二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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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范围内工作内容的全过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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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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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监理市政公用工程甲级](含)以上或者[服务综合资质](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监理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从 2017年07月19日 10时00分 到 2017年07月23日 20时00分 2.报名地点:网上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17年07月24日至2017年07月28日,每日上午10:00至,下午至20:00 2.领取方式:网上 3.招标文件费用:500.00(元) 六、其他说明 1、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单位及自然人不允许参加投标。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19日10:00时— 2017年7月23日20:00时(北京时间)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xjjsxx.gov.cn/)上报名。 3、报名的同时要缴纳投标保证金,监理标段:2万元(监理编号:CJ20170631)。 4、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电汇或网银转帐的方式,由投标单位基本帐户汇至昌吉回族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账户名称:昌吉回族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银行名称:建设银行昌吉州建国西路支行(昌吉市延安南路派出所旁),行号:105885000041, 账号:65001620400052502518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或网银转帐的方式的缴纳时间为(2017年 7月19日10:00时-2017年 7月24日 23:59),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帐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帐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报名时限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报名无效。 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持单位基本账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保证金汇款凭证到昌吉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换取缴纳凭证,作为确认报名的依据。 投标保证金也可以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缴纳,银行保函必须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开出,并在2017年7月 30日20:00前持银行保函(正本和副本)到昌吉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换取缴纳凭证,作为确认报名的依据,超过时限视为报名无效。采用电汇或网银转账、银行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或投标保函上明确资金用途、投标项目名称、标段编号,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对。 5、招标文件的获取:凡通过报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监理标段500元/份。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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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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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县阳光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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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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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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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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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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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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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阜康市博峰路康城雅居金惠小区14号楼2单元15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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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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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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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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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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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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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志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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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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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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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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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99664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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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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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9065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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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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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子 邮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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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088852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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