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全国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住建部分)市级质检核查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8月30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阜新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住建部分)市级质检核查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阜新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住建部分)市级质检核查
2.采购人: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采购内容: 完成阜新市所属7个县(市、区)实地督查、在线巡查、质检核查工作,对阜新市房屋建筑、市政道路、市政桥梁开展实地督查、在线巡查、线上人工核查及4‰总量的实地核查工作;对供水设施100%实地核查;完成县级工作报告的审核、市级数据汇交及质检核查报告提交工作。
4.计划工期:2022年12月1日
5.项目地点:阜新市
6.质量要求:供应商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完成阜新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住建部分)市级质检核查工作,达到《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FXPC/ZJ G-02)、《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FXPC/ZJ G-03)、《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技术导则》(FXPC/ZJ G-01)等技术规范要求;依据《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实施方案》(建办质函〔2021〕248 号)、《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成果质检核查指南》(建办质函〔2021〕264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和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要求,最终通过国家、省普查办验收。
7.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同时拥有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
二、技术要求
(一)技术标内容需包含:项目认知、总体工作计划、进度控制、质量保障、重难点分析、组织协调及合理化建议、后服务承诺、应急保障措施等。
(二)服务内容:
1.技术指导:普查工作启动后,派驻技术服务团队协助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阜新市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住建部分)市级技术核查项目工作的日常运转,针对房屋建筑及市政设施调查工作的质量审核工作提供全流程的技术指导,并协助市住建局全面把控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质检核查工作进度,进行实地督查、在线巡查工作,并针对各县区的情况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
2.质检核查工作:
根据国普办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成果数据的质检核查工作,采用人工线上核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并针对存在问题的数据提出整改要求,指导相关调查县区完成问题数据的整改。
(1)质检核查要求
①市级对县区级调查工作实施过程监管,指导县级制定调查工作要求、管理制度并贯彻落实。
②市级收到县区级纵向汇交的数据和县区级自检报告后,采取软件质检、人工在线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一致性进行检查。线上核查通过的县区可进行市级实地核查,线上核查不通过的调查数据驳回至县区进行全面整改。
③市级对县区级汇交数据进行软件质检时,应使用国家统一开发的软件系统。对县区级汇交数据进行实地核查时,抽检的比例原则上不小于0.4%(供水厂站及供水管线为100%核查)。核查通过后,市级督促县区整改数据,市级对整改完成后的数据进行复核;核查不通过,市级将县区全部调查数据驳回整改,二次核查抽检比例翻倍,直至核查通过。
④市级对每个县区汇交数据质检核查并认定后,逐个向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纵向汇交。
(2)质检核查成果总结报告
市级负责对每个县区汇交数据形成市级质检核查报告,完成对所辖各县区数据的质检、核查和汇交工作。
三、商务要求
(一)交付(实施)时间(期限):2022年12月1日前完成项目所有内容。
(二)地点(范围):阜新市
(三)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按照合同约定付款
(四)履约验收方案
验收标准: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辽财采函(2017)603号文件执行。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规则组织验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