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三明市第一医院
乙方:福建亿同世纪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00]TH[GK]2020002的三明市第一医院医务管理系统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02010302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1 | 套 | 国内 | 1028000 | 1028000 | 亿同 | 亿同医务管理信息系统软件V1.0 | 无 | ||||
合计: | 1028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零贰万捌仟元整(¥1028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三明市第一医院;
4.3交付条件:按照投标响应人员到场进行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合同附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初步验收:系统根据招标文件技术规范部署完后,满足使用科室工作需求,甲乙双方共同根据招标内容及要求中的参数逐条验收。乙方到达交货地点的费用自理。如乙方届时不能参加,则验收结果应以甲方的验收报告为准。软件如有不满足技术参数不予验收。验收时需提供完成的实施文档及数据字典。 2、项目最终验收与试运行:所有系统设备连接和配置资料工作全部完成后,系统进入试运行30天内无质量问题,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系统终验报告。在试运行期内如出现重大问题,测试运行期顺延。验收报告一式贰份,采购人与中标人各执一份。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90 | 中标人开具全额发票,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 | |
2 | 5 | 验收满一年后支付剩余金额的5% | |
3 | 5 | 验收满三年后且无质量服务问题,支付剩余金额的5%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前,向甲方以转账方式提交合同金额5%计算的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伍万壹仟肆佰元整(¥51400.0000),在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至乙方账户。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定之日起生效。
10、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保证信守合同所有条款,除不可抗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果违约,损失由违约方负责。无论何方,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应按合同总金额的30%做为违约金赔偿给另一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按实赔偿。系统达到合同要求后,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付款,则甲方每拖延一天应向乙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额按拖欠金额万分之五计算。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有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甲方所在地管辖的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系统安装调试及运行 14.1.1乙方派遣具有三年以上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进行包括系统的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运行调试及服务工作,直到确保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 14.1.2在调试期间,乙方在现场负责测试和调试,测试、调试方法及记录表格式应由甲方认可后方可执行。参加测试、调试过程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14.1.3系统运行在甲方的工程技术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14.1.4试运行过程中连续48小时以上的保证系统运转正常。 14.2技术培训 14.2.1乙方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免费对采购人技术人员进行使用操作等技术培训,直至甲方的技术人员能熟练独立工作为止。 14.2.2乙方提供日常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排除,紧急情况处理等专业培训。 14.2.3培训应采取课堂讲解和操作训练相结合的方法。 14.2.4所有的培训课程和示范均由有资质的人员亲自进行,培训人员不仅具备该领域的专长,同时还具备与受训人员之间进行简明有限的沟通的能力。采购人将监督培训计划的实施。 14.2.5培训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4.3售后服务 14.3.1乙方对用户进行软件及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等的安装、测试、基础字典的维护和各类人员的技术培训。 14.3.2乙方具有能够满足客户的需求对软件进行修改和进一步完善系统的各项功能的能力并承诺上述服务。 14.3.3本系统的免费维护期限为3年,免费期满后另行签订维保服务合同,维护费不超过本项目中标价的5%。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三明市第一医院 | 乙方: | 福建亿同世纪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三明市梅列区列东街东新1路29号 | 住所: | 福州软件园F区6号楼22层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陈章恒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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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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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8806097558 |
联系方法: | 1380504709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福州分行/白马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59190487951100029 |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