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望城分局2020年地表水常规监测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43.2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0/05/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ccg-2020032501092
预算金额43.2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CS-202003250109-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望城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崇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2020年地表水常规监测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00325010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2020年地表水常规监测项目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432800
 合计金额小写: 432800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叁万贰仟捌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合同金额小写:432800.00

大写:肆拾叁万贰仟捌佰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按实结算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04-30 —— 2021-04-30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望城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现场调查、现场监测、报告编制。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328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00,说明:按时结算。,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信银行长沙雨花亭支行(长沙崇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7402610182600019826)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乙方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或标准实施样品的采集、传送、制备、贮存、处置以及样品分析和数据处理等检测活动,保证检测数据和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

5.2.2、乙方应当独立承担工作,分包不超过10%

5.2.3、乙方监测过程应按环境监测质量控制相关要求实施质控措施,确保监测质量。

5.2.4、乙方监测过程不得故意影响监测结果的客观性、不得编造数据,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对结果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5.2.5、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照合同要求开展监测活动并在采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监测报告(有BOD5、微生物指标的一周内提交监测报告),保证监测结果的时效性。

5.2.6、属于保密范围的环境监测数据、资料、成果,中标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进行管理,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检测数据。、如若未按照业主方要求及时完成监测采样并出具监测报告。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按照国家《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等技术规范完成项目监测任务。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乙双方对对方提供的技术情报、资料和经营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能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对方的技术情报、资料和经营信息。

7.违约责任

6.1乙方未按期提交检测报告,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金,承担方式和违约金如下:每延期一天,承担本合同总金额的1%。但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不能按时提交检测报告的,不在本责任范围内。

6.2甲、乙双方擅自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款10%的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如实际工作过程中增加服务内容或要求发生变化,需要增加检测费用的,按实结算。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雷锋北大道1688号 地址: 岳麓西大道2450号节能环保产业园
法定代理人: 彭亮 法定代理人: 阳绯文
委托代理人: 李冬阳 委托代理人: 杨洲
电话: 0731-88075199 电话: 18711892291
传真: 0731-88075199 传真:

附件列表
  1. 分项价格表.docx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html/2/placard/municipal/after/contract/1898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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