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人民法庭五化法庭设备采购项目
金额
272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8/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3-210000-42774
预算金额272万元
招标公司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葫芦岛市富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董先生0429-6668810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21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07
公告正文
人民法庭五化法庭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人民法庭五化法庭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9月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000-42774
项目名称:人民法庭五化法庭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720000.00元;
最高限价:2720000.00元;
采购需求:人民法庭五化法庭设备采购主要包括“裁判文书统一输出设备”、“一体化远程视频会议系统”、“自助综合诉讼服务设备”、“智能融合法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8月15日至2023年8月21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 ,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9月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为了保证信息的完整性,投标人须在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注册链接http://www.hldggzyjyzx.com.cn/,供应商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进行投标企业登录,并在“填写投标信息”菜单中填写本次项目相关信息,完成后投标人须将“确认单”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并致电告知采购代理机构。
2、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系统操作问题请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400-903-9632)进行咨询。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纸制版投标文件及(U 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提交的纸制版投标文件及(U 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
4、开标会议时,供应商自行准备响应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数字认证等设备,解密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至60分钟止。
5、供应商应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并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文件及通知。
7、各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辽宁政府采购网下载)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近期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本项目为电子标,各投标人在线下载招标文件后须在获取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将以上材料(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进行扫描并形成pdf格式文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地址:hldftztb_2019@163.com),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并致电告知采购代理机构,若未发送以上材料或逾期发送材料的,后果自负。同时以上所有材料打印一份加盖企业公章(顺丰快递)邮寄至采购代理机构(邮费自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
地 址:葫芦岛市连山区
联系方式:0429-21640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葫芦岛市富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葫芦岛市连山区海滨路5-5号楼B
联系方式:0429-6668810
邮箱地址:hldftztb_2019@163.com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石化支行
账户名称:葫芦岛市富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2105 0174 0308 0000 02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先生
电 话:0429-6668810 /13284297523
项目概况
人民法庭五化法庭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9月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000-42774
项目名称:人民法庭五化法庭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720000.00元;
最高限价:2720000.00元;
采购需求:人民法庭五化法庭设备采购主要包括“裁判文书统一输出设备”、“一体化远程视频会议系统”、“自助综合诉讼服务设备”、“智能融合法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8月15日至2023年8月21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 ,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9月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为了保证信息的完整性,投标人须在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注册链接http://www.hldggzyjyzx.com.cn/,供应商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进行投标企业登录,并在“填写投标信息”菜单中填写本次项目相关信息,完成后投标人须将“确认单”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并致电告知采购代理机构。
2、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系统操作问题请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400-903-9632)进行咨询。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纸制版投标文件及(U 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提交的纸制版投标文件及(U 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
4、开标会议时,供应商自行准备响应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数字认证等设备,解密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至60分钟止。
5、供应商应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并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文件及通知。
7、各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辽宁政府采购网下载)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近期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本项目为电子标,各投标人在线下载招标文件后须在获取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将以上材料(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进行扫描并形成pdf格式文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地址:hldftztb_2019@163.com),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并致电告知采购代理机构,若未发送以上材料或逾期发送材料的,后果自负。同时以上所有材料打印一份加盖企业公章(顺丰快递)邮寄至采购代理机构(邮费自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
地 址:葫芦岛市连山区
联系方式:0429-21640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葫芦岛市富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葫芦岛市连山区海滨路5-5号楼B
联系方式:0429-6668810
邮箱地址:hldftztb_2019@163.com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石化支行
账户名称:葫芦岛市富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2105 0174 0308 0000 02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先生
电 话:0429-6668810 /13284297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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