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对宜兴市三和耐火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的债权
金额
156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18/10/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对宜兴市三和耐火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的债权
项目名称 | 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对宜兴市三和耐火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的债权 | |||||||
项目编号 | WXCQZ18023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8/10/17 | 挂牌终止日期: | 2018/11/6 | ||||
转让方 名称 |
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标的物 概况 |
本次转让债权情况如下: 债务人名称:宜兴市三和耐火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债权总额:1,722,917.73元 本金:1,300,000.00元 利息:338,326.73元 费用:84,591.00元 (截至2018年4月30日) 具体债权金额根据借款合同、生效法律文书等确定的金额按实计算 债务人注册地址:宜兴市太华镇工业集中区 债务人法定代表人:王浩群 债务人经营范围:耐火材料制品、保温材料制品的制造;环保设备、防腐设备、包装材料的销售。 | |||||||
特别事项 说明 |
1、债权担保情况: 该笔债权由自然人担保,因涉及个人信息,具体情况可至无锡产权交易所查阅相关资料。 2、抵押物情况: 该笔债权由法人企业名下资产进行抵押担保,因涉及个人信息,具体情况可至无锡产权交易所查阅相关资料。 | |||||||
转让参考价格 | 156.000000 万元 | |||||||
受让方 应具备的 具体条件 |
1、交易总价款可选择一次性全额付款或分期付款,同等价格下选择一次性全额付款者优先。选择一次性全额付款的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选择分期付款的,应满足以下条件:(1)首期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转让价款的30%,并应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2)剩余未付转让价款须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不超过2年内付清,并按8%的年化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受让方需付清全部款项后,方可办理债权交割手续。 2、转让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公告期满日16时前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32.00万元人民币(以到账时间为准,户名: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32001618636052517469;开户行:建行太湖新城支行),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由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给转让方。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债权。 6、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挂牌期满后,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一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8、受让方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及瑕疵可能引发的全部后果均已知晓,转让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行使追索权。且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存在瑕疵为由要求解除《交易合同》。 | |||||||
备查文件 | 1、债权形成的合同、凭据 2、《分户债权转让协议》 | |||||||
其他说明 | 1、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挂牌期5个工作日 2、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资产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查询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4、本项目于2018年7月2日至2018年7月20日在无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公开挂牌,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现在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进行第二次挂牌,挂牌底价比第一次挂牌时降低17万元。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陈小姐 | ||||||
联系电话 | 0510-82833660 | |||||||
传真 | 0510-85198733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