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购买光明街道档案整理服务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 光明街道档案整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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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 一、服务内容
注:数量最终以实际工作量为准。 二、硬件设备要求:服务单位需自行配置办公所需设备。 三、服务期限:在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 四、服务地点:光明街道办事处。 五、人员要求 (一)服务单位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档案管理服务相关经验,大专或以上学历,且具有档案工作人员上岗资格证书或档案专业人员培训证书。 (二)服务单位根据项目配备本单位人员为项目实施基础队伍,本项目需派驻至少2名人员,具有档案工作人员上岗资格证书或档案专业人员培训证书。人员数量可根据项目进度加配,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工作。 六、其它要求 服务单位需根据采购单位的项目进度要求进行人员安排调整,采购单位定期会对服务单位的项目进度进行检查,当发现人员不足时,服务单位需根据要求及时补充工作人员。 七、如有其它未尽事宜,以采购单位要求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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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金额:1994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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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党政和人大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办事处光翠路北6号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0755-29099196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 2024 年 11 月 11 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3个自然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