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重庆东站站前核心区商业商务项目方案答疑补遗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4/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重庆东站站前核心区商业商务项目方案
国际征集答疑补遗通知
各申请人:
现对重庆东站站前核心区商业商务项目方案国际征集答疑补遗如下:
答疑部分:
序号1.
第一章
1. 3.申请人资格要求-境外机构或者外资企业所在国无设计许可要求的,是否可以经营内容为准?
2. 3.1.2-作为一家国际知名的外资企业,我们有严格的公司信息保密机制。财务状况属于企业机密。我们是否可提供部分内容,但不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完整报告或报表?
3. 3.1.3(3)-请问中标通知书、合同是否二选一?
4. 合同属于商业机密,请问是否提供首末页和盖章页即可?
5. 外企作为顾问公司无法提供备案或者批复或者审查的证明材料,请了解。
6. 已有中标通知书或者合同,是否还要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由于时间较紧,涉及其他客户签字盖章流程,我们无法确定短期内可以备好。
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7. 3.4.1-作为外资顾问公司,我们无法提供保证金。请问是否可取消?
8. 3.4.2(2)-通常方案征集都是由第一名的单位配合后续工作。本条要求前五名都要配合征集人完成深化和报建工作,从费用和时间上来讲是否合理?
9. 7.2-请问征集文件的深度标准是什么?据我们了解,通常要取得方案审查意见函,需要文件达到准扩初深度。我们概念征集的文件深度是达不到的。
10. 请问后续配合是否应该仅由第一名完成?其他单位的费用是否应该一次性支付?
11. 8.4-请问交易服务费用比例是什么?如何计算?作为外资顾问公司,我们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请问是否可取消这笔费用?
第三章评审办法
12. 1.3.1.1-方案征集通常达不到这个深度。请问是否可调整为概念设计深度要求?典型平面图、立面图和剖面图?
答:1.见征集文件。
2.按征集文件要求。
3.按征集文件要求。
4.需提供能证明业绩的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体现合同各方的关系、有关项目业绩类型、业绩规模、合同各方的签字、盖章、签订时间。
5.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即可。
6.需要提供相应证明业绩的材料。
7.按征集文件要求。
8.见征集文件。
9.见征集文件。
10.见征集文件。
11.见征集文件。
12.见征集文件。
序号2.
问题五:
征集文件: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中7.2条经济补偿
第二阶段按方案评审排名获取相应补偿,其中第一名400万元;第二名300万元;第三名150万元;第四、五、六名各50万元。
支付时间: 第二阶段方案评审完成后30日内支付80%,取得规划主管部门的方案审查意见函,支付剩余费用20%。
申请函部分4. 我方承诺:
(1)按文件要求参加相关活动;
(2)进入第二阶段入围名单后,参与第二阶段方案评审;
(3)在第二阶段过程中不得中途退出;
(4)第二阶段评审完成后配合征集人完成方案设计的深化及报建工作;
(5)维护本项目顺利开展。
问:
1、 本次招标,对投标方有非常高的要求,明确提出来需拟派“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或国际知名大师做该项目的首席及项目负责人。这些条件在国内都属于顶级的国际征集活动的最高要求。但是,根据以上的标书所述内容,参与单位最多只有400万经济补偿,同时还需要配合重庆市设计院有限公司完成方案设计的深化及报建方案工作。这些要求,对外传递的信息是,试图用较为低廉的设计补偿,邀请“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或国际知名大师,完成无法计量的配合工作,并帮助相关单位完成方案报建。这样的模式可能对行业造成不良的影响。
建议取消“配合征集人完成方案设计的深化及报建工作”,聚焦概念方案征集。或针对“方案报建工作”,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答:邀请“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或国际知名大师,意在概念方案创作;“配合征集人完成方案设计的深化及报建工作”仅可执行的团队成员即可,主要工作由重庆市设计院有限公司完成,此阶段不另签设计合同。
序号3.
问题五:
征集文件: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中7.2条经济补偿
第二阶段按方案评审排名获取相应补偿,其中第一名400万元;第二名300万元;第三名150万元;第四、五、六名各50万元。
支付时间:第二阶段方案评审完成后30日内支付80%,取得规划主管部门的方案审查意见函,支付剩余费用20%。
申请函部分4.我方承诺:
(1)按文件要求参加相关活动;
(2)进入第二阶段入围名单后,参与第二阶段方案评审;
(3)在第二阶段过程中不得中途退出;
(4)第二阶段评审完成后配合征集人完成方案设计的深化及报建工作;
(5)维护本项目顺利开展。
问:
1、 本次招标,对投标方有非常高的要求,明确提出来需拟派“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或国际知名大师做该项目的首席及项目负责人。这些条件在国内都属于顶级的国际征集活动的最高要求。但是,根据以上的标书所述内容,参与单位最多只有400万经济补偿,同时还需要配合重庆市设计院有限公司完成方案设计的深化及报建方案工作。这些要求,对外传递的信息是,试图用较为低廉的设计补偿,邀请“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或国际知名大师,完成无法计量的配合工作,并帮助相关单位完成方案报建。这样的模式可能对行业造成不良的影响。
建议取消“配合征集人完成方案设计的深化及报建工作”,聚焦概念方案征集。或针对“方案报建工作”,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答:邀请“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或国际知名大师,意在概念方案创作;“配合征集人完成方案设计的深化及报建工作”仅可执行的团队成员即可,主要工作由重庆市设计院有限公司完成,此阶段不另签设计合同。
序号4.
20230419-Gensler重庆东站投项目答疑提问清单
关于:P5.3.1.2财务要求「2019年、2020年、2021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
提问:我司规定需与贵司先签署保密协议后方可提供财务报表,请确认贵司可与我司签署保密协议。
关于:P12.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4.1「申请保证金」
提问:关于申请保证金20 万元整(人民币)可否调降?另外,若采取直接支付投标保证金的话,我司需要先将贵司办理入库。请贵司确认可配合提供入库相应信息并提供盖公章文件。
关于:P20.联合体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征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选项目向征集人承担连带责任
提问:连带责任可否免除?赔偿上限仅为本项目合同金额。
关于:P54 (四)承诺书2. 合同签订
提问:我司若入围第二阶段,合同何时签订?能否先提供合同模版?请确认我司在入围后可保留与业主对合同内容进行协商的权利.
答:1.按征集文件要求,不签署保密协议。
2.按征集文件要求,不提供入库相应信息并提供盖公章文件。
3.见补遗1。
4.见补遗2。
序号5.
提问:第三章评审办法、第一阶段详细评审中,1、业绩奖项要求是否可以降低。2、国际知名团队要求是否可以降低标准及奖项要求是否可以宽泛一些或者降低。
答:见征集文集及答疑补遗。
序号6.
问题五:
征集文件: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中7.2条经济补偿
第二阶段按方案评审排名获取相应补偿,其中第一名400万元;第二名300万元;第三名150万元;第四、五、六名各50万元。
支付时间: 第二阶段方案评审完成后30日内支付80%,取得规划主管部门的方案审查意见函,支付剩余费用20%。
申请函部分4. 我方承诺:
(1)按文件要求参加相关活动;
(2)进入第二阶段入围名单后,参与第二阶段方案评审;
(3)在第二阶段过程中不得中途退出;
(4)第二阶段评审完成后配合征集人完成方案设计的深化及报建工作;
(5)维护本项目顺利开展。
问:
1、 配合征集任务按成方案深化及报建工作具体内容是什么?
2、 第一名和第二名补偿费用只相差100万,第一名补偿费中的20%还需要在取得规划主管部门的方案审查意见函之后才能获得。该部分工作量大且得款时间较长。我们认为第一名400万应是中标补偿款的全部费用;配合甲方完成方案设计的深化及报建方案工作,若涉及中标方案后续深化和调整工作,应该另签合同。
答:1.配合征集人完成方案设计的深化及报建工作,主要工作由重庆市设计院有限公司完成。
2.按征集文件。
序号7.
问题五:
征集文件: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中7.2条经济补偿
第二阶段按方案评审排名获取相应补偿,其中第一名400万元;第二名300万元;第三名150万元;第四、五、六名各50万元。
支付时间: 第二阶段方案评审完成后30日内支付80%,取得规划主管部门的方案审查意见函,支付剩余费用20%。
申请函部分4. 我方承诺:
(1)按文件要求参加相关活动;
(2)进入第二阶段入围名单后,参与第二阶段方案评审;
(3)在第二阶段过程中不得中途退出;
(4)第二阶段评审完成后配合征集人完成方案设计的深化及报建工作;
(5)维护本项目顺利开展。
问:
1、 配合征集任务按成方案深化及报建工作具体内容是什么?
2、 第一名和第二名补偿费用只相差100万,第一名补偿费中的20%还需要在取得规划主管部门的方案审查意见函之后才能获得。该部分工作量大且得款时间较长。我们认为第一名400万应是中标补偿款的全部费用;配合甲方完成方案设计的深化及报建方案工作,若涉及中标方案后续深化和调整工作,应该另签合同。
答:1.配合征集人完成方案设计的深化及报建工作,主要工作由重庆市设计院有限公司完成。
2.按征集文件。
序号8.
问题一:
征集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1.4.1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条款中
3.设计业绩要求
(1) 业绩时间要求:
方案评审前5年内,指申请人在2018年1月1日起至方案评审日止(以方案设计成果文件备案或批复或审查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设计业绩。
(2) 业绩规模要求:
工程类别:办公建筑或旅馆酒店建筑或商业建筑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上
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3)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申请人须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方案设计成果文件通过备案或批复或审查的证明材料。
问:
1、方案设计成果文件通过备案具体指的什么类型的文书?批复指什么?审查的证明材料指什么,是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吗?是否任一文书在2018年1月1日至今取得的都可以满足要求?
2、工程类别为办公建筑或旅馆酒店建筑或商业建筑,是指的综合体项目还是其中任一项功能的项目即可?
3、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方案设计成果文件通过备案或批复或审查的证明材料,是否必须同时提供?委托项目无法提供中标通知书怎么办?
答:1.不限于方案批复、施工图审查等,仅需要证明项目业绩的材料。
2.综合体或任一项都能满足要求。
3.按征集文件要求。委托项目可提供其他可证明材料。
序号9.
问题二:
征集文件:1.2第一阶段详细评审,1.2.2.1企业业绩
1. 在满足单位资格业绩的基础上,每增加1个下列要求的业绩得5分,最多得15分。
2. 在资格审查基础上,申请人完成的设计业绩满足以下要求,且获得国家或国际级奖项,每有1个一等奖(金奖)的,得7.5分。最多得30分。
问:
1、前述单位资格业绩要求,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上述企业评分标准内的业绩是否可以由联合体各个成员单位共同提供?
2、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多个符合要求的奖项,每一个奖项是否可以获得相应的得分?还是必须多个项目分别获得多个奖项,才可以获得相应的得分?
3、获奖项目是否还要求规模20万方以上和类型为办公建筑或旅馆酒店建筑或商业建筑民用建筑工程?
答:1.业绩可以由联合体各个成员单位共同提供。
2.同一加分项只加一次分,不同加分项可累计得分。
3.不要求。
序号10.
问题三:
征集文件:1.2.2.2 拟派人员
3.项目负责人及其业绩(20分)
①项目负责人业绩(15分)
项目负责人每增加1个满足下列要求的设计业绩得5分,最多得15分。具体要求如下:
a.业绩时间要求:
方案评审前5年内,指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在2018年1月1日起至方案评审日止(以方案设计成果文件备案或批复或审查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设计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答:见征集文件。
序号11.
问题四:
征集文件:1.2.2.2 拟派人员
3.项目负责人及其业绩(20分)
②项目负责人2018年1月1日起至方案评审日止(以获奖时间为准)完成设计的项目获得过国家级奖项的,每有1个一等奖(金奖)的,得5分,最多得5分。
注:国家级奖项是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评选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中国建筑学会评选的《建筑设计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评选的《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中国城市规划协会颁发的优秀城市规划设计奖。
国际级奖项是指:亚洲建筑师协会颁发的建筑奖;世界建筑节(WAF)颁发的奖项;英国世界建筑新闻网大奖WAN;欧洲杰出建筑师论坛大奖(LEAF);美国Architizer A+ Awards、普利策建筑奖等。
提供设计合同、获奖证明材料。
问:
1、项目负责人是否可以由不是牵头单位的国际知名大师担任?
2、前面正文提到项目负责人获得国家级奖项,后面注中又提到了国际级奖项。项目负责人若由获得国际级奖项的国际团队人员担任,能否获得加分?若不可,是否意味着项目负责人只能由国内设计师担任?
答:1.可以。
2.可以。
序号12.
问题四:
征集文件:1.2.2.2 拟派人员
3.项目负责人及其业绩(20分)
②项目负责人2018年1月1日起至方案评审日止(以获奖时间为准)完成设计的项目获得过国家级奖项的,每有1个一等奖(金奖)的,得5分,最多得5分。
注:国家级奖项是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评选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中国建筑学会评选的《建筑设计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评选的《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中国城市规划协会颁发的优秀城市规划设计奖。
国际级奖项是指:亚洲建筑师协会颁发的建筑奖;世界建筑节(WAF)颁发的奖项;英国世界建筑新闻网大奖WAN;欧洲杰出建筑师论坛大奖(LEAF);美国Architizer A+ Awards、普利策建筑奖等。
提供设计合同、获奖证明材料。
问:
1、项目负责人是否可以由不是牵头单位的国际知名大师担任?
2、前面正文提到项目负责人获得国家级奖项,后面注中又提到了国际级奖项。项目负责人若由获得国际级奖项的国际团队人员担任,能否获得加分?若不可,是否意味着项目负责人只能由国内设计师担任?
答:1.可以。
2.可以。
序号13.
问题三:
征集文件:1.2.2.2 拟派人员
3.项目负责人及其业绩(20分)
①项目负责人业绩(15分)
项目负责人每增加1个满足下列要求的设计业绩得5分,最多得15分。具体要求如下:
a.业绩时间要求:
方案评审前5年内,指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在2018年1月1日起至方案评审日止(以方案设计成果文件备案或批复或审查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设计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问:担任本项目的负责人需要满足三个项目业绩都是项目负责人,还是满足在一个项目中担任过负责人即可?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文件是否可以是方案评审文件封面页加盖注册章?或者项目蓝图图纸的图签位置有项目负责人名称?或者官方项目宣传报道内容说明该项目负责人的证明?若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在竞标前工作内容停留在方案阶段,但项目合同明确写明项目负责人名称,是否可以作为项目负责人的业绩?
答:项目负责人每增加1个满足要求的设计业绩得5分,最多得15分;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文件,指能证明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表现形式不作要求;若项目负责的业绩在竞标前工作停留在方案实施阶段,视作未完成该业绩。
序号14.
1.关于设计业绩要求,“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业绩证明文件”,请问除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提供业绩外,同时提供联合体成员单位的业绩,是否都得分?
2.申请人为境外单位,在中国的设计业绩是以境内子公司名称签订的设计合同,本次提供该类业绩后附说明文件是否可以?
3.评分标准1.2.1.2条:关于设计业绩获得国家或国际奖项,每1个一等奖(金奖)得7.5分,最多30分。请问:获奖业绩是否需要和提供的企业业绩保持一致?
4.关于国际奖项的要求,请问以下奖项是否满足要求
World Architecture Festival Award(世界建筑节奖)
FIABCI World Prix d’Excellence Awards(FIABCI世界卓越奖)
International Architecture Awards(美国国际建筑奖IAA)
President’s Design Award(总统设计奖)
MIPIM Asia Award(亚太区房地产领袖高峰会奖)
Global RLI (Retail & Leisure International) Awards(全球零售和休闲国际奖)
AIA International Chapter Architecture Awards(美国建筑师协会国际建筑学奖)
5.评分标准第1.2.1.2条:关于团队投入,请问
1)国际知名大师应提供给那些证明材料;
2)由国际知名事务所设计团队参与,没有国际知名大师,但是负责项目获得国际奖项,是否满足要求,应该提供那些证明材料?
答:1.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均可提供业绩证明文件。
2.可以。
3.不需要。
4.按征集文件。
5.见征集文件及答疑补遗。
序号15.
问题二:
征集文件:1.2第一阶段详细评审,1.2.2.1企业业绩
1. 在满足单位资格业绩的基础上,每增加1个下列要求的业绩得5分,最多得15分。
2. 在资格审查基础上,申请人完成的设计业绩满足以下要求,且获得国家或国际级奖项,每有1个一等奖(金奖)的,得7.5分。最多得30分。
问:
1、前述单位资格业绩要求,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上述企业评分标准内的业绩是否可以由联合体各个成员单位共同提供?
2、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多个符合要求的奖项,每一个奖项是否可以获得相应的得分?还是必须多个项目分别获得多个奖项,才可以获得相应的得分?
3、获奖项目是否还要求规模20万方以上和类型为办公建筑或旅馆酒店建筑或商业建筑民用建筑工程?
答:1.可以。
2.同一加分项只加一次分,不同加分项可累计得分。
3.不需要。
序号16.
1.关于设计业绩要求,“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业绩证明文件”,请问除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提供业绩外,同时提供联合体成员单位的业绩,是否都得分?
2.申请人为境外单位,在中国的设计业绩是以境内子公司名称签订的设计合同,本次提供该类业绩后附说明文件是否可以?
3.评分标准1.2.1.2条:关于设计业绩获得国家或国际奖项,每1个一等奖(金奖)得7.5分,最多30分。请问:获奖业绩是否需要和提供的企业业绩保持一致?
4.关于国际奖项的要求,请问以下奖项是否满足要求
World Architecture Festival Award(世界建筑节奖)
FIABCI World Prix d’Excellence Awards(FIABCI世界卓越奖)
International Architecture Awards(美国国际建筑奖IAA)
President’s Design Award(总统设计奖)
MIPIM Asia Award(亚太区房地产领袖高峰会奖)
Global RLI (Retail & Leisure International) Awards(全球零售和休闲国际奖)
AIA International Chapter Architecture Awards(美国建筑师协会国际建筑学奖)
5.评分标准第1.2.1.2条:关于团队投入,请问
1)国际知名大师应提供给那些证明材料;
2)由国际知名事务所设计团队参与,没有国际知名大师,但是负责项目获得国际奖项,是否满足要求,应该提供那些证明材料?
答:1.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均可提供业绩证明文件。
2.可以。
3.不需要。
4.按征集文件。
5.见征集文件及答疑补遗。
序号17.
问题一:
征集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1.4.1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条款中
3.设计业绩要求
(1)业绩时间要求:
方案评审前5年内,指申请人在2018年1月1日起至方案评审日止(以方案设计成果文件备案或批复或审查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设计业绩。
(2)业绩规模要求:
工程类别:办公建筑或旅馆酒店建筑或商业建筑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上
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申请人须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方案设计成果文件通过备案或批复或审查的证明材料。
问:
1、方案设计成果文件通过备案具体指的什么类型的文书?批复指什么?审查的证明材料指什么,是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吗?是否任一文书在2018年1月1日至今取得的都可以满足要求?
2、工程类别为办公建筑或旅馆酒店建筑或商业建筑,是指的综合体项目还是其中任一项功能的项目即可?
3、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方案设计成果文件通过备案或批复或审查的证明材料,是否必须同时提供?委托项目无法提供中标通知书怎么办?
答:1.不限于方案批复、施工图审查等,仅需要证明项目业绩的材料。
2.综合体或任一项都能满足要求。
3.按征集文件要求。委托项目可提供其他可证明材料。
序号18.
1. 建议投标人提交的成果的知识产权归投标人所有。征集人向投标人支付方案征集经济补偿后,有权在本项目上使用投标人的成果,但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投标人成果用于本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且征集人不应在本项目后续阶段继续使用投标人成果。
2. 建议取消投标保证金的要求。若投标人擅自退出本次征集活动或出现其他违反征集文件的情况,将赔偿征集人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3.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征集人是否可向联合体各方包括境外单位按其达成一致的费用分配比例分别支付相应金额的费用?其中境外单位费用的支付可通过办理税务备案,或与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或商务公司通过技术进口的方式完成付款。
答:1.见补遗3。
2.按征集文件要求。
3.联合体申请的,补偿费用支付至牵头单位;境外单位的补偿费用支付方式,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下,不作其他限制。
序号19.
在评审工作中全部分数都量化精准了,却还要各级专家评审,意义何在?专家价值何在?
答:按征集文件要求。
序号20.
如果由评审委员会按照投票确定原则排序,评审委员会主观性较强,且没有投票标准。请招标人完善本条要求。
答:按征集文件要求。
序号21.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第1.2.1条:“评审委员会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遴选出5家单位入围第二阶段方案评审。评分相等时,以“申请人在红名单中优先”的原则排序,申请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评审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申请人均在红名单中或均不在红名单中的,以“申请人不良行为信息量化
记分”低的优先;“申请人不良行为信息量化记分”相等的,由评审委员会按照投票确定原则排序。”
质疑:当得分相同的情况下:以“申请人在红名单中优先”的原则或“申请人不良行为信息量化记分”低的优先的原则。本项目作为国际征集项目,定会有多数国际及第一次进入重庆地区的机构参与,而“红名单”和“申请人不良行为”都属于重庆地方评价的标准,是否适用,请业主单位及征集人考虑。
答:见答疑4。
序号22.
1、T台区域的定义?请提供相关图纸。
2、如通过第一阶段(资格审查)入围后进入第二阶段方案设计,是否会提供相应资料及图纸?如提供,是否有质疑及答疑相关程序?
3、如提供的业绩为综合体,其中包含办公、酒店、商业等两种及以上混合业态,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是否满足要求?例如办公面积+酒店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上
4、申请文件的电子版文件要求电子文档必须是不可更改光盘,是否指文件刻录进光盘后光盘无法删除或修改内容,为只读光盘?
5、项目总负责人答辩,必须为商务文件拟派项目负责人还是可以为第二阶段技术负责人即可?
6、第一阶段企业业绩评分中2.在资格审查基础上,申请人完成的设计业绩满足以下要求,且获得国家或国际级奖项,每有1个一等奖(金奖)的,得7.5分。最多得30分。获奖无资格审查要求,请修改。
7、企业获奖业绩是否可以为联合获奖的业绩?
8、企业获奖业绩是否限制类别?是否可以为同个项目不同专业的获奖?如结构专业、暖通空调专业等专业获奖。
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由申请人加盖单位公章是指盖章后的扫描件再加盖单位公章吗?还是只是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这页文件需要盖单位公章?
10、征集文件中的单位法人章是否是指投标人单位公章?
11、第二阶段的时间为54天,这个时间是从多久开始起计算?
答:1.见附件。
2.提供,与方案文件编制有关的其他疑问,可向公告发布的联系人提问。
3.满足。
4.均可,不作要求。
5.均可,不作要求。
6.见答疑5。
7.可以。
8.见征集文件及答疑补遗。
9.复印件或打印件加盖公章。
10.是的。
11.暂定为2023年5月7日。
序号23.
问题一:
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1.评审依据;1.2第一阶段详细评审;1.2.2.2 拟派人员中“1.首席顾问及其业绩:①本项目拟派首席顾问为“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或国际知名大师的,得15分。申请人须提供证明材料。国际知名大师:负责的项目获得过国际级奖项的。②首席顾问2017年1月1日起至国际征集截止日止(以获奖时间为准)完成设计的项目获得过国家级奖项或国际级奖项的,每有1个一等奖(金奖)的,得5分,最多得10分。”
是否可以调整为:
“1.首席顾问及其业绩:①本项目拟派首席顾问为“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或国际知名大师、或国家级大师的,得15分。申请人须提供证明材料。国际知名大师:负责的项目获得过国际级奖项的。国家级大师:负责的项目获得过国家级奖项的。
②首席顾问2017年1月1日起至国际征集截止日止(以获奖时间为准)完成设计的项目获得过国家级奖项或国际级奖项的,每有1个一等奖(金奖)的,得5分,每有1个二等奖的,得3分,每有1个三等奖的,得1分,最多得10分。”
问题二: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1.评审依据;1.2第一阶段详细评审;1.2.2.2 拟派人员中
“2.本项目设计有国际知名设计团队参与的,得10分。
③申请人须提供证明材料,如国际知名大师参与的团队提供国际知名大师证明材料和团队名单。
国际知名大师:负责的项目获得过国际级奖项的。”
是否可以调整为:
“2.本项目设计有国际知名设计团队参与的,得10分。
③申请人须提供国际知名团队名单。
国际知名团队:负责的项目获得过国际奖项的(不限奖项范围)。
问题三: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1.评审依据;1.2第一阶段详细评审;1.2.2.2 拟派人员中
“3.项目负责人及其业绩中②项目负责人2018年1月1日起至方案评审日止(以获奖时间为准)完成设计的项目获得过国家级奖项的,每有1个一等奖(金奖)的,得5分,最多得5分。”
是否可以调整为:
“3.项目负责人及其业绩中②项目负责人2018年1月1日起至方案评审日止(以获奖时间为准)完成设计的项目获得过国家级奖项的,每有1个一等奖(金奖)的,得5分,每有1个二等奖的,得3分,每有1个三等奖的,得1分,最多得10分。”
答:1.问题一见补遗6。
2.问题二不作调整。
3.问题三不作调整。
序号24.
1.第二阶段的30分钟汇报是线上汇报还是线下汇报?是否可选择线上汇报的方式?
2.评分标准里,对国际大师的认定:只要负责的项目获得过国际级奖项,都算国际大师吗?
3.是否可适当提高保底补偿费?
4.第二阶段提交的设计深度,如果是概念方案征集,没有必要达到方案设计,报规深度
答:1.原则上线下汇报。同意线上汇报方式,因此造成的相关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2.国际知名大师:见补遗11。
3.按征集文件,不作调整。
4.按征集文件,不作调整。
序号25.
1.联合体成员为境外企业,其业绩证明材料是否只需要提供合同即可?
2.联合体成员为境外企业,是否需要提供其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国际级奖项除了“亚洲建筑师协会颁发的建筑奖;世界建筑节(WAF)颁发的奖项;英国世界建筑新闻网大奖WAN;欧洲杰出建筑师论坛大奖(LEAF);美国Architizer A+ Awards、普利策建筑奖等”,请问是否包括国际房地产大奖 International Property Awards、 IDA国际设计奖IDA International Design Awards、A"设计奖A" Design Award、普罗奖Pro+ Award、 MIPIM ASIA 大奖MIPIM Asia Awards、亚太房地产大奖Asia Pacific Property Awards、世界高层都市建筑学会大奖 Council on Tall Buildings & Urban Habitat Awards、REARD全球地产设计大奖REARD Global Design Award、杰出建筑奖Architecture MasterPrize 、Chicago Athenaeum国际建筑大奖 The Chicago Athenaeum, International Architecture Awards、缪斯设计大奖MUSE Design Award这些国际奖项?
3.征集文件地32页1.2.2.2中首席顾问如何具体认定其为国际知名大师?其自2017年1月1日起至征集截止的获奖是以设计合同签署时间还是奖项颁发时间为准?
答:1.提供能证明业绩的材料即可。
2.按所在国家相关证明资料提供,注中文翻译。
3.按征集文件,不作调整。
4.国际知名大师:见补遗11;奖项以奖项颁发时间为准。
序号26.
标书要求国际级奖项是指亚洲建筑师协会颁发的建筑奖;世界建筑节(WAF)颁发的奖项;英国世界建筑新闻网大奖WAN;欧洲杰出建筑师论坛大奖(LEAF);美国Architizer A+ Awards、普利策建筑奖等。国际级奖项远不于此,是否还包含美国APM建筑大师奖、美国IDA国际设计大奖、柏林Berlin设计大奖、英国OPAL伦敦杰出地产大奖、德国Iconic标志性设计奖等?
答:按征集文件,不作调整。
序号27.
纸质保函可否使用开具银行提供的格式。
答:可以。
序号28.
申请人须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方案设计成果文件通过备案或批复或审查的证明材料。仅有合同可以吗
答:按征集文集及答疑补遗。
序号29.
1.请问进入第二阶段后,提交的设计方案的版本归属问题,是否有中标的概念?如为第一名 或不是第一名的设计方案的版权分别归哪方所有?
2.入围第二阶段后,配合征集人方案设计相关深化工作等内容是否根据排名不同工作内容有区别?
答:1.见补遗3。
2.不按排名区别工作内容。
序号30.
1、国际知名大师的定义,是必须以个人获得过国际奖项获得为标准吗?还是大师参与过的项目获得过国际奖项即可定义为国际知名大师?
2、国际知名团队的定义,是做过的项目获得过奖项即可?还是一定是本人去评奖才算?或者国际知名团队有更清晰的定义吗?
3、竞赛征集文件中,没有对首席顾问的业绩评分是否合理?能否改为: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名称的得10分,另5分由首席顾问的业绩组成?
4、首席顾问的奖项评分,是从2017年开始,为什么不和其他的业绩和奖项一起从2018年1月1日起?
5、工作内容,是第一名配合方案报审即可吗?方案报审后的方案深化、报批报建等工作,是不是均由征集人自行完成?(在投标承诺书里,“配合征集人完成方案设计的深化及报建工作”,这个描述太宽泛了,请尽量明确)
6、报批报建是,一二三四期一并进行?
7、竞赛时的交标要求有吗?比如实体模型、动画
8、首席顾问评分要求是否有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或省勘察设计大师的评分项?现在没有此类国家级或省级认同的勘察大师评分,请明确
9、第一章第3.1.3条“(2)业绩规模要求: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征集文件其他地方亦有相同表述)此次国际竞赛设计成果为概念方案征集,对于业绩的要求,如果方案设计单位(无资质),和资质单位(牵头单位)联合体参与,能否双方业绩均属有效业绩并参与评分?
10、关于获奖评审要求,每家优秀的设计公司都有诸多获奖,但由于评审业绩要求20万平米以上,奖项以资格预审文件为基础,能否奖项单独评分?有些获奖的项目可能并不是提交资审的业绩项目,另:国际知名奖项的定义,如有International Property Awards、The 5th REARD Global Design Award、Novum Design Award 2021、MIPIM Asia Awards 2021、London Design Awards、Outstanding Property Award London、2022 8TH CREDAWARD · China、Muse Creative Awards等重量级奖项是否可符合评分标准?,同时能否牵头单位、方案设计单位双方的获奖均属有效业绩?国家级奖项詹天佑奖是否可作为评分标准?
11、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回,所有单位等方案报审工作完成后时间太久,能否修改为:评审结束后退还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是否由联合体任意一家单位缴纳即可?
12、关于业绩(企业业绩、首席顾问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部分,征集文件要求“2018年1月1日起至方案评审日至,方案设计成果文件备案或批复或审查时间为准”,提交业绩若未到达此阶段节点,能否以2018年1月1日后所签订的设计合同时间依然有效评分?
13、因本项目为大型交通综合枢纽配套项目,建议业绩工程类别增加交通枢纽建筑。
14、我司为香港公司,属境外,香港无设计资质的说法,在工商注册中有营业范围允许开展设计工作的描述,能否直接参与项目?或香港公司与国内单位联合体参与,能否以无资质的香港单位作为牵头单位?
15、为了更好的开展国内项目工作,诸多香港设计单位都在国内设立了分子公司,不同项目可能会有不同的分子公司签约,能否我司自己出具证明文件,证明国内分子公司之间的业绩均属同一公司品牌有效计算业绩以及获奖项目评分?
答:1.见补遗11。
2.见补遗7。
3.见补遗6。
4.按征集文件,不作调整。
5.配合征集人完成方案设计的深化及报建工作,主要工作由重庆市设计院有限公司完成。
6.指第一次报审,不含三四期。
7.不作要求。
8.见补遗6。
9.联合体双方业绩均属有效业绩并参与评分。
10.按征集文件,不作调整。
11.按征集文件,不作调整;保证金由牵头单位提供。
12.需要证明业绩的材料。
13.按征集文件,不作调整。
14.见征集文件。
15.可以。
序号31.
1、国际知名大师的定义,是必须以个人获得过国际奖项获得为标准吗?还是大师参与过的项目获得过国际奖项即可定义为国际知名大师?
2、国际知名团队的定义,是做过的项目获得过奖项即可?还是一定是本人去评奖才算?或者国际知名团队有更清晰的定义吗?
3、竞赛征集文件中,没有对首席顾问的业绩评分是否合理?能否改为: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名称的得10分,另5分由首席顾问的业绩组成?
4、首席顾问的奖项评分,是从2017年开始,为什么不和其他的业绩和奖项一起从2018年1月1日起?
5、工作内容,是第一名配合方案报审即可吗?方案报审后的方案深化、报批报建等工作,是不是均由征集人自行完成?(在投标承诺书里,“配合征集人完成方案设计的深化及报建工作”,这个描述太宽泛了,请尽量明确)
6、报批报建是,一二三四期一并进行?
7、竞赛时的交标要求有吗?比如实体模型、动画
8、首席顾问评分要求是否有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或省勘察设计大师的评分项?现在没有此类国家级或省级认同的勘察大师评分,请明确
9、第一章第3.1.3条“(2)业绩规模要求: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征集文件其他地方亦有相同表述)此次国际竞赛设计成果为概念方案征集,对于业绩的要求,如果方案设计单位(无资质),和资质单位(牵头单位)联合体参与,能否双方业绩均属有效业绩并参与评分?
10、关于获奖评审要求,每家优秀的设计公司都有诸多获奖,但由于评审业绩要求20万平米以上,奖项以资格预审文件为基础,能否奖项单独评分?有些获奖的项目可能并不是提交资审的业绩项目,另:国际知名奖项的定义,如有International Property Awards、The 5th REARD Global Design Award、Novum Design Award 2021、MIPIM Asia Awards 2021、London Design Awards、Outstanding Property Award London、2022 8TH CREDAWARD · China、Muse Creative Awards等重量级奖项是否可符合评分标准?,同时能否牵头单位、方案设计单位双方的获奖均属有效业绩?国家级奖项詹天佑奖是否可作为评分标准?
11、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回,所有单位等方案报审工作完成后时间太久,能否修改为:评审结束后退还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是否由联合体任意一家单位缴纳即可?
12、关于业绩(企业业绩、首席顾问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部分,征集文件要求“2018年1月1日起至方案评审日至,方案设计成果文件备案或批复或审查时间为准”,提交业绩若未到达此阶段节点,能否以2018年1月1日后所签订的设计合同时间依然有效评分?
13、因本项目为大型交通综合枢纽配套项目,建议业绩工程类别增加交通枢纽建筑。
14、我司为香港公司,属境外,香港无设计资质的说法,在工商注册中有营业范围允许开展设计工作的描述,能否直接参与项目?或香港公司与国内单位联合体参与,能否以无资质的香港单位作为牵头单位?
15、为了更好的开展国内项目工作,诸多香港设计单位都在国内设立了分子公司,不同项目可能会有不同的分子公司签约,能否我司自己出具证明文件,证明国内分子公司之间的业绩均属同一公司品牌有效计算业绩以及获奖项目评分?
答:1.国际知名大师:见补遗11。
2.见补遗7。
3.见补遗6。
4.按征集文件,不作调整。
5.配合征集人完成方案设计的深化及报建工作,主要工作由重庆市设计院有限公司完成。
6.指第一次报审,不含三四期。
7.不作要求。
8.见补遗6。
9.联合体双方业绩均属有效业绩并参与评分。
10.按征集文件,不作调整。
11.按征集文件,不作调整;保证金由牵头单位提供。
12.需要证明业绩的材料。
13.按征集文件,不作调整。
14.见征集文件。
15.可以。
序号32.
由亚洲城市与建筑联盟颁发的ADA年度亚洲设计大奖,由The Architecture MasterPrize organizes - Farmani Group颁发的美国建筑师大奖是否属于国际奖项
答:按征集文件,不作调整。
序号33.
重庆市设计院有限公司凭什么能绕过第一阶段评审直接参与第二阶段?又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还拥有特权合适吗?
答:按征集文件要求。
序号34.
请问2019、2020、2021年的年度财务状况若有亏损,能否参与本次方案投标?
答:按征集文件要求。
序号35.
本项目可接受联合体投标,请问投标文件的盖章以及签名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签字盖章还是双方均需盖章?
答:联合体协议需双方盖章,其他由牵头单位盖章。
序号36.
本项目作为面向国际招标的方案征集项目,为了能让更多单位参与,在资格审查中应放宽对业绩要求,业绩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或者成员单位提供均可。
答:联合体双方业绩均属有效业绩并参与评分。
序号37.
为什么不需要2022年的财务报表?
答:考虑到22年结束时间不久,部分企业未完成审计工作,故要求2019年、2020年、2021年。
补遗部分:
1.第二章 申请人人须知 1.总则 1.4联合体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征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选项目向征集人承担连带责任;”改为:“(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选项目向征集人承担连带责任;”。
2.第一阶段资格评审完成后三日内,征集人向入围第二阶段的申请人提供三方合作协议合同模板,于第二阶段方案评审完成后三日内签订。
3.申请人对应征作品享有署名权,业主单位、征集人以及项目建设单位有权在本项目的咨询、宣传、出版中全部或部分使用应征方案成果。
4.第三章 评审办法 1.评审依据 1.2第一阶段详细评审 1.2.1入围第二阶段名单的确认修改为:评审委员会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遴选出5家单位入围第二阶段方案评审。评分相等时,按奖项的项目数量从高到低优先;如相等,按奖项数量从高到低优先;再相等,由评审委员会按照投票确定原则排序。
5.第三章 评审办法 1.评审依据 1.2第一阶段详细评审 1.2.2.1企业业绩 2.“在资格审查基础上,申请人完成的设计业绩满足以下要求,且获得国家或国际级奖项,每有1个一等奖(金奖)的,得7.5分。最多得30分”修改为“申请人完成的设计业绩满足以下要求,且获得国家或国际级奖项,每有1个一等奖(金奖)的,得7.5分。最多得30分”。
6.第三章 评审办法 1.评审依据 1.2第一阶段详细评审 1.2.2.2 拟派人员 1.首席顾问及其业绩 增加“③本项目拟派首席顾问为“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且与本项目相关专业的,得10分。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指中国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评定的中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国家级荣誉称号。
与本项目相关专业:指建筑勘察类。
7.国际知名团队指:作为第一署名获得过国家级奖项或国际级奖项带队的团队。
8.设计方案应为原创且未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设计方案或任何用于创作参选作品的素材均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权利。若发生以上侵权行为,由此引发的一切纠纷或法律责任由设计机构承担;给主办单位造成的损失的,由设计方赔偿。
9.本次征集活动本身及本次活动相关的文件所适用的法律和法规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法规。
10.第四章 第一阶段申请文件格式 三、资格审查部分 (四)承诺书“3.我公司不存在第二章“申请人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修改为“3.我公司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5限制情形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1.国际知名大师:负责的项目获得过国际级奖项,且具有国家级院士身份。
重庆市设计院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4日
重庆东站站前核心区商业商务项目方案国际征集文件.pdf
附件:地块相关关系图.pdf
重庆东站站前核心区商业商务项目方案国际征集文件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国际征集答疑补遗通知
各申请人:
现对重庆东站站前核心区商业商务项目方案国际征集答疑补遗如下:
答疑部分:
序号1.
第一章
1. 3.申请人资格要求-境外机构或者外资企业所在国无设计许可要求的,是否可以经营内容为准?
2. 3.1.2-作为一家国际知名的外资企业,我们有严格的公司信息保密机制。财务状况属于企业机密。我们是否可提供部分内容,但不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完整报告或报表?
3. 3.1.3(3)-请问中标通知书、合同是否二选一?
4. 合同属于商业机密,请问是否提供首末页和盖章页即可?
5. 外企作为顾问公司无法提供备案或者批复或者审查的证明材料,请了解。
6. 已有中标通知书或者合同,是否还要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由于时间较紧,涉及其他客户签字盖章流程,我们无法确定短期内可以备好。
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7. 3.4.1-作为外资顾问公司,我们无法提供保证金。请问是否可取消?
8. 3.4.2(2)-通常方案征集都是由第一名的单位配合后续工作。本条要求前五名都要配合征集人完成深化和报建工作,从费用和时间上来讲是否合理?
9. 7.2-请问征集文件的深度标准是什么?据我们了解,通常要取得方案审查意见函,需要文件达到准扩初深度。我们概念征集的文件深度是达不到的。
10. 请问后续配合是否应该仅由第一名完成?其他单位的费用是否应该一次性支付?
11. 8.4-请问交易服务费用比例是什么?如何计算?作为外资顾问公司,我们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请问是否可取消这笔费用?
第三章评审办法
12. 1.3.1.1-方案征集通常达不到这个深度。请问是否可调整为概念设计深度要求?典型平面图、立面图和剖面图?
答:1.见征集文件。
2.按征集文件要求。
3.按征集文件要求。
4.需提供能证明业绩的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体现合同各方的关系、有关项目业绩类型、业绩规模、合同各方的签字、盖章、签订时间。
5.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即可。
6.需要提供相应证明业绩的材料。
7.按征集文件要求。
8.见征集文件。
9.见征集文件。
10.见征集文件。
11.见征集文件。
12.见征集文件。
序号2.
问题五:
征集文件: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中7.2条经济补偿
第二阶段按方案评审排名获取相应补偿,其中第一名400万元;第二名300万元;第三名150万元;第四、五、六名各50万元。
支付时间: 第二阶段方案评审完成后30日内支付80%,取得规划主管部门的方案审查意见函,支付剩余费用20%。
申请函部分4. 我方承诺:
(1)按文件要求参加相关活动;
(2)进入第二阶段入围名单后,参与第二阶段方案评审;
(3)在第二阶段过程中不得中途退出;
(4)第二阶段评审完成后配合征集人完成方案设计的深化及报建工作;
(5)维护本项目顺利开展。
问:
1、 本次招标,对投标方有非常高的要求,明确提出来需拟派“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或国际知名大师做该项目的首席及项目负责人。这些条件在国内都属于顶级的国际征集活动的最高要求。但是,根据以上的标书所述内容,参与单位最多只有400万经济补偿,同时还需要配合重庆市设计院有限公司完成方案设计的深化及报建方案工作。这些要求,对外传递的信息是,试图用较为低廉的设计补偿,邀请“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或国际知名大师,完成无法计量的配合工作,并帮助相关单位完成方案报建。这样的模式可能对行业造成不良的影响。
建议取消“配合征集人完成方案设计的深化及报建工作”,聚焦概念方案征集。或针对“方案报建工作”,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答:邀请“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或国际知名大师,意在概念方案创作;“配合征集人完成方案设计的深化及报建工作”仅可执行的团队成员即可,主要工作由重庆市设计院有限公司完成,此阶段不另签设计合同。
序号3.
问题五:
征集文件: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中7.2条经济补偿
第二阶段按方案评审排名获取相应补偿,其中第一名400万元;第二名300万元;第三名150万元;第四、五、六名各50万元。
支付时间:第二阶段方案评审完成后30日内支付80%,取得规划主管部门的方案审查意见函,支付剩余费用20%。
申请函部分4.我方承诺:
(1)按文件要求参加相关活动;
(2)进入第二阶段入围名单后,参与第二阶段方案评审;
(3)在第二阶段过程中不得中途退出;
(4)第二阶段评审完成后配合征集人完成方案设计的深化及报建工作;
(5)维护本项目顺利开展。
问:
1、 本次招标,对投标方有非常高的要求,明确提出来需拟派“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或国际知名大师做该项目的首席及项目负责人。这些条件在国内都属于顶级的国际征集活动的最高要求。但是,根据以上的标书所述内容,参与单位最多只有400万经济补偿,同时还需要配合重庆市设计院有限公司完成方案设计的深化及报建方案工作。这些要求,对外传递的信息是,试图用较为低廉的设计补偿,邀请“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或国际知名大师,完成无法计量的配合工作,并帮助相关单位完成方案报建。这样的模式可能对行业造成不良的影响。
建议取消“配合征集人完成方案设计的深化及报建工作”,聚焦概念方案征集。或针对“方案报建工作”,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答:邀请“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或国际知名大师,意在概念方案创作;“配合征集人完成方案设计的深化及报建工作”仅可执行的团队成员即可,主要工作由重庆市设计院有限公司完成,此阶段不另签设计合同。
序号4.
20230419-Gensler重庆东站投项目答疑提问清单
关于:P5.3.1.2财务要求「2019年、2020年、2021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
提问:我司规定需与贵司先签署保密协议后方可提供财务报表,请确认贵司可与我司签署保密协议。
关于:P12.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4.1「申请保证金」
提问:关于申请保证金20 万元整(人民币)可否调降?另外,若采取直接支付投标保证金的话,我司需要先将贵司办理入库。请贵司确认可配合提供入库相应信息并提供盖公章文件。
关于:P20.联合体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征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选项目向征集人承担连带责任
提问:连带责任可否免除?赔偿上限仅为本项目合同金额。
关于:P54 (四)承诺书2. 合同签订
提问:我司若入围第二阶段,合同何时签订?能否先提供合同模版?请确认我司在入围后可保留与业主对合同内容进行协商的权利.
答:1.按征集文件要求,不签署保密协议。
2.按征集文件要求,不提供入库相应信息并提供盖公章文件。
3.见补遗1。
4.见补遗2。
序号5.
提问:第三章评审办法、第一阶段详细评审中,1、业绩奖项要求是否可以降低。2、国际知名团队要求是否可以降低标准及奖项要求是否可以宽泛一些或者降低。
答:见征集文集及答疑补遗。
序号6.
问题五:
征集文件: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中7.2条经济补偿
第二阶段按方案评审排名获取相应补偿,其中第一名400万元;第二名300万元;第三名150万元;第四、五、六名各50万元。
支付时间: 第二阶段方案评审完成后30日内支付80%,取得规划主管部门的方案审查意见函,支付剩余费用20%。
申请函部分4. 我方承诺:
(1)按文件要求参加相关活动;
(2)进入第二阶段入围名单后,参与第二阶段方案评审;
(3)在第二阶段过程中不得中途退出;
(4)第二阶段评审完成后配合征集人完成方案设计的深化及报建工作;
(5)维护本项目顺利开展。
问:
1、 配合征集任务按成方案深化及报建工作具体内容是什么?
2、 第一名和第二名补偿费用只相差100万,第一名补偿费中的20%还需要在取得规划主管部门的方案审查意见函之后才能获得。该部分工作量大且得款时间较长。我们认为第一名400万应是中标补偿款的全部费用;配合甲方完成方案设计的深化及报建方案工作,若涉及中标方案后续深化和调整工作,应该另签合同。
答:1.配合征集人完成方案设计的深化及报建工作,主要工作由重庆市设计院有限公司完成。
2.按征集文件。
序号7.
问题五:
征集文件: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中7.2条经济补偿
第二阶段按方案评审排名获取相应补偿,其中第一名400万元;第二名300万元;第三名150万元;第四、五、六名各50万元。
支付时间: 第二阶段方案评审完成后30日内支付80%,取得规划主管部门的方案审查意见函,支付剩余费用20%。
申请函部分4. 我方承诺:
(1)按文件要求参加相关活动;
(2)进入第二阶段入围名单后,参与第二阶段方案评审;
(3)在第二阶段过程中不得中途退出;
(4)第二阶段评审完成后配合征集人完成方案设计的深化及报建工作;
(5)维护本项目顺利开展。
问:
1、 配合征集任务按成方案深化及报建工作具体内容是什么?
2、 第一名和第二名补偿费用只相差100万,第一名补偿费中的20%还需要在取得规划主管部门的方案审查意见函之后才能获得。该部分工作量大且得款时间较长。我们认为第一名400万应是中标补偿款的全部费用;配合甲方完成方案设计的深化及报建方案工作,若涉及中标方案后续深化和调整工作,应该另签合同。
答:1.配合征集人完成方案设计的深化及报建工作,主要工作由重庆市设计院有限公司完成。
2.按征集文件。
序号8.
问题一:
征集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1.4.1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条款中
3.设计业绩要求
(1) 业绩时间要求:
方案评审前5年内,指申请人在2018年1月1日起至方案评审日止(以方案设计成果文件备案或批复或审查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设计业绩。
(2) 业绩规模要求:
工程类别:办公建筑或旅馆酒店建筑或商业建筑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上
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3)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申请人须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方案设计成果文件通过备案或批复或审查的证明材料。
问:
1、方案设计成果文件通过备案具体指的什么类型的文书?批复指什么?审查的证明材料指什么,是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吗?是否任一文书在2018年1月1日至今取得的都可以满足要求?
2、工程类别为办公建筑或旅馆酒店建筑或商业建筑,是指的综合体项目还是其中任一项功能的项目即可?
3、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方案设计成果文件通过备案或批复或审查的证明材料,是否必须同时提供?委托项目无法提供中标通知书怎么办?
答:1.不限于方案批复、施工图审查等,仅需要证明项目业绩的材料。
2.综合体或任一项都能满足要求。
3.按征集文件要求。委托项目可提供其他可证明材料。
序号9.
问题二:
征集文件:1.2第一阶段详细评审,1.2.2.1企业业绩
1. 在满足单位资格业绩的基础上,每增加1个下列要求的业绩得5分,最多得15分。
2. 在资格审查基础上,申请人完成的设计业绩满足以下要求,且获得国家或国际级奖项,每有1个一等奖(金奖)的,得7.5分。最多得30分。
问:
1、前述单位资格业绩要求,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上述企业评分标准内的业绩是否可以由联合体各个成员单位共同提供?
2、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多个符合要求的奖项,每一个奖项是否可以获得相应的得分?还是必须多个项目分别获得多个奖项,才可以获得相应的得分?
3、获奖项目是否还要求规模20万方以上和类型为办公建筑或旅馆酒店建筑或商业建筑民用建筑工程?
答:1.业绩可以由联合体各个成员单位共同提供。
2.同一加分项只加一次分,不同加分项可累计得分。
3.不要求。
序号10.
问题三:
征集文件:1.2.2.2 拟派人员
3.项目负责人及其业绩(20分)
①项目负责人业绩(15分)
项目负责人每增加1个满足下列要求的设计业绩得5分,最多得15分。具体要求如下:
a.业绩时间要求:
方案评审前5年内,指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在2018年1月1日起至方案评审日止(以方案设计成果文件备案或批复或审查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设计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答:见征集文件。
序号11.
问题四:
征集文件:1.2.2.2 拟派人员
3.项目负责人及其业绩(20分)
②项目负责人2018年1月1日起至方案评审日止(以获奖时间为准)完成设计的项目获得过国家级奖项的,每有1个一等奖(金奖)的,得5分,最多得5分。
注:国家级奖项是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评选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中国建筑学会评选的《建筑设计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评选的《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中国城市规划协会颁发的优秀城市规划设计奖。
国际级奖项是指:亚洲建筑师协会颁发的建筑奖;世界建筑节(WAF)颁发的奖项;英国世界建筑新闻网大奖WAN;欧洲杰出建筑师论坛大奖(LEAF);美国Architizer A+ Awards、普利策建筑奖等。
提供设计合同、获奖证明材料。
问:
1、项目负责人是否可以由不是牵头单位的国际知名大师担任?
2、前面正文提到项目负责人获得国家级奖项,后面注中又提到了国际级奖项。项目负责人若由获得国际级奖项的国际团队人员担任,能否获得加分?若不可,是否意味着项目负责人只能由国内设计师担任?
答:1.可以。
2.可以。
序号12.
问题四:
征集文件:1.2.2.2 拟派人员
3.项目负责人及其业绩(20分)
②项目负责人2018年1月1日起至方案评审日止(以获奖时间为准)完成设计的项目获得过国家级奖项的,每有1个一等奖(金奖)的,得5分,最多得5分。
注:国家级奖项是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评选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中国建筑学会评选的《建筑设计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评选的《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中国城市规划协会颁发的优秀城市规划设计奖。
国际级奖项是指:亚洲建筑师协会颁发的建筑奖;世界建筑节(WAF)颁发的奖项;英国世界建筑新闻网大奖WAN;欧洲杰出建筑师论坛大奖(LEAF);美国Architizer A+ Awards、普利策建筑奖等。
提供设计合同、获奖证明材料。
问:
1、项目负责人是否可以由不是牵头单位的国际知名大师担任?
2、前面正文提到项目负责人获得国家级奖项,后面注中又提到了国际级奖项。项目负责人若由获得国际级奖项的国际团队人员担任,能否获得加分?若不可,是否意味着项目负责人只能由国内设计师担任?
答:1.可以。
2.可以。
序号13.
问题三:
征集文件:1.2.2.2 拟派人员
3.项目负责人及其业绩(20分)
①项目负责人业绩(15分)
项目负责人每增加1个满足下列要求的设计业绩得5分,最多得15分。具体要求如下:
a.业绩时间要求:
方案评审前5年内,指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在2018年1月1日起至方案评审日止(以方案设计成果文件备案或批复或审查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设计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问:担任本项目的负责人需要满足三个项目业绩都是项目负责人,还是满足在一个项目中担任过负责人即可?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文件是否可以是方案评审文件封面页加盖注册章?或者项目蓝图图纸的图签位置有项目负责人名称?或者官方项目宣传报道内容说明该项目负责人的证明?若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在竞标前工作内容停留在方案阶段,但项目合同明确写明项目负责人名称,是否可以作为项目负责人的业绩?
答:项目负责人每增加1个满足要求的设计业绩得5分,最多得15分;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文件,指能证明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表现形式不作要求;若项目负责的业绩在竞标前工作停留在方案实施阶段,视作未完成该业绩。
序号14.
1.关于设计业绩要求,“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业绩证明文件”,请问除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提供业绩外,同时提供联合体成员单位的业绩,是否都得分?
2.申请人为境外单位,在中国的设计业绩是以境内子公司名称签订的设计合同,本次提供该类业绩后附说明文件是否可以?
3.评分标准1.2.1.2条:关于设计业绩获得国家或国际奖项,每1个一等奖(金奖)得7.5分,最多30分。请问:获奖业绩是否需要和提供的企业业绩保持一致?
4.关于国际奖项的要求,请问以下奖项是否满足要求
World Architecture Festival Award(世界建筑节奖)
FIABCI World Prix d’Excellence Awards(FIABCI世界卓越奖)
International Architecture Awards(美国国际建筑奖IAA)
President’s Design Award(总统设计奖)
MIPIM Asia Award(亚太区房地产领袖高峰会奖)
Global RLI (Retail & Leisure International) Awards(全球零售和休闲国际奖)
AIA International Chapter Architecture Awards(美国建筑师协会国际建筑学奖)
5.评分标准第1.2.1.2条:关于团队投入,请问
1)国际知名大师应提供给那些证明材料;
2)由国际知名事务所设计团队参与,没有国际知名大师,但是负责项目获得国际奖项,是否满足要求,应该提供那些证明材料?
答:1.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均可提供业绩证明文件。
2.可以。
3.不需要。
4.按征集文件。
5.见征集文件及答疑补遗。
序号15.
问题二:
征集文件:1.2第一阶段详细评审,1.2.2.1企业业绩
1. 在满足单位资格业绩的基础上,每增加1个下列要求的业绩得5分,最多得15分。
2. 在资格审查基础上,申请人完成的设计业绩满足以下要求,且获得国家或国际级奖项,每有1个一等奖(金奖)的,得7.5分。最多得30分。
问:
1、前述单位资格业绩要求,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上述企业评分标准内的业绩是否可以由联合体各个成员单位共同提供?
2、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多个符合要求的奖项,每一个奖项是否可以获得相应的得分?还是必须多个项目分别获得多个奖项,才可以获得相应的得分?
3、获奖项目是否还要求规模20万方以上和类型为办公建筑或旅馆酒店建筑或商业建筑民用建筑工程?
答:1.可以。
2.同一加分项只加一次分,不同加分项可累计得分。
3.不需要。
序号16.
1.关于设计业绩要求,“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业绩证明文件”,请问除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提供业绩外,同时提供联合体成员单位的业绩,是否都得分?
2.申请人为境外单位,在中国的设计业绩是以境内子公司名称签订的设计合同,本次提供该类业绩后附说明文件是否可以?
3.评分标准1.2.1.2条:关于设计业绩获得国家或国际奖项,每1个一等奖(金奖)得7.5分,最多30分。请问:获奖业绩是否需要和提供的企业业绩保持一致?
4.关于国际奖项的要求,请问以下奖项是否满足要求
World Architecture Festival Award(世界建筑节奖)
FIABCI World Prix d’Excellence Awards(FIABCI世界卓越奖)
International Architecture Awards(美国国际建筑奖IAA)
President’s Design Award(总统设计奖)
MIPIM Asia Award(亚太区房地产领袖高峰会奖)
Global RLI (Retail & Leisure International) Awards(全球零售和休闲国际奖)
AIA International Chapter Architecture Awards(美国建筑师协会国际建筑学奖)
5.评分标准第1.2.1.2条:关于团队投入,请问
1)国际知名大师应提供给那些证明材料;
2)由国际知名事务所设计团队参与,没有国际知名大师,但是负责项目获得国际奖项,是否满足要求,应该提供那些证明材料?
答:1.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均可提供业绩证明文件。
2.可以。
3.不需要。
4.按征集文件。
5.见征集文件及答疑补遗。
序号17.
问题一:
征集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1.4.1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条款中
3.设计业绩要求
(1)业绩时间要求:
方案评审前5年内,指申请人在2018年1月1日起至方案评审日止(以方案设计成果文件备案或批复或审查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设计业绩。
(2)业绩规模要求:
工程类别:办公建筑或旅馆酒店建筑或商业建筑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上
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申请人须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方案设计成果文件通过备案或批复或审查的证明材料。
问:
1、方案设计成果文件通过备案具体指的什么类型的文书?批复指什么?审查的证明材料指什么,是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吗?是否任一文书在2018年1月1日至今取得的都可以满足要求?
2、工程类别为办公建筑或旅馆酒店建筑或商业建筑,是指的综合体项目还是其中任一项功能的项目即可?
3、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方案设计成果文件通过备案或批复或审查的证明材料,是否必须同时提供?委托项目无法提供中标通知书怎么办?
答:1.不限于方案批复、施工图审查等,仅需要证明项目业绩的材料。
2.综合体或任一项都能满足要求。
3.按征集文件要求。委托项目可提供其他可证明材料。
序号18.
1. 建议投标人提交的成果的知识产权归投标人所有。征集人向投标人支付方案征集经济补偿后,有权在本项目上使用投标人的成果,但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投标人成果用于本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且征集人不应在本项目后续阶段继续使用投标人成果。
2. 建议取消投标保证金的要求。若投标人擅自退出本次征集活动或出现其他违反征集文件的情况,将赔偿征集人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3.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征集人是否可向联合体各方包括境外单位按其达成一致的费用分配比例分别支付相应金额的费用?其中境外单位费用的支付可通过办理税务备案,或与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或商务公司通过技术进口的方式完成付款。
答:1.见补遗3。
2.按征集文件要求。
3.联合体申请的,补偿费用支付至牵头单位;境外单位的补偿费用支付方式,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下,不作其他限制。
序号19.
在评审工作中全部分数都量化精准了,却还要各级专家评审,意义何在?专家价值何在?
答:按征集文件要求。
序号20.
如果由评审委员会按照投票确定原则排序,评审委员会主观性较强,且没有投票标准。请招标人完善本条要求。
答:按征集文件要求。
序号21.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第1.2.1条:“评审委员会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遴选出5家单位入围第二阶段方案评审。评分相等时,以“申请人在红名单中优先”的原则排序,申请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评审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申请人均在红名单中或均不在红名单中的,以“申请人不良行为信息量化
记分”低的优先;“申请人不良行为信息量化记分”相等的,由评审委员会按照投票确定原则排序。”
质疑:当得分相同的情况下:以“申请人在红名单中优先”的原则或“申请人不良行为信息量化记分”低的优先的原则。本项目作为国际征集项目,定会有多数国际及第一次进入重庆地区的机构参与,而“红名单”和“申请人不良行为”都属于重庆地方评价的标准,是否适用,请业主单位及征集人考虑。
答:见答疑4。
序号22.
1、T台区域的定义?请提供相关图纸。
2、如通过第一阶段(资格审查)入围后进入第二阶段方案设计,是否会提供相应资料及图纸?如提供,是否有质疑及答疑相关程序?
3、如提供的业绩为综合体,其中包含办公、酒店、商业等两种及以上混合业态,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是否满足要求?例如办公面积+酒店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上
4、申请文件的电子版文件要求电子文档必须是不可更改光盘,是否指文件刻录进光盘后光盘无法删除或修改内容,为只读光盘?
5、项目总负责人答辩,必须为商务文件拟派项目负责人还是可以为第二阶段技术负责人即可?
6、第一阶段企业业绩评分中2.在资格审查基础上,申请人完成的设计业绩满足以下要求,且获得国家或国际级奖项,每有1个一等奖(金奖)的,得7.5分。最多得30分。获奖无资格审查要求,请修改。
7、企业获奖业绩是否可以为联合获奖的业绩?
8、企业获奖业绩是否限制类别?是否可以为同个项目不同专业的获奖?如结构专业、暖通空调专业等专业获奖。
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由申请人加盖单位公章是指盖章后的扫描件再加盖单位公章吗?还是只是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这页文件需要盖单位公章?
10、征集文件中的单位法人章是否是指投标人单位公章?
11、第二阶段的时间为54天,这个时间是从多久开始起计算?
答:1.见附件。
2.提供,与方案文件编制有关的其他疑问,可向公告发布的联系人提问。
3.满足。
4.均可,不作要求。
5.均可,不作要求。
6.见答疑5。
7.可以。
8.见征集文件及答疑补遗。
9.复印件或打印件加盖公章。
10.是的。
11.暂定为2023年5月7日。
序号23.
问题一:
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1.评审依据;1.2第一阶段详细评审;1.2.2.2 拟派人员中“1.首席顾问及其业绩:①本项目拟派首席顾问为“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或国际知名大师的,得15分。申请人须提供证明材料。国际知名大师:负责的项目获得过国际级奖项的。②首席顾问2017年1月1日起至国际征集截止日止(以获奖时间为准)完成设计的项目获得过国家级奖项或国际级奖项的,每有1个一等奖(金奖)的,得5分,最多得10分。”
是否可以调整为:
“1.首席顾问及其业绩:①本项目拟派首席顾问为“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或国际知名大师、或国家级大师的,得15分。申请人须提供证明材料。国际知名大师:负责的项目获得过国际级奖项的。国家级大师:负责的项目获得过国家级奖项的。
②首席顾问2017年1月1日起至国际征集截止日止(以获奖时间为准)完成设计的项目获得过国家级奖项或国际级奖项的,每有1个一等奖(金奖)的,得5分,每有1个二等奖的,得3分,每有1个三等奖的,得1分,最多得10分。”
问题二: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1.评审依据;1.2第一阶段详细评审;1.2.2.2 拟派人员中
“2.本项目设计有国际知名设计团队参与的,得10分。
③申请人须提供证明材料,如国际知名大师参与的团队提供国际知名大师证明材料和团队名单。
国际知名大师:负责的项目获得过国际级奖项的。”
是否可以调整为:
“2.本项目设计有国际知名设计团队参与的,得10分。
③申请人须提供国际知名团队名单。
国际知名团队:负责的项目获得过国际奖项的(不限奖项范围)。
问题三: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1.评审依据;1.2第一阶段详细评审;1.2.2.2 拟派人员中
“3.项目负责人及其业绩中②项目负责人2018年1月1日起至方案评审日止(以获奖时间为准)完成设计的项目获得过国家级奖项的,每有1个一等奖(金奖)的,得5分,最多得5分。”
是否可以调整为:
“3.项目负责人及其业绩中②项目负责人2018年1月1日起至方案评审日止(以获奖时间为准)完成设计的项目获得过国家级奖项的,每有1个一等奖(金奖)的,得5分,每有1个二等奖的,得3分,每有1个三等奖的,得1分,最多得10分。”
答:1.问题一见补遗6。
2.问题二不作调整。
3.问题三不作调整。
序号24.
1.第二阶段的30分钟汇报是线上汇报还是线下汇报?是否可选择线上汇报的方式?
2.评分标准里,对国际大师的认定:只要负责的项目获得过国际级奖项,都算国际大师吗?
3.是否可适当提高保底补偿费?
4.第二阶段提交的设计深度,如果是概念方案征集,没有必要达到方案设计,报规深度
答:1.原则上线下汇报。同意线上汇报方式,因此造成的相关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2.国际知名大师:见补遗11。
3.按征集文件,不作调整。
4.按征集文件,不作调整。
序号25.
1.联合体成员为境外企业,其业绩证明材料是否只需要提供合同即可?
2.联合体成员为境外企业,是否需要提供其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国际级奖项除了“亚洲建筑师协会颁发的建筑奖;世界建筑节(WAF)颁发的奖项;英国世界建筑新闻网大奖WAN;欧洲杰出建筑师论坛大奖(LEAF);美国Architizer A+ Awards、普利策建筑奖等”,请问是否包括国际房地产大奖 International Property Awards、 IDA国际设计奖IDA International Design Awards、A"设计奖A" Design Award、普罗奖Pro+ Award、 MIPIM ASIA 大奖MIPIM Asia Awards、亚太房地产大奖Asia Pacific Property Awards、世界高层都市建筑学会大奖 Council on Tall Buildings & Urban Habitat Awards、REARD全球地产设计大奖REARD Global Design Award、杰出建筑奖Architecture MasterPrize 、Chicago Athenaeum国际建筑大奖 The Chicago Athenaeum, International Architecture Awards、缪斯设计大奖MUSE Design Award这些国际奖项?
3.征集文件地32页1.2.2.2中首席顾问如何具体认定其为国际知名大师?其自2017年1月1日起至征集截止的获奖是以设计合同签署时间还是奖项颁发时间为准?
答:1.提供能证明业绩的材料即可。
2.按所在国家相关证明资料提供,注中文翻译。
3.按征集文件,不作调整。
4.国际知名大师:见补遗11;奖项以奖项颁发时间为准。
序号26.
标书要求国际级奖项是指亚洲建筑师协会颁发的建筑奖;世界建筑节(WAF)颁发的奖项;英国世界建筑新闻网大奖WAN;欧洲杰出建筑师论坛大奖(LEAF);美国Architizer A+ Awards、普利策建筑奖等。国际级奖项远不于此,是否还包含美国APM建筑大师奖、美国IDA国际设计大奖、柏林Berlin设计大奖、英国OPAL伦敦杰出地产大奖、德国Iconic标志性设计奖等?
答:按征集文件,不作调整。
序号27.
纸质保函可否使用开具银行提供的格式。
答:可以。
序号28.
申请人须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方案设计成果文件通过备案或批复或审查的证明材料。仅有合同可以吗
答:按征集文集及答疑补遗。
序号29.
1.请问进入第二阶段后,提交的设计方案的版本归属问题,是否有中标的概念?如为第一名 或不是第一名的设计方案的版权分别归哪方所有?
2.入围第二阶段后,配合征集人方案设计相关深化工作等内容是否根据排名不同工作内容有区别?
答:1.见补遗3。
2.不按排名区别工作内容。
序号30.
1、国际知名大师的定义,是必须以个人获得过国际奖项获得为标准吗?还是大师参与过的项目获得过国际奖项即可定义为国际知名大师?
2、国际知名团队的定义,是做过的项目获得过奖项即可?还是一定是本人去评奖才算?或者国际知名团队有更清晰的定义吗?
3、竞赛征集文件中,没有对首席顾问的业绩评分是否合理?能否改为: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名称的得10分,另5分由首席顾问的业绩组成?
4、首席顾问的奖项评分,是从2017年开始,为什么不和其他的业绩和奖项一起从2018年1月1日起?
5、工作内容,是第一名配合方案报审即可吗?方案报审后的方案深化、报批报建等工作,是不是均由征集人自行完成?(在投标承诺书里,“配合征集人完成方案设计的深化及报建工作”,这个描述太宽泛了,请尽量明确)
6、报批报建是,一二三四期一并进行?
7、竞赛时的交标要求有吗?比如实体模型、动画
8、首席顾问评分要求是否有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或省勘察设计大师的评分项?现在没有此类国家级或省级认同的勘察大师评分,请明确
9、第一章第3.1.3条“(2)业绩规模要求: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征集文件其他地方亦有相同表述)此次国际竞赛设计成果为概念方案征集,对于业绩的要求,如果方案设计单位(无资质),和资质单位(牵头单位)联合体参与,能否双方业绩均属有效业绩并参与评分?
10、关于获奖评审要求,每家优秀的设计公司都有诸多获奖,但由于评审业绩要求20万平米以上,奖项以资格预审文件为基础,能否奖项单独评分?有些获奖的项目可能并不是提交资审的业绩项目,另:国际知名奖项的定义,如有International Property Awards、The 5th REARD Global Design Award、Novum Design Award 2021、MIPIM Asia Awards 2021、London Design Awards、Outstanding Property Award London、2022 8TH CREDAWARD · China、Muse Creative Awards等重量级奖项是否可符合评分标准?,同时能否牵头单位、方案设计单位双方的获奖均属有效业绩?国家级奖项詹天佑奖是否可作为评分标准?
11、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回,所有单位等方案报审工作完成后时间太久,能否修改为:评审结束后退还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是否由联合体任意一家单位缴纳即可?
12、关于业绩(企业业绩、首席顾问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部分,征集文件要求“2018年1月1日起至方案评审日至,方案设计成果文件备案或批复或审查时间为准”,提交业绩若未到达此阶段节点,能否以2018年1月1日后所签订的设计合同时间依然有效评分?
13、因本项目为大型交通综合枢纽配套项目,建议业绩工程类别增加交通枢纽建筑。
14、我司为香港公司,属境外,香港无设计资质的说法,在工商注册中有营业范围允许开展设计工作的描述,能否直接参与项目?或香港公司与国内单位联合体参与,能否以无资质的香港单位作为牵头单位?
15、为了更好的开展国内项目工作,诸多香港设计单位都在国内设立了分子公司,不同项目可能会有不同的分子公司签约,能否我司自己出具证明文件,证明国内分子公司之间的业绩均属同一公司品牌有效计算业绩以及获奖项目评分?
答:1.见补遗11。
2.见补遗7。
3.见补遗6。
4.按征集文件,不作调整。
5.配合征集人完成方案设计的深化及报建工作,主要工作由重庆市设计院有限公司完成。
6.指第一次报审,不含三四期。
7.不作要求。
8.见补遗6。
9.联合体双方业绩均属有效业绩并参与评分。
10.按征集文件,不作调整。
11.按征集文件,不作调整;保证金由牵头单位提供。
12.需要证明业绩的材料。
13.按征集文件,不作调整。
14.见征集文件。
15.可以。
序号31.
1、国际知名大师的定义,是必须以个人获得过国际奖项获得为标准吗?还是大师参与过的项目获得过国际奖项即可定义为国际知名大师?
2、国际知名团队的定义,是做过的项目获得过奖项即可?还是一定是本人去评奖才算?或者国际知名团队有更清晰的定义吗?
3、竞赛征集文件中,没有对首席顾问的业绩评分是否合理?能否改为: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名称的得10分,另5分由首席顾问的业绩组成?
4、首席顾问的奖项评分,是从2017年开始,为什么不和其他的业绩和奖项一起从2018年1月1日起?
5、工作内容,是第一名配合方案报审即可吗?方案报审后的方案深化、报批报建等工作,是不是均由征集人自行完成?(在投标承诺书里,“配合征集人完成方案设计的深化及报建工作”,这个描述太宽泛了,请尽量明确)
6、报批报建是,一二三四期一并进行?
7、竞赛时的交标要求有吗?比如实体模型、动画
8、首席顾问评分要求是否有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或省勘察设计大师的评分项?现在没有此类国家级或省级认同的勘察大师评分,请明确
9、第一章第3.1.3条“(2)业绩规模要求: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征集文件其他地方亦有相同表述)此次国际竞赛设计成果为概念方案征集,对于业绩的要求,如果方案设计单位(无资质),和资质单位(牵头单位)联合体参与,能否双方业绩均属有效业绩并参与评分?
10、关于获奖评审要求,每家优秀的设计公司都有诸多获奖,但由于评审业绩要求20万平米以上,奖项以资格预审文件为基础,能否奖项单独评分?有些获奖的项目可能并不是提交资审的业绩项目,另:国际知名奖项的定义,如有International Property Awards、The 5th REARD Global Design Award、Novum Design Award 2021、MIPIM Asia Awards 2021、London Design Awards、Outstanding Property Award London、2022 8TH CREDAWARD · China、Muse Creative Awards等重量级奖项是否可符合评分标准?,同时能否牵头单位、方案设计单位双方的获奖均属有效业绩?国家级奖项詹天佑奖是否可作为评分标准?
11、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回,所有单位等方案报审工作完成后时间太久,能否修改为:评审结束后退还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是否由联合体任意一家单位缴纳即可?
12、关于业绩(企业业绩、首席顾问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部分,征集文件要求“2018年1月1日起至方案评审日至,方案设计成果文件备案或批复或审查时间为准”,提交业绩若未到达此阶段节点,能否以2018年1月1日后所签订的设计合同时间依然有效评分?
13、因本项目为大型交通综合枢纽配套项目,建议业绩工程类别增加交通枢纽建筑。
14、我司为香港公司,属境外,香港无设计资质的说法,在工商注册中有营业范围允许开展设计工作的描述,能否直接参与项目?或香港公司与国内单位联合体参与,能否以无资质的香港单位作为牵头单位?
15、为了更好的开展国内项目工作,诸多香港设计单位都在国内设立了分子公司,不同项目可能会有不同的分子公司签约,能否我司自己出具证明文件,证明国内分子公司之间的业绩均属同一公司品牌有效计算业绩以及获奖项目评分?
答:1.国际知名大师:见补遗11。
2.见补遗7。
3.见补遗6。
4.按征集文件,不作调整。
5.配合征集人完成方案设计的深化及报建工作,主要工作由重庆市设计院有限公司完成。
6.指第一次报审,不含三四期。
7.不作要求。
8.见补遗6。
9.联合体双方业绩均属有效业绩并参与评分。
10.按征集文件,不作调整。
11.按征集文件,不作调整;保证金由牵头单位提供。
12.需要证明业绩的材料。
13.按征集文件,不作调整。
14.见征集文件。
15.可以。
序号32.
由亚洲城市与建筑联盟颁发的ADA年度亚洲设计大奖,由The Architecture MasterPrize organizes - Farmani Group颁发的美国建筑师大奖是否属于国际奖项
答:按征集文件,不作调整。
序号33.
重庆市设计院有限公司凭什么能绕过第一阶段评审直接参与第二阶段?又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还拥有特权合适吗?
答:按征集文件要求。
序号34.
请问2019、2020、2021年的年度财务状况若有亏损,能否参与本次方案投标?
答:按征集文件要求。
序号35.
本项目可接受联合体投标,请问投标文件的盖章以及签名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签字盖章还是双方均需盖章?
答:联合体协议需双方盖章,其他由牵头单位盖章。
序号36.
本项目作为面向国际招标的方案征集项目,为了能让更多单位参与,在资格审查中应放宽对业绩要求,业绩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或者成员单位提供均可。
答:联合体双方业绩均属有效业绩并参与评分。
序号37.
为什么不需要2022年的财务报表?
答:考虑到22年结束时间不久,部分企业未完成审计工作,故要求2019年、2020年、2021年。
补遗部分:
1.第二章 申请人人须知 1.总则 1.4联合体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征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选项目向征集人承担连带责任;”改为:“(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选项目向征集人承担连带责任;”。
2.第一阶段资格评审完成后三日内,征集人向入围第二阶段的申请人提供三方合作协议合同模板,于第二阶段方案评审完成后三日内签订。
3.申请人对应征作品享有署名权,业主单位、征集人以及项目建设单位有权在本项目的咨询、宣传、出版中全部或部分使用应征方案成果。
4.第三章 评审办法 1.评审依据 1.2第一阶段详细评审 1.2.1入围第二阶段名单的确认修改为:评审委员会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遴选出5家单位入围第二阶段方案评审。评分相等时,按奖项的项目数量从高到低优先;如相等,按奖项数量从高到低优先;再相等,由评审委员会按照投票确定原则排序。
5.第三章 评审办法 1.评审依据 1.2第一阶段详细评审 1.2.2.1企业业绩 2.“在资格审查基础上,申请人完成的设计业绩满足以下要求,且获得国家或国际级奖项,每有1个一等奖(金奖)的,得7.5分。最多得30分”修改为“申请人完成的设计业绩满足以下要求,且获得国家或国际级奖项,每有1个一等奖(金奖)的,得7.5分。最多得30分”。
6.第三章 评审办法 1.评审依据 1.2第一阶段详细评审 1.2.2.2 拟派人员 1.首席顾问及其业绩 增加“③本项目拟派首席顾问为“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且与本项目相关专业的,得10分。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指中国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评定的中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国家级荣誉称号。
与本项目相关专业:指建筑勘察类。
7.国际知名团队指:作为第一署名获得过国家级奖项或国际级奖项带队的团队。
8.设计方案应为原创且未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设计方案或任何用于创作参选作品的素材均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权利。若发生以上侵权行为,由此引发的一切纠纷或法律责任由设计机构承担;给主办单位造成的损失的,由设计方赔偿。
9.本次征集活动本身及本次活动相关的文件所适用的法律和法规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法规。
10.第四章 第一阶段申请文件格式 三、资格审查部分 (四)承诺书“3.我公司不存在第二章“申请人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修改为“3.我公司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5限制情形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1.国际知名大师:负责的项目获得过国际级奖项,且具有国家级院士身份。
重庆市设计院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4日
重庆东站站前核心区商业商务项目方案国际征集文件.pdf
附件:地块相关关系图.pdf
重庆东站站前核心区商业商务项目方案国际征集文件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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