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华枫叶大道总体设计方案咨询服务招标
金额
45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11/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21990043693904
预算金额45万元
招标公司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招标联系人姚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邓先生024-88325378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12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22
公告正文
开标地点 | |||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 不接受 | 联合体 投标要求 | 无 |
是否兼投 | 否 | 是否兼中 | 否 |
招标文件 获取时间 | 2024-11-01 17:00至 2024-11-1217:00 | 招标文件获取方 式 | 网上获取 |
招标文件获取地 址 | 登录“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https:/ /www.lnsggzy.com/EpointSS0/login/oauth2login) )”进行投标确认,自行下载本次招 |
标全部相关文件。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及 时获取相关信息,避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投标文件递交截 止时间 | 2024-11 -22 09:30 | 投标文件递交方 法 | 网上递交 | |
递交地址 |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 平台(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本次招标不要求 投标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2024-11 -22 09:30 | 开标方式 | 远程开标(不见面交易) | |
开标方式描述 | 投标人须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及相关解密设备,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 | |||
评标办法 |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 | |||
发布媒介 |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本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辽宁省公 共资源交易网 在监管网发布招标信息的各类项目,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支持使用电子保函并在招 | |||
关于保证金的 特殊说明 | 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各投标人可选择缴纳保证金方式和保函办理模式,自主选择便企金融 服务平台和金融机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涉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或限定 保函办理平台或机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不得排斥任何符 合规定的各类保函。保函办理机构应提供电子化保函验真渠道和保函财务费用支付信息。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还包括:企业业绩:近5年(指设计开始时 | |||
其他公告内容 | 间为2019年1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完成过1个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的技 术设计或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工作(设计内容必须含路面工程)。注:企业业绩应在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中录入并通过审核。本次招标 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 | |||
监督部门 |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 | 项目来源 | 非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监督部门联系人 | 徐先生 | 监督部门电话 | 024-42818180 | |
招标人 | 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 邮箱 | zzhwzh01@126. com | |
地址 | 本溪市明山区华程路42号 | |||
联系人 | 姚先生 | 电话 024-47197053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 邮箱 024-88325378 | zzhwzh01@126. com | |
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5号1幢4-5层 | |||
联系人 | 邓先生 电话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2.1.1 2.1.3 | 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 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 限、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的修改和删减;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 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 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4.1 项的规定,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投 标文件中应提供投标保证金汇款凭单的彩色影印件;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了银行保函的彩色影印 件,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4.1 项规定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d、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提交,保函的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 求,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电子保函(或电子保函申请完成系统截图)、保函验 真渠道、保函财务费用支付信息的彩色影印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 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或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 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或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个 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 规定。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投标人未对本项目进行分包。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 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14)“技术建议书”采用暗标形式,投标文件须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9.4 款的要求。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 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b.投标函、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 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 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4)投标报价的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未修改招标人给定的暂列金额(如有)。 (7)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 其投标。 |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政府官方网站查询信息)、资质证 书(或政府官方网站查询信息)、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基本账户开户 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 (2)投标人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1 的规定。(3)投标人企业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2 的规定。(4)投标人企业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3 的规定。(5)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4 的规定。(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 任何一种情形。 (7)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 其投标。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技术建议书: 45 分 主要人员: 20 分 企业业绩: 15 分 企业信誉: 10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10 分 |
2.2.3 | 评标价的 偏差率计 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 因素 | 权重 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 因素 | 权重 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技术 建议 书 | 45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 | 10 | 根据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所包括的工作范围和 任务描述、对项目的理解进行评分,评分范 围为 6~10 分。 |
总体服务思路 | 10 | 根据对本项目服务理念与思路的阐述情况进 行评分,评分范围为 6~10 分。 | |||
对招标项目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 及其对策措施 | 10 |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项目特点的理解程度、对 关键技术问题的把握情况以及对策措施的有 效可行性进行评分,评分范围为 6~10 分。 | |||
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 5 | 根据工作量及计划安排的合理性、与本项目 实际情况的符合性进行评分,评分范围为 3~5 分。 | |||
质量保证措施、进度 保证措施、安全保证 措施 | 5 | 根据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 证措施的可靠性、可实施性进行评分,评分 范围为 3~5 分。 |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 证措施 | 5 | 根据后续服务人员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程 度、后续服务时间与本项目实际情况的符合 性、后续服务内容的全面完整性、保证措施 的可行性进行评分,评分范围为 3~5 分。 | |||
2.2.4(2) | 主要 人员 | 20 | 1、满足资格条件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 12 分; 2、在满足资格条件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 1 个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 工程的技术设计或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设计内容必须含路面工程)项目 负责人业绩加 4 分,最多加 8 分。 | ||
2.2.4(3) | 评 标 价 | 10 | 评标价得分(10 分)按照下面规定计算: 当投标人的评标价等于 D 时得满分(10 分),每高于 D 一个百分点扣 0.4 分,每低于 D 一个百分点扣 0.2 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 用公式表示如下: F 1F/ D 1D / 100E D 式中:D=评标基准价 D1=投标人的评标价 F=10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 因素 | 权重 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F1=评标价得分 若 D1 D,则 E=0.4;若 D1 < D,则 E=0.2。 | |||||
2.2.4(4) | 企业 业绩 | 15 | 1、满足资格条件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 9 分; 2、近 5 年(指设计开始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日)内,完成过的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的技术设计或初步设计或施工图 设计工作(设计内容必须含路面工程),每增加 1 个加 3 分,最多加 6 分。 | ||
2.2.4(4) | 企业 信誉 | 10 | (a)上两个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均为 AA 级的投标人,得 10 分。 (b)其他投标人根据上一个年度其信用评价结果评分:AA 级的得 9 分,A 级的得 8 分,B 级的得 5 分,C 级的得 2 分,D 级的得 0 分。 注:(1)信用评价结果:以投标截止时间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最新 发布的结果公告(非结果公示)为准。 (2)企业具备有效的辽宁省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时,投标按其 认定;不具备时,投标信用评价等级按照以下原则认定:①具有全国综合 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认定;②无全国综合信用评 价等级的,按照企业注册地省级信用评价等级认定;③无全国综合信用评 价等级和注册地省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根据“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 系统”查询结果,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按 A 级认定,有不良行为记录但超过 三年(自然年,下同)的按 B 级认定,三年内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按 C 级认 定。 (3)投标人无辽宁省公路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且无全国综合 信用评价等级的,须提供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公布的结果公告、以及体现投 标人评定等级的文件作为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1 | 1、评标办法 本条细化为: 1.1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按照本章第 3.1 款规定进行初步评审(形式 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并对参与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3.2 款规定的评 分标准进行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及评分。各评分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 确定:各评分因素(企业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 60%,且各评分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因素(细分项)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 7 人(含)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 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 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1.2 所有参与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在监督人的监督下按照本章第 3.3 款规定 进行开标;未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进入第二个信封的评审,其第二个信封原 封退回,不参与第二个信封的开标。 1.3 第 2.2.2 项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以本款规定为准: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B)的计算: 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报价; 2)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3)投标报价无法确定具体数值。 除按以上规定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计算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 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 5 家 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 B 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将评标价平均值 B 直接作为评标 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D)的确定:评标基准价 D=评标价平均值 B。 1.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按照本章第 3.4 款规定进行初步评审,对通过第 二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3.5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标价评分。 1.5 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第一个信封与第二个信封得分之和,评标委员会按最终得分 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推荐排序,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相等时,若评标价不相等,以评标价较低者优先;当两 家及以上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相等且评标价也相等时,推荐顺序则依次依据“企业信誉”、“技 术建议书”、“企业业绩”、“主要人员”评审各项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先后排序,若 “主要人员”得分也相等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技术建议书的编制情况投票确定其推荐顺 序。 1.6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条第 1.5 款中确定的先后排序推荐 1~3 名中标候选人,但评标价 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1.7 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在 3 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 信封开标;在对第二个信封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 3 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 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荐中标候选人。 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 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报 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第二个信封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 第二个信封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 |
3 | 第 3.6.1 项细化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对投标人未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中体现的资质、业 绩、主要人员资历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 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 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还应查询以下网站对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1)“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投标人信誉情况进行核实;(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投标人股东信息进行核实; 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相关网站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 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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