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华枫叶大道总体设计方案咨询服务招标
金额
45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11/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21990043693904
预算金额45万元
招标联系人姚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邓先生024-88325378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12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22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202421990043693904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项目地址 本溪市 招标人 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项目名称 中华枫叶大道总体设计方案咨询服务 项目编号 202421990043693904 资金来源及比例 省本级预算资金100.00%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总投资 45万元 标段(包)数量 1 中华枫叶大道项目起点位于本溪市明山区的小堡,后依次经过本溪满族自治县、桓仁满族 项目规模 自治县,终点位于丹东市宽甸县青山沟镇。项目全长337公里,主线246公里由国道G506集 本线与G201鹤大线组成;支线91公里由S205抚丹线与其他连接景区的农村公路组成 中华枫叶大道总体设计方案咨询服务 标段(包)名称 标段(包)编号 202421990043693904001 招标 标段(包)性质 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标段(包)内容 设计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 投标人资质条件 照;2、投标人必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 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标段(包)质量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要求 符合建设工程设计的技术规范;符合合同相关约定。 招标范围为中华枫叶大道总体设计方案咨询服务,主要包括协助招标人对项目情况、项目 标段(包) 沿线旅游资源、道路现状、旅游元素设置以及实施建议等进行调查工作,并负责对相关资 招标范围 料的收集编制和提交相关成果文件等内容。 投标保证金 0.4万元 保证金缴纳方式 保函、电汇 标段(包)供货 标段(包)供货 /服务/特许经营 2024-12-01 /服务/特许经营结 2025-01-30 开始/开工日期 束/竣工日期 <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1个一级及 以上等级公路工程的技术设计或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工作(设计内容必须含路面工程) 项目负责人资格 的项目负责人。 注:主要人员在投标人单位任职期间业绩应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 条件 台交通工程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中录入并通过审核;在非投标人单位任职期间个人业 绩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业绩。> 标段(包) 标段(包) 45万元 0元 估算价 文件售价 标段(包)
开标地点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投标要求
是否兼投是否兼中
招标文件 获取时间2024-11-01 17:00至 2024-11-1217:00招标文件获取方 式网上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地 址登录“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https:/ /www.lnsggzy.com/EpointSS0/login/oauth2login) )”进行投标确认,自行下载本次招
标全部相关文件。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及 时获取相关信息,避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递交截 止时间2024-11 -22 09:30投标文件递交方 法网上递交
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 平台(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本次招标不要求 投标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4-11 -22 09:30开标方式远程开标(不见面交易)
开标方式描述投标人须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及相关解密设备,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
评标办法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
发布媒介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本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辽宁省公 共资源交易网 在监管网发布招标信息的各类项目,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支持使用电子保函并在招
关于保证金的 特殊说明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各投标人可选择缴纳保证金方式和保函办理模式,自主选择便企金融 服务平台和金融机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涉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或限定 保函办理平台或机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不得排斥任何符 合规定的各类保函。保函办理机构应提供电子化保函验真渠道和保函财务费用支付信息。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还包括:企业业绩:近5年(指设计开始时
其他公告内容间为2019年1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完成过1个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的技 术设计或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工作(设计内容必须含路面工程)。注:企业业绩应在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中录入并通过审核。本次招标 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
监督部门本溪市交通运输局项目来源非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监督部门联系人徐先生监督部门电话024-42818180
招标人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邮箱zzhwzh01@126. com
地址本溪市明山区华程路42号
联系人姚先生电话 024-47197053
招标代理机构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邮箱 024-88325378zzhwzh01@126. 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5号1幢4-5层
联系人邓先生 电话
招标人或其招标 闪负责人 … 责人):(签名) 邓磊 招标 招衤二 叽杉 章)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①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1.1 2.1.3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 评审标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 限、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的修改和删减;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 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 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4.1 项的规定,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投 标文件中应提供投标保证金汇款凭单的彩色影印件;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了银行保函的彩色影印 件,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4.1 项规定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d、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提交,保函的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 求,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电子保函(或电子保函申请完成系统截图)、保函验 真渠道、保函财务费用支付信息的彩色影印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 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或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 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① “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正文中的未尽事宜,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评标办法前附表是对评标办法正文的补充和细化,应对照评标办法正文中同一编号的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如前 附表与正文不一致时,以前附表的规定为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能作为评标的依据。 1
条款号条款名称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或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个 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 规定。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投标人未对本项目进行分包。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 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14)“技术建议书”采用暗标形式,投标文件须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9.4 款的要求。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 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b.投标函、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 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 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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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4)投标报价的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未修改招标人给定的暂列金额(如有)。 (7)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 其投标。
2.1.2资格评审 标准(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政府官方网站查询信息)、资质证 书(或政府官方网站查询信息)、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基本账户开户 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 (2)投标人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1 的规定。(3)投标人企业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2 的规定。(4)投标人企业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3 的规定。(5)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4 的规定。(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 任何一种情形。 (7)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 其投标。
2.2.1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技术建议书: 45 分 主要人员: 20 分 企业业绩: 15 分 企业信誉: 10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10 分
2.2.3评标价的 偏差率计 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评分标准
条款号评分 因素权重 分值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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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评分标准
条款号评分 因素权重 分值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分值
2.2.4(1)技术 建议 书45对招标项目的理解10根据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所包括的工作范围和 任务描述、对项目的理解进行评分,评分范 围为 6~10 分。
总体服务思路10根据对本项目服务理念与思路的阐述情况进 行评分,评分范围为 6~10 分。
对招标项目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 及其对策措施10根据投标人对招标项目特点的理解程度、对 关键技术问题的把握情况以及对策措施的有 效可行性进行评分,评分范围为 6~10 分。
工作量及计划安排5根据工作量及计划安排的合理性、与本项目 实际情况的符合性进行评分,评分范围为 3~5 分。
质量保证措施、进度 保证措施、安全保证 措施5根据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 证措施的可靠性、可实施性进行评分,评分 范围为 3~5 分。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 证措施5根据后续服务人员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程 度、后续服务时间与本项目实际情况的符合 性、后续服务内容的全面完整性、保证措施 的可行性进行评分,评分范围为 3~5 分。
2.2.4(2)主要 人员201、满足资格条件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 12 分; 2、在满足资格条件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 1 个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 工程的技术设计或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设计内容必须含路面工程)项目 负责人业绩加 4 分,最多加 8 分。
2.2.4(3)评 标 价10评标价得分(10 分)按照下面规定计算: 当投标人的评标价等于 D 时得满分(10 分),每高于 D 一个百分点扣 0.4 分,每低于 D 一个百分点扣 0.2 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 用公式表示如下: F 1F/ D 1D / 100E D 式中:D=评标基准价 D1=投标人的评标价 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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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评分标准
条款号评分 因素权重 分值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分值
F1=评标价得分 若 D1 D,则 E=0.4;若 D1 < D,则 E=0.2。
2.2.4(4)企业 业绩151、满足资格条件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 9 分; 2、近 5 年(指设计开始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日)内,完成过的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的技术设计或初步设计或施工图 设计工作(设计内容必须含路面工程),每增加 1 个加 3 分,最多加 6 分。
2.2.4(4)企业 信誉10(a)上两个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均为 AA 级的投标人,得 10 分。 (b)其他投标人根据上一个年度其信用评价结果评分:AA 级的得 9 分,A 级的得 8 分,B 级的得 5 分,C 级的得 2 分,D 级的得 0 分。 注:(1)信用评价结果:以投标截止时间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最新 发布的结果公告(非结果公示)为准。 (2)企业具备有效的辽宁省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时,投标按其 认定;不具备时,投标信用评价等级按照以下原则认定:①具有全国综合 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认定;②无全国综合信用评 价等级的,按照企业注册地省级信用评价等级认定;③无全国综合信用评 价等级和注册地省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根据“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 系统”查询结果,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按 A 级认定,有不良行为记录但超过 三年(自然年,下同)的按 B 级认定,三年内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按 C 级认 定。 (3)投标人无辽宁省公路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且无全国综合 信用评价等级的,须提供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公布的结果公告、以及体现投 标人评定等级的文件作为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条款号编列内容
11、评标办法 本条细化为: 1.1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按照本章第 3.1 款规定进行初步评审(形式 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并对参与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3.2 款规定的评 分标准进行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及评分。各评分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 确定:各评分因素(企业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 60%,且各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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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条款号编列内容
因素(细分项)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 7 人(含)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 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 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1.2 所有参与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在监督人的监督下按照本章第 3.3 款规定 进行开标;未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进入第二个信封的评审,其第二个信封原 封退回,不参与第二个信封的开标。 1.3 第 2.2.2 项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以本款规定为准: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B)的计算: 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报价; 2)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3)投标报价无法确定具体数值。 除按以上规定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计算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 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 5 家 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 B 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将评标价平均值 B 直接作为评标 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D)的确定:评标基准价 D=评标价平均值 B。 1.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按照本章第 3.4 款规定进行初步评审,对通过第 二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3.5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标价评分。 1.5 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第一个信封与第二个信封得分之和,评标委员会按最终得分 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推荐排序,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相等时,若评标价不相等,以评标价较低者优先;当两 家及以上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相等且评标价也相等时,推荐顺序则依次依据“企业信誉”、“技 术建议书”、“企业业绩”、“主要人员”评审各项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先后排序,若 “主要人员”得分也相等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技术建议书的编制情况投票确定其推荐顺 序。 1.6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条第 1.5 款中确定的先后排序推荐 1~3 名中标候选人,但评标价 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1.7 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在 3 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 信封开标;在对第二个信封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 3 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 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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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条款号编列内容
荐中标候选人。 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 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报 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第二个信封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 第二个信封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第 3.6.1 项细化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对投标人未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中体现的资质、业 绩、主要人员资历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 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 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还应查询以下网站对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1)“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投标人信誉情况进行核实;(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投标人股东信息进行核实; 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相关网站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 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7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 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 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 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 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8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 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 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 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 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4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 分 A; (2)按本章第 2.2.4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 B;(3)按本章第 2.2.4 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 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 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 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 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 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 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9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 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 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 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 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 得分 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 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 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 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 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 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 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 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 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0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 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 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 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 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 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 处理。 11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 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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